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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责任保险条款研究
作者:宇晶,钟彬
摘要:研究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
(1995)<
/p>
》
(ITC 95)
中的船舶碰撞责任保
险条
款的碰撞责任,包括英国判例法所确立的有关赔偿围、法律费用和交叉责任等面的主
要原则;分析中国人
保的《船舶保险条款
(1986)
》
(PICC
86)
与
ITC 95
的不同规定以及
姐妹船条款、免赔额条款在船舶碰撞中的
应用。
关键词:船舶保险;船舶碰撞责任保险条款
(RDC)
;第三者责任险
0
引
言
p>
在海上航行的船舶,由于船员的疏忽和过失、海上风险以及其他原因,很可能会与他船发生碰
撞。碰撞事
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不仅要承担按比例分配后本船的损害,而且往往要对对
船舶的损失,船上财产的损
害、延迟或丧失使用以及对船舶造成的油污损害按比例承担责
任。由于这些损失往往都是巨额的,为了减
少这种损失,船舶所有人都会对船舶投保责任
保险。根据中英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实务中《协会船舶定期保
险条款
(1995)
》
(ITC
95)
的船舶碰撞责任保险条款
(running down
clause
,
RDC)
和中国人保的
《船舶保险条款》
(1986)(PICC 86)
的船舶碰撞责任保险条款,船舶保险人或者船舶所有人互保协会都开展了这种保险业务。< p>
船舶碰撞责任保险条款是
ITC
条款中有名的条款之一。该条款所承保的围属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碰撞责任
险<
/p>
[1]436
,包括船舶之间的碰撞责任和被保险船舶触碰固定或
浮动物体的责任
[2]392
。该条款除了受到
ITC 95
中
的第
1
条
(
航行条款
)
p>
、第
4
条
(
终止条款
)
和第
26
条
(
恶意行为除外
)
的制约外,与其他条款几乎没有任关系。
[1]436<
/p>
碰撞责任条款产生于
19
世纪,
在
De Vaux on(1836)
一案中,
被保险人根据
Lloyd
’
s
船货保单向保险
人索
赔对于对船舶的碰撞责任,而最终座法院
(Court of
King
’
s Bench)
判决认为
根据船货保单的文字,被保
险人无法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
追随
此案,相对独立的船舶碰撞责任保险条款诞生并不断修改。
[3]
1 ITC
95
条款的研究
Word
资料
.
..
相比船壳本身的保险,碰撞责任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保险
,根据《
1906
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的规定,其只
承保直接碰撞,而不包括浪损造成的损害。该条款分为
4
< br>款,分别介绍承保风险、补充性质、交叉责任原
则、法律费用和除外责任。
1.1
承保围
(positive cover)
1.1.1
先赔付后求偿
(pay
to be paid)
发生碰撞事故后,
在确认被保险船舶
(
本船
)
与他
船责任比例之后,
往往都是船壳保险人首先赔偿本船船舶所
有人
的损失,同时取得代位求偿权,向他船索赔其应负责任比例的损失。如果他船投保了碰撞责任保险,
按照通常保险条款的规定,
将是直接由他船的责任保险人向本船的船壳保险人
进行赔付。
但是在该条款下,
他船不能要求其责任保险人直接赔
付,而要首先自己进行赔付,之后再向他船的责任保险人进行追偿,这
就是碰撞责任条款
下
“
pay to be paid
”
的含义
——
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损害
赔偿之前,无权向保险人请求
补偿。保单中规定的这种做法,似乎徒添了多不必要的手续
,但是这种做法是多年海上保险实践经验的总
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发挥重要甚至是决
定性作用,确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必要。
如果一旦被保险人破产
,
那么他必定无法赔偿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
同样在保单下他就
无法满足
paid by the
assured
的义务,那么此时,第三人能否直接向其责任保险人请求赔偿呢
?
英国
1930
年制定了《第三人诉保险人法》
(The Third Parties(Rights against
Insurers)Act 1930)
,根据该法规
定,被保
险人投保了第三人责任险,如在被保险人破产前,其对第三人承担责任,那么被保险人根据保险
< br>合同对于保险人的权利,
都将转移并归属到第三人下,
即
第三人可以独立的诉因直接向保险人求偿。
而且
在保险合同中,
任直接或间接规定被保险人破产,其对第三人责任无效的条款或改变当事人权利的条款都
是无效的。
[4]
[4]
但是,英国法院将船舶碰撞责任保险作为一种特殊情况,采取与《第三人诉保险人法》不一样的做法 ,肯
定碰撞责任保险合同中应有被保险人先赔付而保险人后补偿的原则,否决了在被保险
人破产或终止的情况
下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
The Fanti
”
和
“
Padre Island
”
两个案例的判决表明,英国贵族院认
为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先期赔付是其从保险人
或保赔协会获得补偿的先决条件,而这一条件必须由被保
Word
资料
.
..
险人自行履行完毕,一旦被保险人破产或终止,上述的补
偿也就终止
(cease)
了,保赔协会仅对
< br>“
被保险人有
义务支付并在事实上确已赔付的索赔及费用
”
予以赔付。
1.1.2
法定赔偿责任
(1egally liable)
船舶碰撞责任保险条款承保的是被保险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而引起的法定赔偿责任
(damages by statutes)
。
根据英国法院的理解,这种责任须为法律上规定的侵权责任
(tort liabi
lity)
讼、仲裁来解决,但并不排除征得保险人同意下的庭外和解
< br>商解决后带来的赔偿责任。
[1]437
[2]392
,法律责任的认定,得通过诉
,不包括
由于合同的原因以及碰撞双私下协
在拖带合同中往往都会将拖船的全部责任加在被拖船上
,即使拖船错了,拖船也不承担责任,相反如果拖
船有任损害,被拖船就要对此负责赔偿
。那么,在拖带过程中由于拖船的过失,发生碰撞造成拖船损害之
后,被拖船依据合同赔
偿了拖船之后,能否从其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呢
?
在
Furness Withy&Co.
,
一案中,
e Branson
认为:只有在船舶所
有人因侵权损害负有赔付的法律责任时,保险人才须补偿
(becoming
liable to pay by way of damages)
。这种责任起源
于侵权的责任,而不是基于合同,因此保险人
无须赔付这种损失。
所谓
“
法定赔偿责任
”
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就是碰撞发生后,如果双私下谈判协商解决,因为无从
考证船舶
所有人的责任是否法定,保险人有权拒赔。所以发生碰撞之后,保险人只赔偿侵
权、有法律责任的损失,
这就使得对于被保险人责任的确认,必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
决,但在打官司过程过谈判和解确认的赔
偿责任,法律也予以认可,保险人同样须予以赔
付。
1.1.3
船舶之间的实际接触碰撞
(collision
liabilities between vessels)
碰撞责任条款规定碰撞
仅限于具备可航性的船舶之间的碰撞,该条款并不承保被保险船舶与码头、钻井平
台以及
水上飞机等固定漂浮物
(6x and floating 0bjeets
,
FFO)
之间的接触带来的损害,其次要求船舶
之间存
在实际接触
(physical
contact)
,例如浪损
(excessive
washing damage)
等并不是船舶之间实际接触带来的损
< br>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在
Polpen Shipping
Co.
,
cial Union Asso.
< br>一案
中,被保险人因航行
疏忽与一水上飞机相撞,
保险人在法庭上以水上飞机不是船舶抗辩成功。
在
Merchant Marine Insurance Co.
,
of England P and I Asso
ciation
一案中,被保险船舶与一浮吊相撞,法院同样判决保险人无须赔付。
p>
[5]
Word
资料
.
..
由于船舶是一个合成体,
合成体
的任部分与他船碰撞都可归入本条款项下的船舶碰撞。
在
Mar
getts
Accident and Guarantee Corporati
on
—
案中,英国法院确立了与他船锚链以及其他航行营运所必
需的船舶
属具相碰带来的损害属于承保围的原则,
甚至两船所抛
锚链相互绞在一起,
一船起锚时不慎将锚丢人海中,
这同样属于
船舶碰撞。而在
Bennett Mutual y
一案中,
法庭认为对于诸如渔网等其他并非
航行所必需的设备相撞,保险人是无须赔付的。
在
The Pehon
Steamship Co.
,
of England P
and I Association
案中,
GREER
法官在判定与沉船
(sunken
wrec
k)
相碰是不是保险人的责任时举例说:正如一个行将就木的人,如果医生对其生还仍抱
有希望,未停
止对其进行抢救,并可担保通过治疗使其痊愈,一艘船舶尽管受损丧失航行
能力,但其船舶所有人仍未放
弃对其进行救助,
又如说它已经不
再是一条船了呢
?
因此保险人仍需对因碰撞对其造成的损害,<
/p>
补偿船舶所
有人进行的赔付。
当然,
p>
如果船舶所有人已经放弃救助或者根本未考虑对其进行救助,
保险人
就有权拒赔。
1.1.4
该条款所承保的损害容
(damages agreed
under this clause)
相比船壳保险条款,碰撞责任条款承担了他船
包括船期损失在的迟延或丧失使用的损失,这是一个很大的
不同之处。在碰撞发生后,对
于本船的迟延及船期损失船壳保险人是无须负责的,但是他船的责任保险人
需要承担本船
的迟延或丧失使用的损失。这就要求在碰撞责任条款项下碰撞双船舶需要按照交叉赔偿责任
制对各的损失进行计算。
1.2
法律费用
(1egal costs)
碰撞责任条款规定,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之后,被保险人为抗辩责任或提起限制责任程序而产生的或可能不
得不支付的法律费用,
保险人同样予以补偿其中的
3/4
,
这一条款加入保单是在
X
enos
一案判决之后。
在该案中被保险船舶与他船碰撞之后
,他船沉没,被保险人成功地抗辩了他船的索赔,之后被保险人依据
保单中诉讼及法律费
用条款向保险人索赔法律费用。法院认为碰撞责任条款是船壳保险中的补充条款,其
本身
并未规定保险人要负责赔付法律费用,因此保险人无需向被保险船舶所有人支付这笔费用的补偿。自
此,碰撞条款中就增加了该项规定。
“
法律费用
”
是指被保险人为抗辩责任或申请责任限
制而产生的或可能不得不支付的法律费用。
生碰撞之后,被保险人发生的法律费用主要集
中在以下几个面:
[1]437
因此,发
Word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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