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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协审工作总结
目
录
摘要、前言
一、
某道路绿化工程结算协审
二、
某道路新建工程结算协审
三、
某开放式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结算协审
致谢
摘
要
本人从
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多年,
对于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和解
决结果较为关注,
结算争议几乎每个项目都会发生,
因为牵
涉到经济利益,
所以
参建各方往往都比较重视。
吸取以往工程结算的教训,
避免在以后的工程结算中
发
生类似的争议。
本人利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
结合工作实践,
通过一些实实
在在的案例,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和最终
的解决方法,希望对同行们有
所启发,在工作中去避免一些争议的发生。
关键词
:
景观、绿化、道路、排水、桥梁、结算争议、解决过程及方法、
清单
计价规范、定额计价计算规则等
前言
本人
现在一家建设咨询公司上班,
本人所在的造价部主要为建设单位编制招标
控制价,
为本市财政局建设工程项目评审中心提供项目协审服务。
本人为该评审
中心协审了多个工程结算,
在这项工作
中学到了不少知识,
获益匪浅,
现在运用
此次专升本学到的理论知识结合工程经验对这些项目做一个总结提炼。
一、某道路绿化工程结算协审
项目概
况:
该工程是本市开发区的某条道路的机非分隔带及道路两侧绿化带绿
< br>化栽植及土方工程,
建设单位为该开发区绿化管理所,
施
工单位为本地的一家专
业园林景观绿化施工单位,工程内容有:绿化栽植、大型土石方。
本工程合同计
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方式,除了移植苗木外无其他甲供材,水电费施工方自
理。
我拿到项目以后,
首先检查该项
目必要的送审资料是否齐全,
经检查资料齐全。
接下来就是对该
项目进行工程量核算,一般情况下审核的依据是工程的竣工图、
苗木验收清单、
土方的收方测绘报告。
绿化栽植主要依据验收清单、
土方主要依
据测绘报告。对于合同外增加的工程,根据
<
/p>
本地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前要将
增加的工程量及造价向政府有关
部门备案,
完成备案手续后才可以施工,
否则该
部分工程不予结算,
因此合同外增加的工程还要检查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p>
根
据规定对于超过备案金额的部分也是不予结算的。
该工程结算的合同内部分施工单位申报了一个签证单,
大致内容是,
在施工现
场附近某化工厂的酸性气体将部分苗
木熏死,施工单位清除死亡苗木后重新补
< br>种,申报补偿金额大概十多万元,对此监理及建设单位予以认可签字盖章齐全。
咋
一看,
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损失,
且是外部原因导致的,
p>
施工单位不能阻止
其发生,
不能避免或减小
其损失,
符合不可抗力损失的诸多条件,
根据不可抗力
的赔偿条款:运进工地即将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已完成的工程遭受不可抗力损失
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本签证单应予以结算,看起来好像没毛病。但是细细
推敲
一下还是有问题的。
因为签证单注明造成苗木死亡的酸性气体是由某化工厂
排出的,
这是一个明确的侵权主体,
施工单位对已完
成的工程负有保管保护的责
任,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酸性气体对苗
木生长存活产生危害的时候,
有义务出面要
求该化工厂停止侵害
,
造成实际损失的有权要求该化工厂赔偿。
这是一个典型的
p>
侵权案例,
而不是一个不可抗力事件,
两者
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明确的特定的
对象。我将这个理由告诉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提出
监理和建设单位已经确认,
应该可以计量,
我的理由是监理和建
设单位所做的签认这是证明这个事情的真实
性,
而不是同意直接
把这笔钱给你。
审计的意义之一就是纠正监理和建设单位的
某些
不合规定行为。
在苗木验收单中有一项,紫玉兰
118
株(其中有一株处于半死状态)
,那么这
p>
株紫玉兰以后会不会死去,不好说,如果死了,建设单位吃亏。其实建设单位在
验收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将这株苗木换掉,但是却把这株要死不活的苗木给收
了,估计他们感觉这株苗木以后不会死,既然这样,为了公平起见,这株苗木只
算一半钱
,施工单位对此表示认可。
标内回填种植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按照天然密实方计量,
施工单位申报时将收
方测绘报告的实测方
量直接作为清单量。
对此我认为应该将测绘报告的方量按照
《江
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2007
版(以下简称绿化定
额)的土方工
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转换,
就是将松填方转换为天然
密实方,
具体方法就是将测绘
报告的方量乘以系数
0.92
。施工单位提出了不同看法,归纳起来是两点:
1
、测
绘报告中的方量是天然密实体积。
< br>2
、即使不是天然密实体积,也无所谓,因为
根据《园林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
—
2013
(以下简称绿化清单规
范)第
7
页,附录
A
种植土回(换)
填工程量计算规则,种植土回填工程量是
按设计图示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厚度得到的体积作
为清单工程量的,
测绘报告中的
收方工程量也是以回填面积乘以
回填厚度得到的,
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将测绘报告
中的收方体积作
为结算清单量。我的意见是:
1
、测绘报告中的收方体积不是天
然密实体积,因为根据江苏省
2007
版园林工程计价表的第一册通用工程的土方
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第一
< br>.5
条规定,
回填土只有夯填和松填这两种状态,
不存
在天然密实状态的填土,
绿化回填土不可
能是夯填,
那么就只能是松填了,
况且
松填比较切合施工实际,
有利于苗木生长。
施工单位反驳说,<
/p>
我们的绿化回填土
填好之后,
已经过沉降
达到了天然密实状态。
我认为虽然找不到天然密实土方的
书面定
义,
但是所谓天然密实方应该是自然界那些未经扰动,
经过若干
年沉降稳
定的土层,
自然界中的绝大多数的土方是这种状态。<
/p>
我将这个问题请教相关方面
的专家,
虽然
不同专家对松填土沉降多长时间能达到天然密实状态的解答不尽相
同,有说
10
年以上的,有说
2
年的
,有说
1
年的,有说半年的,但是基本都在
半年以上。本工程工期是
1
个月,收方报告日期在开工日期
后
32
天,也就是说
完工
2
天后收的方,可以推断这部分土方从回填到收方不超过
32
天,这么短的
时间这部分土不可能达到密实状态。
p>
2
、虽然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绿化土
回填的清单量是设计图示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但是这个回填厚度应该是充分
沉降后的最终厚度,
显然他的这个收方报告回填厚度是有问题的,
收方时土方顶
面标
高还在变化。同时我还注意到
GB 50858
—
2013
第
44
页
4.2.4.
(
1
)条
规定,
计量时既要按照附录规定又要结合工程实际,
能满足确定
综合单价的需要。
也就
是说如果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做特殊说明
时按照附录规定执行,
在有特殊说明的
时候首先要考虑特殊说明
的内容,在充分满足特殊说明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报价。
很显然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在项目特
征描述时强调天然密实方,
就是预料到结算时
会在土状态问题上
有争议,
提醒投标人报价时考虑按照天然密实方报价,
结算时<
/p>
按照天然密实方结算。
对此施工单位也拿不出其他证据来推翻我的
论点,
最终是
将测绘报告收方量乘以系数
0.92
作为清单量结算,单价采用投标单价。
标外工程有一项工作是移植香樟
(胸径
20.1-
24cm
)
,
施工单位重新组价时参照
24cm
胸径来计算土球直径,套用
2
00cm
直径的土球定额,这样组价比较高。我
当时提出质疑,
现场的香樟平均胸径有
24cm
吗?为了公正起见我提出,应该
重
新测量移植香樟的胸径,按照平均胸径计算土球,后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派代表到现场重新测量胸径得到平均胸径
21.6cm
,根据绿化定额工程量
计算规则,胸径乘以
8<
/p>
等于土球直径
172.8cm
,套用
p>
180cm
直径的土球定额。另
外施工单位
申报的组价里将移植苗木转场吊机装车和吊机卸车的费用单列,
通过
查询定额组成,
我明确地告诉施工单位,
既然组价时套用了
乔木起挖定额
(带土
球)和乔木栽植定额(带土球)
,而土球直径超过
50cm
的起挖和栽植定额中已
经考虑了吊机费用,
再将吊机费用单列就属于重复计价,
对于移植苗木,
正常的
施工情况是土球直径超
过
50cm
时,吊机将起挖苗木吊出坑的同时将苗木放到转
p>
运的卡车上,
在栽植点将苗木吊下车的同时将苗木放入树坑,
不会在装车和卸车
环节上多增加费用,因此吊机装卸车费用不用单列。
标外工程有一项工作是栽植灌木紫薇,
申报平均篷径
256cm
,
根据定额
计价规
则乘以
0.4
得到土球直径
p>
102.4cm
,套用
120cm
土球定额组价。我当时第一反应
就是这部分紫薇可不可以按照平均地径来
计算土球直径,
查看绿化定额第三册园
林项目第一章绿化种植工
程量计算规则,
土球直径按照灌木地径的
7
倍取定
(无
明显地径,按照自然冠幅的
0.4
倍计算)
,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是按照地径来计
p>
算土球的,得不到地径数据时才用冠幅(篷径)数据计算土球,从现场情况看没
有丛生的紫薇,
是可以测量得到地径数据的,
在我的
坚持下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又重新派人测量地径,得
到平均地径
9.8cm,
乘以
7
倍得到土球直径
68.6cm
,套用
70cm
土球定额组价,这样这部分紫薇的结算单价下调不少。这种
p>
处理我感觉相对比较公正,
建设单位人员可能对定额计价规则不太了
解,
意识不
到对这同一种苗木采用不同数据会有比较大的差价。
而且采用直径尺直接量取地
径比较准确,测量冠幅相对比较难,
基本就是一半靠量,一半靠估。
在工程量和单价方面,
未发现其他比较大的问题,
将其余小问题作了调整。
< br>用
施工期间的平均材料人工价格调整了合同外工程的单价,
合同外工程造价按照投
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价。对合同内工程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
作了处理。
经过和施工单位全面核对,
得到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认可后,
我将协审成果
提交给我们
的委托单位评审中心,
评审中心又将这个协审成果委托另一家咨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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