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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运[1999]103号《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30 01:28
tags:

-

2021年1月30日发(作者:bramble)


铁运


[1999]103


号《铁路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





总则









由于电力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经常接触或接近高、


低压电力设备< /p>


,


存在着触电危险


,

因此在


作业时必须保证人身安全。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

< p>
,


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


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


,


建立健全各


项制度


,


认真抓好宣传、教育、检查和总结工作


,


不断改善职工的安全作业条件


,


对所发生的事故


本着



三不放过



的精神严肃处理。





水电段和基层单位应有专人负 责电力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


监督、


检 查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 /p>


电力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

服从命令


,


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 /p>


努力钻



研技术业务

,


熟练掌握本职工作


,


坚决消除各 种不安全因素


,


防止事故发生。





<<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


是广大职工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p>


,


广大电力职工必须认真贯


彻执行。


对防止事故有功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对造成事故者应分别情况给予 教育、


纪律处分;


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


其性质恶劣者


,


除追 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外


,


并追究领导责


任 。



本规程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设备上的各项作业。




第一章



基本要求






1




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


,


或部 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p>


及以下者。




2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


、 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


,


如:心脏病、神精病、 癫痫病、聋哑、色盲症、


高血压等


,


体 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





2


、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


,

< p>
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


,


并经考试合格。

< p>




3


、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3




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


. 定期考试:每年一次。对考试合格者发给



电力安全合格证



(见附录二)。





2


.临时考试:






1


)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


)工 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


)工 种或职务改变者。




4




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


,


必须经


过安全知识教育后


,


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


,


但不得单独 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


,


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 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5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


,


必须是按《电力设 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合格的用具。




第二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6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


. 全部停电作业


,


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 线全部断开的作业。





2


.邻近带电作业


,


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


业线路与另一带电 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


,


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 设的线路


,



一回线上停电作业


,


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


在带电杆塔上刷油、


除鸟巢、


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


. 不停电的作业


,


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



和无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 灯伞


等的作业。





4


.带电作业

,


系指采用各种绝缘工具带电从事高压测量工作


,


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


,


拆、


装引入线等工作


,


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7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


,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





1


.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2


.工作许可制度;





3


.工作监护制度;





4


.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8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


,


应遵守工作票制度


,


其方式如下:





1


.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 三);




2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





3


.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





4


. 以口头或电话命令时


,


应填入安全工作命令记录薄(见附录六) 。安全工作命令记录薄


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




9




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


,


应签发停电工作票:





1


.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





2


. 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





3


.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 /p>


,


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


,


其中任一机组停电


作业;





4


. 在控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


,


需要 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


安全措施者;





5


.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 的作业。




10



< /p>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


,


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 票:





1


.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





2


. 在控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


,


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 业;





3


.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


,


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


.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 /p>


,


以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11



< /p>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


,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 行:





1


.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





2


. 测量接地电阻


,


悬挂杆号牌


,


修剪树枝


,


测量电杆裂纹、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 的工作;





3


.低压电缆上的作业;





4


. 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





12



< /p>


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水电段时


,


必须取得铁路局电力调度口头或电话命令。


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

< p>
,


必须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受令人和发


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录音


,


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





13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





1


.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 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人员担任


,


其责


任是:





(1)


确认工作的必要性;





(2)


采取正确、完备的安全措施;





(3)


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





2


. 工作领导人:由所主任、技术人员或工长担任


,


负责统一指挥两 个以上工作组的同时作


业和总的作业安全。





3


. 工作执行人:由熟悉设备、工作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


其责任


是:





(1)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2)


向工作组员正确布置工作


,


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具体位 置;





(3)


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


,


检查工 作质量


,


按时完成任务。





4


. 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



责任是:





(1)


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 安全;




(2)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


,


应立即采取措施


,


坚决制止继续作业;





(3)

< br>一旦发生意外情况


,


应迅速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5


.工作许可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在


线路停电作业时


,


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 人完成有关安全措施


,


其责任是:


< /p>


(1)


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



(2)


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 3)


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





6


. 工作组员:由技术、安全考试合格者担任


,


其责任是:





(1)


明确所分担的任务


,


并按时完成;





(2)


严格遵守纪律


,


执行安全措施


,


关心组员的安全;





(3)


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执行人 提出改进意见。




14



< /p>


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


工作领导人、


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




15



< /p>


工作票应用钢笔、


圆珠笔填写


,


字迹清晰


,


不得涂改


,


并于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


工作领导人。工作中如需改变 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


,


应更换新的工作票。





工作执行 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


,


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


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16



< /p>


工作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天


,


工作间断 超过


24


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17




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





1


.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在 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


,


应填写一式两份


,



中一份发给值班员


,


另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有工作领导人时


,

< br>发给工作领导人)。上述以外的


作业


,

< br>可填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





2


.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 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


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由配电所 依次倒闸停送电时除外)


,


几条线路全部停电

< br>,


并有两组同时工


作时


,


可仅签发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领导人。如上述作业仅有一组工作


,


需要检修另一线路时


,


应按转移工地办理。





当 一个工作执行人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


,


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 票。





3


.发给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


,


应注 明工作组数及各工作执行人的姓名。





4



各工 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对工作票中的内容有疑问时


,


应向签发人询问 明白


,


然后进行工作。





5


.工作结束后由作业班组保存半年。





18



< /p>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


,


但必须采 取安全措施。





19



< /p>


施工单位在水电段管辖的电力设备上施工时


,

应向水电段有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


所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20



< /p>


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


,


由 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


后可开始工作。





21



< /p>


凡经变、


配电所停电的作业


,

< p>
工作许可人


(值班员)


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是否


完备


,


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


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后还应:





1


.会同工作执行人检查安全措施


,


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 备确无电压;





2


.对工作执行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


,

< p>
接地线安装处所和注意事项;





3


.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 始工作。





22



< /p>


工作执行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


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


接线方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


,


应取得工作签发人的同意。





23



< /p>


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安全距离不够时


,


应同有关单位办理


停电许可手续。




24




严禁约定时间停电、送电。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25



< /p>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和正确操作的重要措施。在作业过程中


,


工作监护人和


工作执行人都应在现场认真监护工作组员的安 全。


工作组员应服从工作执行人和监护人的指挥。




26



< /p>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


,


工作执行人(监护 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


,


已采取的安

< br>全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在下列情况下工作执行人可参加具体工作:





1


. 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





2


.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 电作业


,


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


,


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


时;





3


. 架空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


,


且附近又无其它电线路时 。





27



< /p>


对工作条件复杂


,


有触电危险的工作


,


应设专职监护人。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 他工作。





28



< /p>


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胁工作组员安全的情况时


,< /p>


工作执行人或监护人


应及时采取措施


,< /p>


必要时停止工作。




第四节



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






29



< /p>


在白天


,


因吃饭或休息暂时中断变、


配电所作业时


,


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


,


但工作人员


不宜单独留在高压室内


,


暂时中断电线路作业时


,

< br>如工作人员已离开现场


,


应派人看守工地。


恢复


工作前


,


工作执行人应 检查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30



< /p>


使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


,


每日(次) 收工时


,


应清理工地


,


开放已封闭的道路


,


将工


作票 交给值班员


,


但临时接地线、


防护物及 标示牌可保持不动


,


次日开工前


,


工作许可人必须检查


工地所有安全措施


,< /p>


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


,


方可开始工作。





31



< /p>


当一个工作组按照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


,


应按下列规定转移工地:





1


.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只可在 指定地点工作


,


如无工作执行人命令


,


不得自行转移工地;





2


.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


,


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


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安全措施


栏内记入装设接地线的电杆号数;





3


.转移工地时


,


应在工作票上填记。

< p>



第五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32



< /p>


完工后工作组应清理工具、


材料


,


工作执行人详细检查工作质量


,


工作人员全部 由作业


设备上撤离后


,


按下列规定恢复 送电:




1


.线路局部停电作业


,


由工作执 行人通知工作许可人撤除地线


,


摘下标示牌

,


然后合闸送电;





2


.干线停电作业


,


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结束的通知后


,< /p>


将工作执行人姓名、通


知时间及方法等记入工作票和工作日志内< /p>


,


然后摘下标示牌


,

撤离接地线


,


方可合闸送电。


多组 作


业时


,


应注意标示牌数目和结束工作 的组数相符。





3


.在变、配电设备上作业时


,

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经结束


,


工作组人员已撤 除


工地的报告后


,


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 两份工作票内


,


按下列次序恢复送电:






1


)核对摘下的标示牌数和结束工作组数是否相符;






2


)撤除临时接地线


,


并按登记号码核对 无遗漏;




< br>(


3


)撤除临时防护物及各种标示牌;

< br>




< br>4


)恢复常设栅栏;






5


)合 闸送电。



送电后


,

< br>工作执行人应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


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3



< /p>


在全部停电作业和邻近带电作业


,


必须完 成下列安全措施:





1


.停电;





2


.检电;





3


.接地封线;





4


.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物。





上述措施由配电值班员执行。 对无人值班的电力设备(包括电线路)


,


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 /p>


作许可人执行。





34



< /p>


停电、检电、接地封线工作必须由二人进行


,

(一人操作


,


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戴

< br>绝缘手套


,


穿绝缘鞋(靴)


,< /p>


戴护目镜


,


用绝缘杆操作(机械传动的开 关除外)。人体与带电体之


间应保持不小于表


1


规定的安全距离。




1 < /p>


人体与带电体之间最小安全距离(


m


)< /p>



表一



人体与带电体之间最小安全距离


(m)



带电体电压



6-10 /10-35/35-66


Kv



有安全遮栏



0.35


0.6



1.5


无安全遮栏



0.7



1.0




2.0





第一节










35



< /p>


电力线路作业时


,


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


.作业的线路


,


即断开发电所(车)、 变、配电所向作业线路送电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


断开作业线路各端的柱上断路器、隔离 开关或熔断器。




< p>
2


.断开有可能将低电电返送到高压侧的开关。





3


. 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表


2


规 定的检修线路和邻近、


交叉的其他线路。





4


. 与接触网合架的高压电力线路必须利用接触网停电



天窗



时间作业。





2


电力线路检修时的安全距离(< /p>


m





导线电压



1/1-10/10-35/35-66KV


检修线路



0.2/ 0.7/ 1.0


/


1.5


邻近交叉


0.2/1.0 / 2.5


/



3.0



51


号文



表一



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


(m)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kv


及以下




0.7


20



35







1.0


63(66)110




1.5


220










3.0





36



< /p>


在发、变、配电所内检修时


,


必须停电的 设备如下:





1


.检修的设备;





2


. 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表


1


规 定的设备;





3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


,


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37



< /p>


停电检修时


,


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 开(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线


,


应视为

< br>带电设备)。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电(能)源。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


锁。检查柱上断路器



分、合



指示器。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


必须拉开隔


离开关


,


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


,

< p>
还必须从


低压侧断开


,


防 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38



< /p>


对于低压停电作业


,


应从各方面断开电源


,


将配电箱加锁。


没有配电箱时应取下 熔断器。


在多回路的设备上进行部分停电作业时


,


应核对停电的回路与检修的设备


,


严防误停电或停电 不


彻底。




第二节










39



< /p>


检电工作应在停电以后进行。检电时应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的检电器


,


并先在其它带电


设备上试验


,


确认良好后进行。





变、配电设备的检电工作


,


应在所有断开的线端进行。对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应在进出线上进


行。电 力线路的检电应逐相进行。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


,


应先验低 压


,


后验高压


,


先验下层


,


后验上层。对架空线路局部作业

< br>,


应在工作区段两端装接地线处进行。对低压设备的检电


,


除使


用检电笔外


,

< br>还可使用携带式电压表进行。用电压表检电时


,


应在各相 之间及每相对地之间进行


检验。





40



< /p>


检电器上不得装接地线。但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使用特殊检电器不装地线不能显



,


可不在此限。





41



< /p>


表示开关设备断开的指示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


,


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但如


果指示有电


,


则未经采取安全措施


,


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p>





高压 检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


并有专人监护


,


如在室内高压设备上检电


,


还需穿绝缘 靴或站在绝


缘台上。




第三节









线






42



< /p>


架空线路停电作业时


,


经验明无电后


,


应立即将已接地的接地线对已停电的设备进行三

< br>相短路封线。短路封线的安装位置如下:





1


.施工区段两端临近断路的电杆;





2


. 有可能返送电到作业线路的分歧线和有关开关;





3


.从其它方面无来电可能时


,


可仅在电源侧接地封线;





4


. 施工场所距断路器及接地封线处较远


,


且联系不便时

< p>
,


应加挂接地封线;





5


.有感应电压反映的停电线路应 加挂接地封线;





43



< /p>


接地线与作业设备之间不应连接开关或熔断器。在分段母线上作业时


,


应将分段母线


分别检电和接地封线。





44



< /p>


室内高压设备应在适当位置上设固定接线端子及接地线


,


以备停电检修时需要。接地


线的数量、号码应登记注册

< br>,


交接班时注意交接。





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所用的接地棒(接地极)应打入地下< /p>


,


其深度不得少于


0.6m






45



< /p>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


,


但不得少于


25mm2


。使用前应经过详细检查


,


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严禁使用其它


导线代替。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封线。




46



< /p>


在高压回路上需要拆除一部分或全部接地线进行工作时(如测定母线和电缆的绝缘


电阻


,


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

< p>
,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47



< /p>


装设接地线应接触良好


,


必须先接接地端


,


后接导体端。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 路同时


挂接地线时


,


应先挂低压后挂高 压


,


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在导线上


装拆接地线时


,


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 手套。





48



< /p>


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


,


在工作地点验明无 电后


,


将各相短路接地。





49



< /p>


停电线路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


,


应挂接 地线的地点如下:





1.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上方交叉


,

< p>
不松动导线时


,


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处挂一组。< /p>





2.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方交叉


,


松动导 线时


,


应在停电线路的交叉档处挂一组。





3.

< br>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的上方交叉


,


松动导线时

< p>
,


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内两侧


,

< br>各挂接地线一


组。





4.


因停电线路撤换电杆或松动导 线而停电的其它线路也应挂接地线。




第四节



设置标示牌及防护物





50



< /p>


标示牌分为



警告类




禁止类




准许类




提醒类


等。


各种标示牌式样见附录七。


严禁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栏和标示牌。




51




各种标示牌悬挂场所如下:





1


.变、配电所和线路上停电作业


,


对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


操作把手上


,


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


的标示牌。< /p>





2< /p>


.邻近带电线路


,


在室内高压设备的工作 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


,


在室外工作地


点四周的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


在架空导线断 线处


,


以及被试验的高压设备的遮栏或围栏


,


悬挂



止步


,


高压危险


!”


的标示牌。





3


.在工作地点悬挂



在此工作!



的标示牌。





4


.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悬挂



从此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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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示牌。





5


.在可能攀登的带电设备的架构 上悬挂



禁止攀登


,

< br>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6


. 在开关柜内挂接地线后


,


应在开关柜的门上悬挂



已接地



的标示牌。




第四章



运行和维护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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