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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103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30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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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30日发(作者:engine什么意思)












铁运


[1 999]103




-------- ----------------------------------------------


--


关于发布《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和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了贯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搞好电力及安全工作,


提高电力设备质量、供电 质量和管理水平,特修订发布《铁路电


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原(


83


)铁机字

< br>1000


号文发布的两项规程同时废止。各铁路局


要组织 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落实。执行中要注意积累资料,


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部。



规程另发单行本。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机务



电力



规程



通知




抄送:部鉴定中心,部内政法、安监司。




铁道部办公厅


1999



10


13


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一 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一九九九年六月







目录



管理


- -------------------------------


供电与用电


--------------------------


电力设 备运行


------------------------


电力设备检修


------------------------



------------------------------------











第五章



电力设备鉴定


------------------------



第六章



电力设备试验


------------------------
























电力管理规则










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能源。


它与提高运输效率,


保证行车 安全有着密


切关系。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及铁路变、配电所、电源线路等设备 构


成的供电网络是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




电力部门全体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政策、


法规,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和劳动纪 律,


精通本职工作,


努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 /p>


更好


地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




电力管理必须贯彻安全、


质量 和效益第一的方针,


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依靠广大电力职工做好专业管理工作;


设备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


修养并重的方


针,不断提高设备和供电质量;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充分挖 掘设备潜力,提


高经济效益;


根据铁路发展和负荷增长,


有计划地增强供电能力,


改善供电条件;


采用 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现代化、自动化、标准化,


以适应铁路运 输不断发展的需要。




《铁路 电力管理规则》是广大电力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管理,


提高质量,


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


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









1




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 法规,制定铁路相关


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 高电力设备


技术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电力试验所的计量认证,< /p>


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自


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供电方 案,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的规章和命令,


结 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


细则、


办法和标准;


负责管内各分局、


水电段的技术管理、


岗位设置、

< p>
职责分工;


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 安排年度检修、


基建大修、


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


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


组织电力试验、


能力 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


编制规划、


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 的措施;



织《水电段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 内电力调度工作。




电力试验 所:


是负责铁路电力设备质量检定、


出具有法律效力试验报告的 公


证部门。在铁路局领导下,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进入技术质量监督系统;承担铁


路电力设备的试验工作。





2



< /p>


电力运行管理工作要抓好基础,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提高设备


质量和供电质量。





3



< /p>


新建、


扩建、


改造及大修电力设备,


设计单位应与电力部门共同商


定供电方案,


并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


必须经过交接试 验,


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后才能正式运


行。





对既有供电设备的施工,为保证供电安全,应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用户用电设备的变更,应经过供电单位审核。






4



< /p>


变更发、


变、


配电装置的主接线、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及自


动闭塞供电方式,

应提出设计文件和更改理由,


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


局分界 处


需报铁道部备案。





5



< /p>


供用电设备分管原则是:


凡为运营铁路设置的供电设备,


如发、


变、


配电所、电力线路、发电车等,均由 水电段负责管理(用户专用低压配电装置及


低压线路除外)


,< /p>


用电设备及装设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上的电气设备,


由用电单位


或该主体结构的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分界点应便于双方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


修。分管范围划定如下:





1


、对室内用电设备的供电:






1


)采用架空引入方式,以建筑物上第一横担分界。横担以外由水电段负


责管理,横担至屋内侧(包括建筑物上的横担、绝缘子、导线),由用电单位或


建筑物 产权单位管理。






2


)采用电缆引入方式,以电缆终端头分界。信号机 械室为进线口附近室


内开关箱中的电源端子。端子至引入电缆由水电段管理,开关(包括 开关箱)至


负荷侧,由用电单位管理。





2


、对区间用电设备的供电:



⑴单回路供电区段,


以电杆上电缆盒分界。


电 缆盒以上的引线和电线路由水


电段负责管理;电缆盒及以下由用电单位管理。

< p>


⑵双回路供电区段,


两路电源应分别引至用户电 源箱。


原则上以电杆上电缆


盒分界(无电缆盒处以电源箱进线端 子分界)。电缆盒(或电源箱)以上的引线


由水电段负责管理;电缆盒(或电源箱)及以 下由用电单位管理。两路电源转换


由用电部门负责。



3


、对臂板信号、路签授受机、道岔标志和其他信号标 志的供电,以电缆终


端熔断器分界。熔断器、电缆桩由水电段管理;熔断器以下至信号标 志侧,由用


电单位或使用部门管理,熔丝可由使用部门更换。



4



沿线中间站的室内外照明 合用的配电箱及引入装置,


由水电段负责管理。


有室内分开关者 ,


在开关下部端子分界,


分开关下部端子至室内配线侧,


由产权


单位管理。



5


、车间变电所一般由水电段管理。由车间变电所专用回路供电者,在低压


开关柜或配电箱引出端子处分界。


用户专用车间变电所,

其低压设备由用户自行


管理,在低压开关柜或配电箱电源端子处分界。



6


、所有房屋、地下道、风雨棚、仓库等 建筑物,桥梁、隧道、天桥、装卸


机械、养路机械专用动力、照明设备及配线,由主体结 构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7


、各单位自备发电机自行管理。




各铁路局按照上述原则,


明确划分设备分管范围。


凡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设


备,


不得擅自操作或变动。


对本规则未规定的设备,


其分管范围比照上述分管原

< p>
则由铁路局自定。





6




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划分、供电原则、审批手续




根据用电设备的重要程度,电力负荷分为三级:



1


、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引起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 坏,大量减产,造成


铁路运输秩序混乱。




属于此类负荷有:调度集中、大站电气集中联锁、自动 闭塞、驼峰电气集中


联锁、


驼峰道岔自动集中、


机械化驼峰的空压机及驼峰区照明、


局通信枢纽及以


上 的电源室、


中心医院的外科和妇科的手术室、


特等站和国境站的 旅客站房、



台、天桥、地道及设有国际换装设备的用电设备、 内燃机车电动上油机械(无其


它上油设备时)、局电子计算中心站。



一级负荷的供电原则:两路可靠电源确保即使在 故障情况下也不间断供电,


并对两路电源的转换时间有要求者。




一级负荷的认定原则:首先确定负荷设备在铁路运输生 产中不允许间断工


作,


并提供相应的依据;

所有负荷设备均具备不间断工作的条件;


经上级有关领


导确 定后审批。



2


、二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引起产品报废,生产过程被打乱,影响铁路运输。




属于此类负荷有:机车、车辆检修和整备设备、给水所、非自动闭塞区段的


小站电气集中联锁和色灯电联锁器联锁、


分局通信枢纽及以下电源室、


调度通信


机械室、编组站、区段站、洗罐站、大、中型客(货)运站、 隧道通风设备、加


冰所、医院、红外线轴温测试装置、道口信号。




二级负荷的供电原则:


两 路电源或一路可靠电源,


确保除故障情况下的不间


断供电。




二级负荷的认定原则:由各铁路局自行审批。



3


、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者。




未列出的电力负荷,由各局根据上述原则划分。





7



< /p>


电力设备的移设、调拨、封存、启封、拆除、报废由铁路局按有关


规定办理。





8



< /p>


电力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径路内不得任意建造建筑物和种植妨碍


电 力设备安全运行的竹木植物,


其限界按国家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及其实施细


则办理。如确实需要占用时,应得到供电单位同意 ,报铁路局批准,并由占用单


位负责迁移电力线路及负担迁移费用。




9



< /p>


发电车是为运输生产服务的备用发电设备,


主要供铁路一级负荷事


故、检修停电和二级负荷较长时间停电时使用。





10




《水电段履历簿》每年填报一次。





11




供电能力查定工作三年进行一次。查定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供电与用电





12




铁路供电与用电单位应密切配合,组织好生产,充分发挥供用


电 设备潜力,合理利用电力资源。





13




铁路供电主要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对于路外用电,原则上不


供 给。当附近无其他部门电源,确又不影响运输生产用电时,经铁路局批准,可


少量供电。





14




自动闭塞电力线路必须保证行车信号用电,原则上不准供给其


他 负荷用电,若接其他负荷,需经铁路局批准。





15




电力贯通线供电范围:



1< /p>


、自动闭塞信号备用电源;中间站信号、小站电气集中、无线列调、车站

< br>电台、


通信机械室等与行车直接相关的小容量设备;


红外 线轴温探测设备;


车站


信号室、通信机械室等处的重要照明设备 ;道口报警设备。供电能力允许时,可


对其它重要的小容量二级负荷供电。



2


、其它负荷需经铁路局批准。





16




为大站电气集中、驼峰等一级负荷设置的两路独立电源,正常


情 况下,应保持两路经常供电。当一路停电时,另一路应保证供电。





17




两路电源的用户,


严禁两路电源并列运行。


电源互投转换装置


由用 户自行负责运行维护,


除信号、


医院等对转换时间有要求的部门 可装设自动


转换装置外,其他用户只允许装设手动转换装置。特殊要求需经铁路局批准。





18




铁路供用电业务:办理用电申请、电能表的安装、移设、更换、


拆除、加封、表计接线、过户、销户及抄表、收费(由供电单位直接收费的)等


营业手续 ,应由水电段负责。





19




用电单位在铁路供电系统增加用电设备时,应向供电单位办理用


电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供电,并不得擅自转供电力。




铁路新建工程增加用电设备涉及到变配电设备改造和增容时,


由 设计单位会


同运营部门向电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0




供电单位应做好设备安全运行,遇有事故断电应尽快修复。行车


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停电,


应编入铁路运输方案。


供电设备计划检 修停电,


要提前


通知重要用户。


对用电 有特殊要求的其它用户,


可向供电单位提出申请,


供电单


位应尽量满足用户要求。





21




为了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用户总开关的保护整定值或熔丝的容


量,


必须由供电单位确定,


不准随意变更。

各单位自备发电机组在安装前须向供


电单位提报防止反送电联锁装置方案,批准后方 可接入电网。





22




电压等级和质量



1


、供电的额定电压:




⑴低压供电:单相


220


伏;




三相


380


伏。



2


、受电电压根据用电容量、可靠性和输电距离,可采用


110



35



63


)、


10


千伏或


380/220


伏。



3


、用户受电端电压波动幅度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35


千伏及其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


值的


10%






10


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


7%






220


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 /p>


+7%


~


-10%





⑷自动闭塞信号变压器 二次端子,为额定值的±


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情况下,


用 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


的±


10%





供电 单位应经常对用户受电电压进行测定和调查。当供电电压达不到上述


要求,且对运输生产 有影响时,应采取改善措施。



3

、铁路自备发电设备的周波变动不得超过标准周波的±2



/


秒。





23




节约用电:


供电部门应加强供电设备管理,

努力提高变、


配电所


的力率,负荷率,变压器利用率,降低 自损率。较大用电量的设备


,


用户应装设


补偿装置,使力率保持在


0.85


以上。



节电量计算:按照路局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



1


、力率节电:每提高


1%< /p>


,按实际供电量的


0.1%


折算节电量;



2


、负荷率节电:每提高< /p>


1%


,按实际供电量的


0.05%


折算节电量;



3

< br>、利用率节电:每提高


1%


,按实际供电量的

< p>
0.1%


折算节电量;



4


、损失率节电:每提高


1%


,按实际 供电量的


1%


折算节电量;




奖励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24




用电计量:




各用电单位及居民住宅等均应装设电能表。


电费收缴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拒不交纳电费的用户,供电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25




供用电监察:



1


、执行国家、部、局供用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



2


、监督管内用户执行供用电协议和安全用电;



3


、检查并处理窃电和违章用电;



4


、制止影响铁路供电安全和运输安全的违章用电;



5


、纠正超越审批权限的的用电;



6


、对重大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检查,督促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


、检查新装、扩建单位的用电设施,进行接电前的检查;



8



监督两路电源的用户采取 保安措施,


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反送电;



9


、制止路内外危及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建房和植树;





26




违章用电及其处理



1


、凡有下列性质者均属违章用电:




⑴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电能表计量不准者;




⑵在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线用电者;




⑶未办理申请手续增加用电设备容量者;




⑷擅自扩大熔断器(熔丝)容量或用其他金属替代者。



2


、对违章用电按下列规定处理:




⑴凡违章用电均按两倍电费额追补电费;




⑵损坏供电设备者除赔偿外,并根据情况处以适量罚款。




⑶违章用电的日数及时间的计算,

均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倘不能提出确切


资料证明时,动力 、电热负荷每日按十二小时,照明负荷每日按六小时,至少按


三个月计算。




⑷对检举、揭发和查出违章用电者给予适当奖励。





27




供电部门对违章用电及浪费电力应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不合格


设备应限期处理和改善;


对有威胁人身安全及供电系统安全的重大缺陷,


应立即


停止供电,即时处理。





28




有关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监察制度实施细则由各铁路局制定 。



第三章



电力设备运行



一、一般规定






29




电力设备的运行管理应贯彻岗位责任制、


交接班制、

< p>
分工负责制


和设备保养制度。


供电单位应加强对运 行中的供电设备的监视、


检查和养护工作,


提高供电质量,保证 安全、经济、可靠供电。






30




运行单位应有必要的、与运行设备相符合的技术图纸及有关资


料 ,以便系统地、历史地掌握设备状态。






31




为保证供电,

供电部门应备有事故应急备品、


备件,


经常保持良


好状态,


用后及时补充。


电力设备事故抢修应急 备品贮备数量及必须备有的工具、


燃料、油脂贮备量,由铁路局自行核定。






32




为了迅速排除故障,


缩短停电时间,


减 少对铁路运输造成的损失,


供电部门应具备以下抢修能力:



1


、抢修车辆的分布,应能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时,在规 定时间(各局根据设


备分布情况自定)


内到达现场。

< p>
抢修指挥车应随时待命,


能够及时出动指挥抢修。



2


、水电调度、配电所、运行班组、沿线故障现场之间 的通讯联系,须可靠、


畅通。



3


、调度室、配电所值班室须有与电业部门联系的直通电话。






33




相邻两所间的自动闭塞电力线路和 电力贯通线路主、


备运行方式


的确定:



1



局分界处,


单回路由管辖区段长的局负责主供,


双回路两局各送一回

(自


动闭塞电力线路由管辖区段长的局负责主供);



2


、局管内由各铁路局自行确定。






34




为保证对自动闭塞等一级负荷不间 断供电,


在转换主供所和备用


所的供电方式,区间开口、合口, 跨所送电的操作中,允许相邻配电所短时并列


运行。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两所母线电压接近相等;





2


、两所的频率相等(同一电网);





3


、两所的电压相位相同;





4


、并网 时的电流不超过继电保护的整定值。





当操作目的一经达到,应立即解列运行。






35




电力运行人员交接班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接班人员阅读运行日志及有


关记录,熟悉上一班情况;





2


、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设备,



检查信号装置和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完备;





3


、检查工具、仪表、安全用具、



备品等是否完备。





交接班完毕,由交接班人员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正在处理事故或倒闸作业,


不得进行交接班。


未办完交接班手续,


交班人 员


不得离开岗位。






36




电力调度应做好下列工作:





1


、掌握设备分布、运行方式及状态;



2


、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



3


、掌握停、送电和倒闸作业;





4


、正确操作远动装置;





5


、指挥 事故处理,掌握安全情况,提出预防事故措施;



6< /p>


、掌握系统负荷、供电质量,分析运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7


、及时 传达上级命令和有关指示,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





8


、运用计算机进行调度管理工作。





37




值班电力工应熟悉设备,能及时处理故障。






38




发、变、配电所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


、熟悉 供电系统和用户用电设备使用情况,监视设备的运行和仪表指示






2


、 熟悉供电设备性能和一、二次结线系统,能迅速处理故障;





3


、按调度命令或工作票填写倒闸作 业票,并正确地进行倒闸作业;





4


、正确会签工作票和做好停电作业的安全许可和规定的监护工 作;





5


、定期巡回检查和搞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安全分析,制


定预防事故措施;





6


、及时、正确地填写各种记录和表报,妥善保管图纸、资料、管好 工具、


备品。






39




发电司机应做好下列工作:





1


、按操作细则进行设备的起动、调 整、停电等作业;





2


、熟悉设备性能,处理一般故障;





3


、在运 行中应经常检查、巡视设备、做好日常保养;





4


、正确填写有关记录,核算消耗定 额,努力降低燃料、油脂消耗指标;





5


、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做好防火 工作;





6


、经常与配电值班员取得联系。






40




备用发电设备和发电车须建立值班 制度,严禁拆用零件、部件,


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在急需时能按下列要求迅速投入运 行。





1



内燃发电机组和发电车应保证在


30


分钟内即可运转发电。


发电车外出发


电 时,应在二小时内整备完毕。




< /p>


2


、内燃备用发电设备和发电车应按期进行试运,每月不少于一次 。





二、电力设备运行的基本要求




(一)内燃机





41




内燃机起动前,司机应详细检查内燃机及其附属设备以及润滑、


燃料、冷却、起动系统的状态。



内燃机起动后,


应先低速运转,


并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 /p>


但不得停留在临界


转速上,以免发生震动,损坏曲轴。

< p>




42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内燃机,应进行磨合运转,磨合后更换全部润


滑油,清洗曲轴箱、机油滤清器及转动摩擦部位,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运


行。




内燃机磨合运转程序应按制造厂 的规定进行,无规定时可参考下列规定:



< p>
1、空转


2


小时;




2、带负荷运转


7

< p>
小时,



所带负荷容量及运转时间按表一执行。





内燃机带负荷磨合的运转时间表



表一



顺号



1


2


3


4


5





负荷占额定容量的


%


25


50


75


100


110


运转时间(小时)







0.5




0.5


油门全开以调速


1


器控制转速。



4


1


4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机修理:



1


、喷嘴堵塞或喷射量过大;



2


、燃料油供应系统不正常或燃料油压力不足;



3


、发生不正常的强烈打音;



4


、机器运转不正常,飞轮发生震动;



5


、任一轴承发热超过允许温度;



6


、活塞在汽缸内卡住;



7


、调速器发生故障;



8< /p>


、冷却水泵损坏或冷却水温超过


85℃虽采取措施仍不能下降时;



9


、润滑油泵损坏或机油压力超过规定限度;



10


、发电机发生机械或电气故障危及安全时。





44




内燃机第一次起动未成功时,应检查燃油泵、喷嘴、各阀门和起


动系统,并转动飞轮吹洗汽缸,驱除其中的积存燃料,消除缸欠后,方可第二次


起动。< /p>




(二)发电机





45




新安装及大修后的发电机以及长期停运的发电机,在运行前应检


查换向器、滑环、接线端子和轴承,测试各部绕组的绝缘电阻,确认良好后方可


运行。< /p>





46




机械室的控制室(值班室)应装设便于相互联络的声、光、文字


标志等信号装置,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7




发电机运行时,先将激磁电流置于最小值,运转正常后缓慢加大


激磁电压至额定电压,


然后再逐步增加负荷。


从半负荷增至满负 荷,


一般不少于


10


分钟。

< p>



发电机的电压变动应保持在额定值的± 5%;频率变动不应超过±2



/


秒;


三相不平衡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


10%

;任何一相的电流均不应大于额定值。





48




发电机的允许温升,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无规定时,当


空气温度为


35℃时,不允许超过表二的规定:




发电机允许温升表



表二







1


2


3


4


5


部件名称



A


级绝缘



B


级绝缘



温度表法



电阻法



温度表法



电阻法



55


65


70


45


60


65










75


85


90


45


60


85










各部绕组



整流子和铁芯







滑动轴承



滚动轴承





49




在其它发电机事故情况下允许正常发电机短时过载,允许过载时


间可参考表三:




事故情况下发电机允许过载时间表



表三



过载电流


/


额定电流



允许过载时间(分)



1.1


60


1.12


30


1.15


15


1.25


5


1.5


2




50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应电压相同,频率相同,相位一致,并严格


遵守操作程序。





51




运行中的发电机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停机或解列:



1


、激磁回路接地,转子绕组短路,发电机冒烟时;



2


、发现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因失掉激磁或其他故障而 失去同步时;



3


、轻载运转时,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52




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运行状态,其检查周期和技术标准


按表四执行。








运行发电机检查周期表



表四



顺号















1


整流子和滑环



长期运行后



无椭圆度



2


定子与转子的气隙差



长期运行后



不超过平均值的


10%


3


电刷与刷架间隙



更换电刷时



0.1-0.2


毫米



4


定子绝缘电阻



长期停运后的启动前;经


同试验标准



常运转的每月不少于一次



5


转子绕组和励磁回路


同上



同上



的绝缘电阻



6


记录负荷电流



每小时一次



正常运行时不超过额


定值



7


清扫内部灰尘



每月一次



清洁



8


检查刷握压力



每月一次



压力适当




(三)变压器





53




变压器运行前,应进行外部检查,并根据规定进行电气试验,确


认良好后方准运行。




变压器 经过长途运输后,


应测试检查有无损坏或零件松动,


必要时进行 吊芯


检查。





54




为了不间断供电,应妥善保管备用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应注重防


潮。备用变压器一般不少于总台数的


15%


< br>




55




变压器运行电压的变动范围在额定电压的±5%以内时其容量不


变。转换分接头在任何位置,其所加电压不得超过其相应电压的


105%


。在个别


情况下,经过试验,加在变压器一次侧的电压允许增高至分接头额定电 压的


110%






56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运行中的允许温度应按上层油温来检查。上层


油温的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


为了防止变压器油劣化过速,


上层油温不宜


经常超过


85℃。干式变压器的运行温度,遵守 制造厂的规定。





57




允许变压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过载运行,其过载能力如表五、表


六。干式变压器宜控制在不超过额定电流的状态下运行。





58




线圈按


Y/Y-12


连接的变压器的中 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线圈额定电


流的


25%


100


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二次侧必须装有带消弧装置的 总开关。





59




运行变压器的负荷记录,负荷测定,外部检查,电压变动测量,


应按表七规定执行,并将异常情况作好记录。




正常情况下的允许过载能力表



表五







0.75


1.15


1.13




0.70


1.175


1.165




0.65


1.22


1.20




0.60


1.25


1.225


2


小时



4


小时






事故情况下的允许过载能力表



表六



允许过载倍数



过载持续时间


(



)





运行变压器的检查项目和测试周期表



表七






有人值班







无人值班变电所或变电台



315KVA


及以上



315KVA


以下


< br>每半年不少于


一次


(最大负荷


时 )



1.3


120


1.45


80


1.6


45


1.75


20


2.00


10


1


的变电所



每小时记录一次指示仪


每年记录一次连


负荷测定



表,处于过载时


15


分钟


续< /p>


24


小时的负


记录一次

< br>


荷,并绘制负荷


电压变



2


动测量



绝缘电



3


阻测定



每小时记录一次指示仪



< p>
投运前、


长期停用后、



半年一次



曲线


< br>每年记录一次


每半年不少于


(连续


24


小时)



一次

< br>(最大负荷


时)



同左



同左



每班巡视检查一次,


每周


每月检查一次


夜间熄灯巡视检查一次



(和巡视同时进


行)















4






1


、油面、油色是否正常,并记录油温



2


、套管有无油垢、裂纹、破损、放电痕迹



3


、有无异常音响



4


、外壳有无漏油、渗油



5


、联接母线、电缆线有无变形过热



同左



熔断器



5


检查和



6


、变压器的通风、照明是否完善



检 查瓷绝缘是否完整,


熔丝是否松动变质,


容量是否符合规定


(每月不少于一次)



熔丝容量的选择一般 为:


高压熔丝按一


次额定电流的


1.5



2


倍,低压熔丝按二次额定电流。特 殊情


熔丝更换



况按计算确定。熔丝更换时间一般为:高压半年;低压一年





60




变压器无载调压分接开关分接位置应正确,回路导通应良好,不


准带电转换分接位置。





61




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极性或接线组别相同;




2、电压比相等;




3、阻抗电压百分数相等;




4、电阻与漏泄电抗的比值相等。





62




运行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即停止运行:




1、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均匀,有爆裂声;




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温度不断上升;




3、油枕或防爆管喷油;




4、油面低于油位指标器下限;




5、油色有明显变化,油内出现碳质等;




6、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





63




有瓦斯保护装置的变压器由运行改为备用时,瓦斯保护装置应照


常与信号联接,发现油面降低应及时添油。





64




变压器在空载情况下的拉合闸,一般应使用断路器,使用隔离开


关时仅限于表八范围:




用隔离开关拉、合空载变压器容量表



表八



顺号



1


2


3


电压等级(


KV




3


6



10


22



35


容量(


KVA




200


以下



400


以下



630


以下




作用隔离开关操作


35


千伏以上的空载 变压器时,必须作用三相联动操作机


构。




(四)配电装置





65




新装或大修后的配电装置,经下列检验合格后方准运行:




1、测量绝缘电阻,必要时作耐压试验;




2、母线连接点严密,构架坚固;




3、相位正确;




4、开关触头严密,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5、充油设备中的绝缘油经简化分析合格;




6、二次回路的接线正确,继电保护试验和绝缘电阻合格;




7、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装置完整;




8、安全用具、事故备品和消防器具齐全。





66




隔离开关一般不允许带负荷操作。如回路中无断路器时,允许使


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




1、开、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2、开、合仅有电容电流的母线设备;




3、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的无负荷线路。当电压在


20


千伏及以上时,应使


用户外三相联动隔 离开关;




4、用户外型三相 联动隔离开关,允许开、合电压为


10


千伏及以下,电流



15


安以下的负荷;




5、开、合电压为


10< /p>


千伏及以下,电流在


70


安以下的环路均 衡电流。





67




油断路器每次故障跳闸后,应进行外部检查,并记录。一般累计


四次短路跳闸,


应进行解体修。


无机械联锁装置的电动合闸机构 ,


禁止在带电时


用手动杠杆或千斤顶合闸,

操作箱应严密加锁。


无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



故跳闸后允许合闸一次。越级和电容器跳闸不准重合。





68




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不得短路,硅元件不


准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69




中性点绝缘系统和小电流接地系统单相接地故障应及时处理,允


许故障运行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70




遇有下列情况时,配电装置应即停止运行:




1、断路器漏油,油面超过下限;




2、故障跳闸后,断路器内部喷油冒烟;




3、断路器合闸和跳闸操作失灵;




4、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磁套管爆裂或流胶冒烟。





71




变配电装置的巡视检查,应按表九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变配电装置巡视检查周期和项目表



表九






1


名称







周期











有人


1



检查 瓷绝缘和各种接点以及接触部分是否


值班


良好,有无脏污、裂纹 、倾斜、放电现象,


每班


有无过热、变色现象

< br>


一次,












无人


值班


每月


至少


一次



2


、各 部装置是否清洁,有无异常音响及绝缘


焦化等异常气味



3


、各注油设备的油面、油温是否合乎规定,


有无漏油、渗油



4


、测量仪表、信号显示是否正确



5


、接地网是否良好,有无破损



2


夜间巡视



特殊巡视



6


、安全用具及消防用具是否齐全


< /p>


每周


关闭照明灯,检查各部接点及接触部分有无

< br>至少


烧红,瓷绝缘闪络,开关接触不严、放电现


一次





不规




根据电力调度命令进行



3


事故巡视



所主任、

< br>所技术人


员检查性巡视



4


5


每季


根据值班人员巡视记录重点进 行巡视,并提


至少


出处理缺陷的意见



一次



段长、技术主任、


每年


主管运用技术人


至少






员检查性巡视



一次




(五)电容器的运行





72




新安装和长期停运的电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


验:



1


、检查熔断器是否良 好,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不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3


倍;



2


、检查各部接触是否良好,测量放电回路是否完整;



3


、检查电容器室通风装置是否完善;



4


、测量电容值,并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10


%。各相电容值应尽量保持平衡,


若相差超过±5 %,应互相换装;



5


、测量绝缘电阻。





73




电容器停止运行后,应能自动放电。电容器组必须放电完了后再


投入运行。电容器组的断路器事故跳闸后未消除故障前不准合闸。





74




电容器组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全部或部分撤除


运行。



1


、电容器外壳膨胀、严重渗油、内部有异音及外部有火花时;



2


、因电容器组投入而引起电压升高超过规定范围时;



3


、室内温度超过制造厂规定时,若无制造厂规定,当 室内温度超过


35℃。




(六)电力架空线路





75




新建或大修后的架空电力线路交验后在运行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确定线路相位;



2


、检查电线路限界是否合乎规定;



3


、检查保护装置、接地装置、绝缘子安装情况及各种试验记录;



4


、检查杆塔各部构件的安装情况;



5


、高压线路在空载情况下,以额定电压冲击合闸三次。





76




电力线路的巡视检查应按表十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77




电线路应按表十一项目进行检查和测量。




(七)电缆线路





78




新设、


大修或重做电缆盒的电缆,


运行 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测试:




1、检查电缆芯线并定相;




2、测量电缆绝缘电阻;




3、测量电缆泄漏电流及直流耐压试验;




4、测量接地电阻。





79




电缆在正常运行时,不应超过允许载流量;事故情况下,允许两


小时以内连续过载不超过额定电流的5%。





80




电缆线路的日常维护和测试按表十二规定进行:





81




电缆线路的巡视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电缆线路径路:每季一次。




2、电缆人孔井:每半年一次。




特殊性(解冻、洪水、暴雨后)和故障后巡视,由各局根据情况决定。

< br>















电力线路巡视检查周期和项目表



表十






名称



周期











1


、检查 树枝是否接近导线,施工中的建筑物和


其他设备是否侵入线路限界,

电杆附近有否堆积


柴草,杆塔基础是否被水冲刷,杆顶有无鸟巢,

< br>导线是否挂有其他物件等



2


、 检查电杆是否歪斜、扭转,基础下沉、杆身


损伤,


螺丝是否松扣 、


脱落,


横担撑角是否弯曲、


倾斜,拉 线是否断股、松弛、地锚浮出等



3


、 检查导线、避雷线及接地线是否断线、断股,


导线、避雷线是否松弛过大不均

< p>


4


、绝缘子有无大量污垢和严重破损,绑线是否


松弛,悬式绝缘子开口销是否脱出等



5


、变压器台及栅栏有无倾斜、避雷器是否破损,


变压器油温和 油面是否超限,套管有无脏污、裂


纹、损坏和闪络痕迹,外壳有无漏渗油,开关接


触是否良好,熔丝是否氧化发热,开关箱和操作


机构有无破损等



6


、投光灯塔是否倾斜,升降机构是否灵活 、可


靠,


灯塔


(桥)

< br>栅栏是否完整,


开关箱有无破损,


照明灯具是否完整



7


、检查低压联络箱各部


< p>
8


、测量各车站、信号楼、联络箱等分界处电流、












1




























夜间



2


巡视



特殊



3


巡视



故障



4


巡视



所 主任、所技


术人员的检查


性巡视



半年



一次



遇有各


种自然


灾害时

< br>进行



电压


< br>检查导线联接点有无烧红,绝缘子有无闪络,开


关接触是否严密,有无放电等现象 ,测量负荷点


电流、电压



工作项目同 本表


1




5


在事故跳闸或发现有接地现象后,


无论线路是否


不规定



重合闸良好,均应根据值班电力调度命令,查 明


线路接地事故及跳闸原因,找出故障地点



每半年



根据工区巡视检查记录,


检查线路与其他建筑物


限界,线路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并提出解决缺 陷


不少于



的意见



一次








续表




名称







段长、总


工程师,


技术主

< br>任和段


技术人


员的检


查性巡







电线路检查、测量项目和周期表



表十




顺号



1


2


3


4


5






检查木杆、木横担腐朽情况



检查水泥电杆缺陷



检查拉线锈蚀



检查铁塔锈蚀



检查杆塔接地引下线及测量接地电阻



周期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可结合电力设备


鉴定同时进行






土壤干燥时测量



周期











根据工区巡视检查记录,检查线路 与其他建筑物限


界,线路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并提出解决缺陷的意见


每年



至少



一次



6


7


8


9


10




测量导线弧垂、限界及交叉跨越



检查高杆塔或特殊杆塔基础



测量和检查导线连接器



测量电压降



检查线路金具锈蚀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最高气温时测定



可结合电力设备


鉴定同时进行







电缆线路维护、测量项目和周期表



表十二



顺号



1


2


3


4


5








(七)远动设备运行的基本要求







负荷测定(不包括信号灯)



绝缘电阻测量



接地装置检查及接地电阻测定



电缆盒及套管清扫



容断器检查







每半年不少与一次



每年不少与一次



每年不少与一次



每半年不少与一次



每月不少与一次







82




主控站



1

< br>、远动检修人员在检修主控站远动设备时需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并在检修


记录中登 记后方可开工,


检修完工后需双方确定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签字后

< br>方可离开。



2


、值班 调度未经检修人员同意,不得进入系统及数据库进行更改设置。



3


、主控站具备主、备电源和


UPS


三路电源。交流电源需在


380V+15%



380V-10%



50


±


3HZ


的范围内。

< br>


4


、除值班调度与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操作工控机。



5


、当正在处理外线事故时,除值班调度外,任何人不 得操作工控机,以防


误操作。



6


、交班时,值班调度应检查通道及被控站的运行情况。



7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控机做与远动无关的工作。



8


、任何人不得在带电的情况下拔插所有远动设备的接插件。



9



UPS

< br>后备电源必须工作在逆变状态,并且每月放电一次,时间为半小



时。



10

< br>、


每星期一次由系统员全面检查主机的运行情况,


值班调 度发现机器运行


不正常即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被控站



1


、所有检修工作需在断电后进行,且断电至通电时间间隔至少十秒钟。

< br>


2


、所有的对


RTU


内部的维护完毕后,必须仔细检查接线正确,安装牢靠,


接触良 好方可通电。



3


、值班员发 现异常时向维护人员报告,维护人员必须尽快处理;



4



交流电源需在


220V

< p>
±


20%



50


±


3HZ


的范围内,


直 流电源需在


220V


±


20%




5


、检查 项目包括:


RTU


遥控试验对象及箱内风扇运行情况,观察遥信 和遥


测值,各挡工作电压值是否正常;周期:三个月一次。




(八)绝缘油





83




绝缘油的贮存不应少于事故备用油量加一年的耗油量。事故备用


油量应为段管内一台最大变压器的油量。





84




备用绝缘油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试验。废旧油应经


过再生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85


条再生绝缘油应加强管理,不应任意混合使用。不同标 号的绝缘油混


用时,应经过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章



电力设备检修





86




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保养与维修、一般修与重点


修、


状态检测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按标准精检细修,< /p>


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87




电力设备检修采用状态检测和计划检修方式:根据设备状态确定


检修等级及内容;合理安排计划。





88




电力设备检修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


、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


调整,


更换全部不合标准零、


部件及附属装置。


大修应结合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


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大修提高设备的 性能与效率,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




大修由设备使用年限(表十三)或状态检测结果确定。




表十三















线









线



























投光灯塔(桥)















使









15




15




15




15




15




15




8000


小时



6




2


、维修:对设备局部解体,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和精度,


更换主要不合标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使设备质量达到合格以上要求。




维修分为两种:





1


)重点修:有关行车设备或危及供电安全的设备。在巡检或保养时发现


缺陷,

< p>
应马上组织抢修或整治,


修后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


对关键部件如


避雷器、跌落保险、低压熔丝等应进行强制性更换。





2

< p>
)一般修:不危及供电安全的非重点设备,在发现缺陷后,列入月检修


计划 。



3


、保养:对电力设备进 行检查、测试、清扫、调整及补油,达到及时发现


设备隐患,改善设备工作状态的目的。






89




电力设备保养周期:全面保养(需停电进行)一般为半年一次


( 内燃机为运行


500


小时),日常保养(不需停电进行)可结合 巡检进行。






90




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


总工程师批准,


并报铁路局备案,


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


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


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铁路 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91




检修的技术管理





1


、修前调查:设备修理前应进行质 量状态检查,确定检修项目,认真做好


设计文件和材料、工具、备件及劳力的准备工作。





2


、修中检查: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必须按工艺精检细修,解决技术关键,

加强零、部件的中间检查,保证检修质量。同时对设备的关键部件、主要的技术


参数 和隐蔽工程,应认真做好记录。





3


、修后验收:按设备鉴定标准进行验收。大修工程验收应按《 铁路建筑安


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电力)》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提出验收报告。验收 报


告包括:竣工图纸、试验合格证、各种记录和技术文件,并及时纳入技术档案。






92




电力设备检修项目、范围、标准等由各铁路局参照国家行业标准


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制定。



第五章



电力设备鉴定





93




设备鉴定是电力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设备质量,做


好设备检修的重要依据。电力设备秋季鉴定每年一次。





94




对下列电力设备可不作鉴定和统计:



1


、已封存的设备;



2


、已列入年度大修计划的设备;



3


、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态可按竣工验收评定结果统计。





95




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



1


、优良--主要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次要项目(《电力设备鉴定标准》)


中有“△”记号者)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者;



2


、合格--主要项目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次要项目多数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者;



3



不合格--主要项目中有一项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次要项目多数不合格者。





96




鉴定统计方法:



1


、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交流电焊机、断路器等以台为单


位;



2


、室内配电装置,如 开关柜、控制屏(台)、整流柜等以面为单位;



3


、变压器台、照明灯塔(桥)以座为单位;



4


、电缆线路以每条为一鉴定单位,按公里

< p>
/


条统计;



5


、电线路一般以连续编号为一鉴定单位;自动闭塞、电力贯通线和区间供


电线路以每一公里为一鉴定单位,按公里


/


段统计;< /p>



6


、电容器以台为单位。



< /p>


附属于主机的电气设备随主机同时鉴定,


其电气设备质量可按本标 准有关规


定评定。





97




电力设备质量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汇总分析,写出总结,提出


整修和改善措施。




鉴定中发 现的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消除者,可按整修后的质量评定。





98




本年度的发变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结果可作为质量评定依据。





99




电力设备应按下列标准进行鉴定。




本标准只适用于运行中的电力设备质量评定。







第六章



电力设备试验





100




为了检查设备质量状态,


发现设备隐患,


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电力设备应进行交接和定期性试验,< /p>


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认真分析,


提出改善质量


的意见。





101




电力试验所任务如下:



1< /p>


、负责管内电力设备交接、预防性试验,电力设备工程中所用材料、设备、


元件电气性能的证明性试验,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性试验报告。



2


、负责运营单位


0.5


级以上的电工仪表、仪器等定期检定。



3


、对水电段的试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2




电力设备预防试验、


交接试验按照国家现行标准


(部作为行业标


准,另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
















-------------- --------------------------------------------


---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



第二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



第四节



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



-------------------



第五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



第一节



停电



------------- ---------------------------------



第二节



检电



------------- ---------------------------------



第三节



接地封线



----------- -----------------------------



第四节



设置标示牌及防护物



-------------------------



第四章



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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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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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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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倒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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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继电器、仪表和二次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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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高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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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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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架空和电缆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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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登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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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邻近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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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砍伐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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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低压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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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线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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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电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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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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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回转电机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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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厂用电气设备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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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1-30 01:08,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588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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