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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自筹资金承诺书
《
201
6
项目资金承诺书》
项目资金承诺书
本人作为该项目的责任人,根据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
现作如下承诺
1
p>
、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
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领域
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
、爱岗
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承包方提供优质
服务,不刁难或故意为
难承包方。
4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秉公办事
,不利用手中权利为个人谋私利,做事
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暗箱操作。
p>
5
、不向工程承包方推销、介绍或暗示使用特定人或特定品牌的工程材料
等。
6
、不向承包方索要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干股等
;不在承包
方报销任何应由工程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
p>
、不收受或者以借为名收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生活
或办公用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收受承包方财物。
8
、不接
受承包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高档
娱乐等活动。
9
、不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活动。
10<
/p>
、
本人将努力践行上述承诺,
自觉接受社
会和监督部门的监督,
如有违反,
愿接受组织给予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廉政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
人自己保存,另一式交纪检部门备案。
项目资金承诺书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我公司上报
2016
年《
xx-xxx-xxx-x
》项目,该项目总经费
xx-x
万元,其中
申请市级财政经费
xx-x
万元,我公司自筹资金
p>
xx-x
万元。我公司自筹资金
xx
万元从公司经营利润中提出。现向贵局承诺,我公司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将按照
< br>《
xx-
xxx-x
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xx-
xxx-xxx
二〇一四年
x
月
x
日
项目自筹资金承诺书
河南省烟草公司
根据省公司豫烟科
[2016]19
号文件精神,
我公司申报的
2016
年度科学研究
与技术开发项目“
******
”获省公司立项,我公司承诺为该项目自筹的资金保证<
/p>
按时足额到位,
以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有资金。
特
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
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
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
,
由本人承担,
并
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不影响民工
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
利润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部人员的
工资。
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项目承诺人
年
月
日
资金配套承诺书
XX科技局
根据“XX科技局关于申报
2016
年XX的通知”精神,申报的
201
6
年科
学技术计划“XX”项目,我公司承诺为该项目申请XX
财政科技经费资助与自
筹的资金比例在XY以上,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以确保项目研究、
建设工作的顺
利实施。资金来源为单位自有资金。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XXX
XX公司
X年X月X日
第二篇
自筹资金承诺书
《
201
6
项目资金承诺书范文》
项目资金承诺书范文
尊敬的客户先生(女士)
你与借款人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
合同》
(借款金融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利息为月利息
15
‰)
,本公司恒重承诺如借款人不能及时
归还你的本金及利息,
我们将以本公司之资金先予偿还,担保期限至该笔贷款的本息全部
清偿为止,同
时你将该债权无条件全部转移至我公司,并提供全部协助义务办理相关手续
。
本担保书经公司签章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丘平安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自筹资金承诺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
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支持
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
“数字浙江”
p>
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自筹资金承诺书
第二条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
以补助或奖励的
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p>
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
< br>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
技
术合作等项目。
具有高技术优势的软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具有或争
创自主知识产
权的共性基础软件、软件出口与外包,以及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艺
和产
品技术水平或替代进口设备、材料研发与生产相配套的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
p>
用软件等项目。
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
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的重大数据
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
< br>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
三方电
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
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
建设等项目。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
鼓励创新。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
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
业优
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扶优扶强。
重点扶持骨干、
优势企业的发展,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
知
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政府引
导。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软件和信息服
务业,形成有利于软
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的环境
;
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
公开的竞争条
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浙江
省行政辖区内
(
宁波地区除外
)
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
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p>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质
量保证手段和专门场所
;
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良好的业绩
和社会信用。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自筹资金承诺书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
符合第
二条规定的重大技术方向,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方案切
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
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
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省级以
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经当地财政、
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
于每年
6
月底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
省信息产业厅
;
省级单
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后,于每年
6
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申请报
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
(
按
a4
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
(1)
浙
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
格式见附件
1);
(2)
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格式见附件
2);
(3)
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
(4)
有
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
(5)
省级以上部门
(
含省级
)
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
(6)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当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
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
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
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审定与下达
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
、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
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
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
定补助项目和补助
(
或奖励
)
的具体资金数额,并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
下达给各有
关市、县
(
市
)
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市、县
(
市
)
财政部
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
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
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项目单
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信
息产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
况、项目实施
效果、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
(
编写题纲见附件
3)
报送同级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
门。各市、县
(
市
)
财政部门和信
-
息
-
产
-
业
-
部门对完工项目材料审核后,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
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使用专项专项资金的,将督促有
关单位限期整改
;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
的,省财政厅将
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
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
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2001
年印发
的
《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浙财建字
[2001]55
号
)
和
2002
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浙信信
[2002]9
号
)
文件同时废止。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承诺书
根据我单位的自行申请和市有关部
门的审查批复,我单位取得政府环保专项
资金资助,用于
工程。
我单位承诺该笔资金用于
-plasma
-plasma
-plasma
-plasma
-plasma
-plasma
-plasma
-plas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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