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
生产车间工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 br>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车间的工资管理、
明确工资核算的基
准,
特制定本
办法。
2
范围
本
办法适用于生产部下属车间各生产线、班(组)的员工,已有专门
方案的人员除外
3
月收入结构和基准
3.1
月收入结构
月收入
< br>=
产量工资
+
派工工资
+
绩效奖
+
全勤奖
p>
+
岗位津贴
+
夜餐
津贴,
有
的项目为部分岗位享有,如岗位津贴和夜餐津贴。
p>
3.1.1
产量工资:
为车间根据产量计件的工资部分,
由车间内部原因
导致
的不合格品不计工资
生产线或班
(组
)
中的检验员和统计员的工资纳入车间计件工资总额,
设置相应
的岗位系数,其中专职检验员和统计员的岗位系数为
1.05
,
兼职的为
1.1
,
**
车间的为
1.15
。
线长、班长、统计员、检验员的产量工资标准
=
所在车间其他计件人
员的产量工资之和
/
所在车间其他计件人员的总出勤天数
*
该员工出
勤天数
*
相应岗位系数。
3.1.2
派工工资
下列情况为派工:
(
1
)技术、工艺、质量等原因导致返工;
(
2
)新品小批生产试制、试样;
(
3
)因研发、技术、断料
等原因导致的停产,安排员工在厂区的待
工;
(
4
)统一安排的盘点;
<
/p>
派工工资按时间计算,标准为
6
元
/
小时;小于半小时的待工及因停
工放假的情
况无派工工资。
3.1.3
绩效奖
:
指车间员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奖金,
考核指
标含安全技能、质量考核(若重大质量事故导致绩效奖扣款不足的,
从产
量工资中扣除)
、物资统计、经济考核等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和
内容由各生产部各自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绩效奖基准因不同车间、
不同工种有所不同,
详见下表:
车间
/
工种
绩效奖基准(元)
绩效奖基准中包含
的
安全技能奖基准
(元)
装配、喷涂、勤务、
270
辅助
冲压
520
250
150
0
剪板、组合、小电钣
420
金
氩弧焊
570
300
3.1.4
全勤奖:为激励员工提高出勤率设置的奖金,标准
为
300
元;
全勤指当月除周日、法定
节假日和全公司统一放假外的天数。
(
1
)请事假(含原建房假和特殊事假)的全勤奖计算方法
<
/p>
请假
1-3
天(含
3
天)
,全勤奖扣除额为
23
元
/
天,请假
3
p>
(不含
3
天,含
3
.5
天)
-7
天(含
< br>7
天)全勤奖按标准的
50%
计
发,请假大于
7
天(不含
7
天,含
7.5
天)
,无全
勤奖。
(
2
)请病假、产假和工伤假的全勤奖计算方法
请假
1-5
天(含
5
天)
,全勤奖扣除额为
12
元
/
天,请假
5-10
天(不
含
5
天,含
5.5<
/p>
天)全勤奖按标准的
50%
计发,请假大
于
10
天(不
含
10
天,含
10.5
天)
,无全勤奖,另按
960
元
/
月(
37
元
/
天)标准
计发基本工资。
(
3
)请公假、婚假和丧假的全勤奖计算方法
在制度规定内的请假天数,全勤奖全额发放(另按
1180
元
/
月即
45
元
/
天的标准计
发工资)
,超过规定请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
4
)旷工的全勤奖计算方法
员工一旦出现旷工,无全勤奖,另扣罚
136
< br>元
/
天。
3.1.5
岗位津贴
指为补偿员工从事某些特殊劳动而额外设置的补贴,
其中烧焊工、
粉
房工等岗位的标准为
60
元
/
月,辅助烧焊工、磷化工、试火工、污水
处理工等岗位的标准为
30
元
/
月。
3.1.6
夜餐津贴
指为倒班人员上晚班而额外
设置的补贴,标准为
5
元
/
晚。
3.2
正常情况
下(即出勤
26
天、
8
小时
/
天)的月收入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