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羁
第一条
为便于机关
各股室(监察大队,下同)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
分档案保管期限,
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
维护历史面貌,
p>
又便于
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
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
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第
8
号令)
等有关要求,
结合
本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 br>
第二条
< br>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
体的历
史记录。
第三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p>
(一)
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
< br>对本机关工作、
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
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
材料;
(二)
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
的在维护国家、
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
件材料
;
(三)
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
机关、
同级其他机关的文件材料,
下级机关报送的重
要文件材料
;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
)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
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
任免、
奖惩非本机
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
(二)
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
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
临时性文件,一般性
文件的历次
修改稿、
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函,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
话记录,
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本机关
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
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
(三)
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
不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不需办理的抄送文
< br>件材料
;
(四)
下级机关的文
件材料中,
供参阅的简报、
情况反映,
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局办公室移交,实行集
中统一管理,其他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本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
30
年、
< br>10
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
本机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p>
重要的报告、总
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
(八)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
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
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行政许可审批材料;
(六)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备案材料;
< br>(七)
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批示,
一般性工作报告、
总结、
统计报
表等;
(八)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九)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十)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
问题的来函、
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
文件材料;
(十一)
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
、
总结、
统计、
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
料。
第九条
本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
围和档案保管
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应进行相应归档。归档的纸
质文件材料中,
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召
开的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原件由
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
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竹山县旅游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构采取按内设机构分
类组合排列
形式,表中未列文件材料,可依据具体内容,参照相应类别相似条款,确定其
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竹山县旅游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竹山县旅游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
业务的文件材料
1.1
重要的(永久)
1.2
一般的(
30
年)<
/p>
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
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
年)
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
制等文件材料(永久)
4.
同级机关
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
年)<
/p>
5.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5.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
年)
5.2
一般问题的
专题报告(
10
年)
6.
本机关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
7.
本机关年度和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30
年)
8.
p>
本机关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9.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座谈会议的文件材料
9.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
定、纪要;(永久)
9.2
典型材
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
年)
10.
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召开的会议文件材料<
/p>
10.1
本机关主办的
10.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
久)
10.1.2
典型材料、代
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
年)
10.2
本机关协办的
10.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
、决定、纪要的复
制件或副本(
30
年
)
10.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
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
年)
11.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机关工作
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1.1
重要的(永久)
11.2
一般的(
30
年
)
11.3
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
/p>
30
年)
12.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12.1
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景区规划
、纲要等文件材
料(永久)
12.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2.2.1
重要的(永久)
12.2.2
一般的(
30
< br>年)
13.
同级机关、下级机
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3.1
重要的(永久)
13.2
一般的(
30
年
)
14.
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
重要法规性文件的最后草稿(
30
年)
15.
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 br>
15.1.
本机关主办的
15.1.1
重要的(永久)
15.1.2
一般的(
30
< br>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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