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stel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公
司文件,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
作的重要工具。
p>
第二条
p>
公司文件,实行统一管理。文件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
全。行文单位,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
1.
各部门及各有关人员,对文件中涉及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
不可随便向他人泄露。
2.
文
件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
文件打印一定要
用专用磁盘。
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
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
员传阅,
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
阅
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
保密文件由阅文
人妥善保管,详见《保
密管理制度》。
第三条
文件机密等级,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
司发文的程序为:
拟搞、
审核
(部门领
导)
、
签发
(公司领导)
打印、
发文、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五条
公
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
收文、
分文、
传
送、
催办、
立卷、
归档、
销毁。
第六条
草拟文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内容要符合公司制度。
2.
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3.
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紧密,用
语规范。
4.
人、地、名称、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第七条
各
负责人阅、
批文件应仔细认真,
阅完后须签名并注明日期,
p>
不得圈阅。
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 br>
第八条
< br>公司所有发文,发文单位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字)审核
稿件连同正
本二份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九条
收
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
行政人事部收文后,
应先做好归类、
登记,
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
分送有关
领导阅示。
阅示完毕后,
由行政人事部收回归档。
第十条
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发文,一定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编号
1.
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
×<
/p>
×
×
字
(×
p>
×
年
)×
×
号;
2.
公司总
经办文,用总经办字
(×
×
年
)×
×
号;
3.
财务部发文,用财字
(×
×
年
)×
×
号;
4.
工程部发
文,用工字
(×
×
年
< br>)×
×
号;
5.
技术部发文,用技字
(×
×
年
)×
×
号;
6.
营运部发
文,用营字
(×
×
年
< br>)×
×
号;
7.
人事行政部发文,用人行字
(×
×
年
)×
×<
/p>
号;
第十二条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
纪要、任免等,其他文件一
般用公司信笺印发。
第二节
文件起草收发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起草,
总经办审核,
总经理审批签发;
公司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总经办审核,总经理签发。
第十四条
文件签发后,送行政人事部(签发的原件和电子版本件)统一
由其排版、编号、打印
,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
上传、下发、流转。
第十五条
文件和原稿,由行政人事部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第十六条
属于保密的文件,
核稿人应该注明保密等级,
并确定报送范围。
保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十七条
文件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
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
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保密文件
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第十八条
外来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行政
人事总监
提出处理意见后,
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
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第十九条
传阅文件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行
政人事部及时组织传达和落
实。
第三节
收文的管理
第二十条
文件的签收
1.
< br>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签收。
在签收
和拆封时,
行政人事部人员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
对开口和
邮票撕毁
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
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
件、文号、机要编号的
“
四对口
”
p>
核定,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二十一条
文件的编号保管
1.
行政人事部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
编
号、保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公司领导亲启文件,公司领导启封后,也应
交行政人事
部办理正常手续。
2.
本公司外出
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编号
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p>
第二十二条
文件的阅批与分转
1.
凡正式文件均需由行政人事总监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行政人事部
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
(或分管领导)<
/p>
亲自阅批后分送承
办部门阅办。
为避免文
件积压误事,
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p>
2.
一般函、电、单据等,由行政人事
部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部门会办的
文件,应同主办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
为加速文件运转,行政人事部应在当
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
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
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
最迟不得超过两天
(特殊情
况例外)。
第二十三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或公
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应尽量当天阅完,阅批文件一般不
得超过一天,阅后
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
“
批示
”
、
“
< br>拟办意见
”
,发文部门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
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
发文部门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
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
发文部门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4.
行政人事部有权督促发文部门催办文件要求和领导指示办
理的相关事宜,在
经发文部门催办无效的情况下,
行政人事部有
权直接催促承办部门完成相关文件
要求、规定、指示、通知等
第四节
发文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发文的规定
1.
< br>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在行政人事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
向上、
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
各部门需
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向行
政人事部提出发文申请
,并将文件底稿交行政人事部审核。
3.
< br>对全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公司领导分管范围文件,须由总经理批准
签发。
第二十五条
发文的范围
1.
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决定、决议、请示、
报告、编写的会议
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
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
1
)
公布公司规章制度;
(
2
)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
3
)
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
4
)
p>
公布全公司性的重大技术、经营管理、会议纪要、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
定;
(
5
)
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
6
)
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3.
公司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
1
)
对上级部门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
2
)
p>
同关联企业联系有关公司重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经营管理等
事宜。
4.
在公司日常技术、经
营管理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
工作、
安
排部署、
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
应按有关制度办理,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
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工作联系函)或口头通知执行,
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