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m-telex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第
1
章
总
则
1
p>
.
0
.
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
环境
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
O
.
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
业生产、
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
设计。
注:
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
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
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
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
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
使用时
,
供居民使用的燃气
质量和工程
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
置设计。
1
.
O
.
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
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
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
1.O
.
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
行设计,并应与城镇
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
.
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的规定。
第
2
章
术
语
2
.
0
p>
.
1
城镇燃气
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
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
量
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
.
O
p>
.
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
以固体、液体或气体
(
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
天然气等
)
为原料
经转化制得的,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
GB 13612
质量要求的可燃
气
体。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
/p>
2
.
0
.
3
居民生活用气
gas for
domestic use
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
.
0
p>
.
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
用于商业用户
(
含公共建筑用户
)
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2
.
0
.
p>
5
基准气
reference gas
代表某种燃气的标准气体。
2
.
0
.
6
加臭剂
odorant
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
入燃气中,使
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
炸下限
20
%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p>
2
.
0
.
7
直立炉
vertical
retort
指武德式连续式直立炭化炉的简称。
2
.
0
.
p>
8
自由膨胀序数
crucible swelling number
是表示煤的粘结性的指标。
2
.
0
.
9
葛金指数
Gray
—
King index
是表示煤的结焦性的指标。
2
.
O
.
10
罗加指数
Roga index
是表示煤的粘结能力的指标。
p>
2
.
O
.
11
煤的化学反应性
chemical reactivity of coal
是表示在一定温度下,煤与二氧化碳相互作用,将二氧化碳还
原成一氧化碳
的反应能力的指标,是我国评价气化用煤的质量指标之一。
2
.
O
.
12
煤的热稳定性
thermal stability of
coal
是指煤块在高温作用下
(
燃烧或气化
)
保持原来粒度的性质
p>
(
即对热的稳定程度
)
的指标,是我国评价块煤质量指标之一。
2
.
O
.
< br>13
气焦
gas coke
是焦炭的一种,其质量低于冶金焦或铸造焦,直立炉所生产的焦一般称为气
焦,当焦炉大量配入气煤时,所产生的低质的焦炭也是气焦。
2
.
0
p>
.
14
电气滤清器
(
电捕焦油器
)
electric filter
用高压直流电除去煤气中焦油和灰尘的设备。
2
.
0
p>
.
15
调峰气
peak shaving gas
为了平衡用气量高峰,供作调峰手段使用的辅助性气源和储气。
2
.
0
p>
.
16
计算月
design month
指一年中逐月平均的日用气量中出现最大值的月份。
2
.
O
p>
.
17
月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monthly consumption
计算月的平均日用气量和年的日平均用气量之比。
2
.
0
p>
.
18
日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daily consumption
计算月中的日最大用气量和该月日平均用气量之比。
2
.
O
p>
.
19
小时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hourly
consumption
计算月中最大用气量日的小时最大用气量和该日平均小时用气
量之比。
2
.
0
.
20
低压储气罐
low
pressure gasholder
工作压力
(
表压
)
在
10kPa
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
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2
.
0
.
21
高压储气罐
high
pressure gasholder
工作压力
(
表压
)
大于
O
.
4MPa
,依靠压
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又称为固
定容积储气罐。
2
.
O
p>
.
22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
备。
2
.
0
.
23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筑物或构筑
物中,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包
括调压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2
.
< br>0
.
24
调压箱
(
调压柜
)
regulator box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
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悬挂式和地下式箱称
为调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
2
.
0
.
25
重要的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指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
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
物。如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电子计算机中心、通信
中心以及体育馆、影剧
院、百货大楼等。
2
.
0
p>
.
26
用气建筑的毗连建筑物
building adjacent to building
supplied
with gas
指与用气建筑物紧密相连又不属于同一个
建筑结构整体的建筑物。
2
.
0
.
27
单独用户
individual
user
指主要有一个专用用气点的用气单位,如一个锅炉
房、一个食堂或一个车间
等。
p>
2
.
O
.
28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
指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
1OMPa
且不大于
25MPa
的气态天然气。
2
.
O
.
p>
29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uelling station
由高、中压输气管道或气田的集气处理站等引入天然气,经净化、计量、压
缩并向气瓶车或气瓶组充装压缩天然气的站场。
2
.
O
.
30
压缩天然气气瓶车
CNG cylinders truck transportation
由多个压缩天然气瓶组合并固定在汽车挂车底盘上,具有压缩天然气加
(
卸
)
气系统和安全防护及安全放散等
的设施。
2
.
0
.
31
压缩天然气瓶组
multiple
C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
具有压缩天然气加
(
卸
)
气系统和安全防护及安全放散等设施,固定在瓶筐上
的多个压缩天然气瓶组合
。
2
.<
/p>
0
.
3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CNG
stored and distributed station
具有将槽车、槽船运输的压缩天然气进行卸气、加热、调压、储存、计量、
加臭
,并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功能的站场。
< br>2
.
0
.
3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应站
station for CNG multiple cylinder
installations
采用
压缩天然气气瓶组作为储气设施,具有将压缩天然气卸气、调压、计量
和加臭,并送入城
镇燃气输配管道功能的设施。
2<
/p>
.
0
.
34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liquefied petroleum gases(LPG) supply
base
城镇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统称。
2
.
O
p>
.
35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
LPG
stored station
储存液化石油气,并将其输
送给灌装站、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存
站场。
2
.
0
p>
.
36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
LPG
filling station
进行液化石油气灌装作业的站场。
2
.
0
.
p>
37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LPG stored and delivered station
兼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和灌装站两者全部功能的站场。
2
.
O
p>
.
38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
LPG
vaporizing station
配置储存和气化装
置,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并向用户
供气的生产设施。
2
.
< br>0
.
39
液化石油气混气站
LPG-air(other fuel
gas)mixing station
配置储存、气化和
混气装置,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后,
与空气或其他可燃气体按一定比
例混合配制成混合气,并向用户供气的生产设施。
2
.
0
.
40
液化石油气
-
空气混
合气
LPG-air mixture
将气态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配制成符合城镇燃气
质量要求的燃
气。
2
.
0
.
41
全压力式储罐
fully pressurized storage tank
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
2
.
0
p>
.
42
半冷冻式储罐
semi
—
refrigerated storage
tank
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
2
.
0
p>
.
43
全冷冻式储罐
fully
refrigerated storage tank
在低温和常压下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
2
.
O
p>
.
44
瓶组气化站
vaporizing
station of multiple cylinder
installations
配置
2
个以上
15kg
、
2
个或
2
个以上
50kg
气瓶,采用自然或强制气化方式将
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后,向用户供气的生产设施。
2
.
0
p>
.
45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bottled LPG delivered station
经营和储存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场所。
2
.
O
.
p>
46
液化天然气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
液化状况下的无色流体,其主要组分为甲烷。
2
.
O
p>
.
47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LNG
vaporizing station
具有将槽车或槽船
运输的液化天然气进行卸气、储存、气化、调压、计量和
加臭,并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
功能的站场。又称为液化天然气卫星站
(LNG
satellite plant)
。
2
.
0
p>
.
48
引入管
service pipe
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
(
< br>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
1m
高处
< br>)
之间的管道。
2
.
O
.
49
管道暗埋
piping embedment
管道直接埋设在墙体、地面内。
<
/p>
2
.
0
.
50
管道暗封
piping concealment
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内。
2
.
O
p>
.
51
钎焊
capillary joining
钎焊是一个接合金属
的过程,在焊接时作为填充金属
(
钎料
)
是熔化的有色金
属,它通过毛细管作用被吸入要被连接的两个
部件表面之间的狭小空间中,钎焊可
分为硬钎焊和软钎焊。
第
3
章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
.
1
用气量
3
.
1
.
1
设计
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用气量:
1
居民生活用气量;
2
商业用气量;
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
4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
5
燃气汽车用气量;
6
其他气量。
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
3
.
1
.
p>
2
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气量指标
确定。
3
.
1
.
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
,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
数据分析确定。
<
/p>
3
.
1
.
4
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或按同行业
的用气
量指标分析确定。
3
.
1
.
5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指标,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
JJ 34
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 br>3
.
1
.
6
燃气汽车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气汽车种类、车型和使用量的统计数
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气汽车城镇的用气量指
标分析确定。
3
.
2
燃气质量
3
.
2
.
1
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镇燃气
(
应按基准气分类
)
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
的要求;
2
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
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
GB
/
T
136ll
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
3
.
2<
/p>
.
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做城镇燃气除
应符合第
3
.
2
.
1
条外,还应分别符合
下列第
p>
1
~
4
款的规定。
1
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天然
气》
GB
17820
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2)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
5℃;
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2
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
气》
GB 9052
.
1
或
《液化石油气》
GB
lll74
的规定;
3
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
GB
13612
的规定:
4
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
限的
2
倍,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管道外壁温度
5℃。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
20mg
/
m3
。
3
.
2
.
3
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
炸下限的
20
%时,应能察觉;
2
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
能察觉:
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
含量达到
0
.
02
%
(
体积分数
)
< br>时。应能察觉。
3
.
2
.
4
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2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
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
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
触的材料;
4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
2
.<
/p>
5
%
(
质量分数
)
;
5
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
第
4
章
制
气
4
.
1
一般规定
4
.
1
.
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
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4<
/p>
.
1
.
2
p>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
种
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
.
1
p>
.
3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
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
A
的
规定。
4
.
1
.
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4
.
1
.
5
各类
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
的规定。
4
.
2
煤的干馏制气
4
.
2
.
1
煤的干馏炉装炉煤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立炉:
挥发分
(
干基
)
>25
%;
坩埚膨胀序数
11/2
~
4
;
葛金指数
F
~
G1
;
灰分
(
干基
)
<25%
;
粒度
<50mm(
其中小于
10mm
的含量应小于
75
%
)
。
注:
1
生产铁合金焦时,应选用低灰分
、弱粘结的块煤。
灰分
(
干基
)
<10
%;
粒度
15
~
50mm
热稳定性
(TS)
>60
%。
2
生产电石焦时,应采用灰分小于
1
0
%的煤种,粒度要求与直立炉装炉煤粒
度相同。
3
当装炉煤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做工业性的单炉试验。
2
焦炉:
挥发分
(
干
基
)
24%
~
32
%;
胶质层指数
(Y)
13
~
2
0mm
;
焦块最终收缩度
(X)
28
~
3
3mm
;
粘结指数
58
~
72
;
水分
<10%
;
灰分
(
干基
)
≤11%;
硫分
(
干基
)
<1
%;
粒度
(<3mm
的含量
)
75
%~
80%
。
注:
1
指标仅给出范围,最终指标应按配煤试验结果确定。
2
采用焦炉炼制气焦时,其灰分<
/p>
(
干基
)
可小于
16
%。
3
采用焦炉炼制冶金焦或铸造焦时,应按焦炭的质量要求决定
配煤的质量指
标。
4
.
2
.
2
采用直立炉制气的煤准备流程应设破碎和配煤装置。
采用焦炉制气的煤准备宜采取先配煤后粉碎流程。
4
.
2
p>
.
3
原料煤的装卸和倒运应采用机械化运
输设备。卸煤设备的能力,应
按日用煤量、供煤不均衡程度和供煤协议的卸煤时间确定。
4
.
p>
2
.
4
储煤场地
的操作容量应根据来煤方式不同,宜按
10
~
< br>40d
的用煤量
确定。其操作容量系数,宜取
65
%~
70
%
。
4<
/p>
.
2
.
5
配煤槽和粉碎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煤槽总容量,应根据日用煤量和允许的检修时间等因素确定;
2
配煤槽的个数,应根据采用的煤种数和配煤比等因素确定;
3
在粉碎装置前,必须设置电磁分离器;
4
粉碎机室必须设置除尘装置和其
他防尘措施,室内含尘量应小于
10mg
/
m3
;
排入室外大气中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标准为
150mg
/
p>
m3
;
5
粉碎机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以及综合控制噪声等
措施,生产车
间及作业场所的噪声
A
声
级不得超过
90dB
。
4
.
2
p>
.
6
煤准备流程的各胶带运输机及其相连
的运转设备之间,应设连锁集
中控制装置。
4
.
2
p>
.
7
每座直立炉顶层的储煤仓总容量,宜
按
36h
用煤量计算。辅助煤箱
的总容
量,应按
2h
用煤量计算。储焦仓的总容量,宜按一次加满四门
炭化室的装
焦量计算。
焦炉的储煤塔,宜按两座炉共用一个储煤塔设计,其总容量应按
12
~
16h
用
煤量计算
。
4
.<
/p>
2
.
8
煤干馏
的主要产品的产率指标,可按表
4
.
2
.
8
采用。
表
4
.
p>
2
.
8
煤干馏的主
要产品的产率指标
主要产品名称
煤气
全焦
焦油
硫铵
直立炉
350
~
380m3
/
t
71
%~
74
%
3.3
%~
3.7
%
O
.
9
%
焦炉
320
~
340m3
/
t
< br>72
%~
76
%
3.2
%~
3.7
%
1
.
O
%
粗苯
O
.
p>
8
%
注:
1
直
立炉煤气其低热值为
16
.
3MJ/m
3
;
2
焦
炉煤气其低热值为
17
.
9MJ
/
m3
;
1.00%
3
直立炉水分按
< br>7
%的煤计;
4
焦炉按干煤计。
4
.
2
p>
.
9
焦炉的加热煤气系统,宜采用复热式。
4
.
2
p>
.
10
煤干馏炉的加热煤气,宜采用发生
炉
(
含两段发生炉
)
< br>或高炉煤气。
发生炉煤气热
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95
的
规定。
煤干馏炉的耗热量指标,宜按表
4<
/p>
.
2
.
10
p>
选用。
表
p>
4
.
2
.
10
煤干馏炉的耗热量指标
[kJ
/
kg(
煤
)]
加热煤气种类
焦炉煤气
发生炉煤气
焦炉煤气
发生炉煤气
焦炉的
指标系按炭化室有效容积大于
20m3
炉型所耗冷煤气计算。<
/p>
焦炉
2340
2640
2570
2850
直立炉
-
作为计算生产消耗用
3010
-
作为计算加热系统设备用
-
适用范围
注:
1
直立炉的指标系按炭化室长度
为
2
.
1m
炉
型所耗发生炉热煤气计算。
2 <
/p>
水分按
7
%的煤计。
4
.
2
.
11
加热煤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焦炉采用发生炉煤气加热时,
加热煤气管道上宜设置混入回炉煤气装
置;当焦炉采用回炉煤气加热时,加热煤气管道上
宜设置煤气预热器;
2
应设置压力自动调节装置和流量计;
3
必须设置低压报警信号装置,其取压点应设在压力自动调节
装置的蝶阀前
的总管上。管道末端应设爆破膜;
4
应设置蒸汽清扫和水封装置;
5
加热煤气的总管的敷设,宜采用架空方式。
4
.
2
p>
.
12
直立炉、焦炉桥管上必须设置低压
氨水喷洒装置。直立炉的荒煤气
管或焦炉集气管上必须设置煤气放散管,放散管出口应设
点火燃烧装置。
焦炉上升管盖及桥管与水封阀承插处应采用水封装置。
4
.
2
p>
.
13
炉顶荒煤气管,应设压力自动调节
装置。调节阀前必须设置氨水喷
洒设施。调节蝶阀与煤气鼓风机室应有联系信号和自控装
置。
4
.
2
.
14
直
立炉炉顶捣炉与炉底放焦之间应有联系信号。焦炉的推焦车、拦
焦车、熄焦车的电机车之
间宜设置可靠的连锁装置以及熄焦车控制推焦杆的事故刹
车装置。
4
.
2
.
15
焦炉宜设上升管隔热装置和高压氨水消烟加煤装置。
4
.
2
p>
.
16
氨水喷洒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氨水的喷洒压力,不应低于
0
.
15MPa
。氨水的总耗用量指标应按直立
炉
4m3
/
t(
煤
)
、焦炉
6
~
8m3
< br>/
t(
煤
)
选用;
2
直立炉的氨水总管,应布置成环形;
3
低压氨水应设事故用水管;
4
焦炉消烟装煤用高压氨水的总耗
用量为低压氨水总耗用量的
3
.
4
p>
%~
3
.
6 %<
/p>
,其喷洒压力应按
1
.
< br>5
~
2
.
7MPa
设计。
注:
1
直立炉水分按
7
%的煤计;
2
焦炉按干煤计。
4
.
2
p>
.
17
直立炉废热锅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座直立炉的废热锅炉,应设置在废气总管附近;
2
废热锅炉的废气进口温度,宜取
800
~900℃,废气出口温度宜取
200℃;
3
< br>废热锅炉宜设置
1
台备用;
4
废热锅炉应有清灰与检修的空间;
5
废热锅炉的引风机应采取防振措施。
4
.
2
.
p>
18
直立炉排焦和熄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立炉应采用连续的水熄焦,熄
焦水的总管,应布置成环形。熄焦水应循
环使用,其用水量宜按
3
~
4m3
/
t(
水分为
7 %
的煤
)
计算;
2
排焦传动装置应采用调速电机控制;
3
排焦箱的容量,宜按
4h
的排焦量计算;
采用弱粘结性煤时,排焦箱上应设排焦控制器;
4
排焦门的启闭,宜采用机械化装置;
5
排出的焦炭运出车间以前,应有大于
80s
的沥水时间。
4
.
2
.
19
焦炉可采用湿法熄焦和干法熄焦两种方式。当采用湿法熄焦时应设
自动控制装置,在熄焦塔内应设置捕尘装置。
熄焦水应循环使用,其用水量宜按
2
m3
/
t(
干煤
)
计算。熄焦时间宜为
90
~
120s
。
p>
粉焦沉淀池的有效容积应保证熄焦水有足够的沉淀时间。清除粉焦沉淀池内
< br>的粉焦应采用机械化设施。
大型焦化厂有条件的应采用干法熄焦装置。
4
.
2
p>
.
20
当熄焦使用生化尾水时,其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酚≤0.
5mg
/
L
;
CN-
≤0.
5mg
< br>/
L
;
CODcr≈350mg/
L
。
4
.
2
.
21
焦炉的焦台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两座焦炉宜设置
1
个焦台;
2
焦台的宽度,宜为炭化室高度的
2
倍;
3
焦台上焦炭的
停留时间,不宜小于
30min
;
4
焦台的水平倾角,宜为
28°。
4
.
2
p>
.
22
焦炭处理系统,宜设置筛焦楼及其储焦场地或储焦设施。
筛焦楼内应设有除尘通风设施。
焦炭筛分设施,宜按筛分后的粒度大于
40mm
、
40
~
< br>25mm
、
25
~
10mm
和小于
10mm
,
共
4
级设计。
注:生产冶金、铸造焦时,焦炭筛分设施宜增加大于
60m
或
80mm
的一
级。生
产铁合金焦时,焦炭筛分设施宜增加
10
~
5mm
和小于
5mm
两级。
4
.
2
.
23
筛焦楼内储焦仓总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立炉的储焦仓,宜按
10
~
12h
产焦量计
算;
2
焦炉的储焦仓,宜按
6
~
8h
产焦量计算。
4<
/p>
.
2
.
24
储焦场的地面,应做人工地坪并应设排水设施。
4
.
2
p>
.
25
独立炼焦制气厂储焦场的操作容量
宜按焦炭销售运输方式不同采用
15
~
20d
产焦量。
< br>4
.
2
.
26
自产的中、小块气焦,宜用于生产发生炉煤气。自产的大块气
< br>焦,宜用于生产水煤气。
4
.
3
煤的气化制气
4
.
3
.
1
本节适用于下列炉型的煤的气化制气:
1
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
2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
3
流化床水煤气炉。
注:
1
煤
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为连续气化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
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
煤气炉为循环气化炉。
2
鲁奇高压气化炉暂不包括在本规范内。
4
.
3
p>
.
2
煤的气化制气宜作为人工煤气气源厂
的辅助
(
加热
)
和掺混用气源。
当作为城市的主气源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煤气组分中一氧化碳含
量和煤气热
值等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
GB
13612
质量标准。
4
.
3
.
3
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
4
.
3
.
3
< br>的规定。
表
4
.
3
.
3
气化用煤主要质量指标
指标项目
粒度
(mm)
1
无烟煤
煤气发生炉
-
6
~
13
,
13
~
25
,
25
~
50
两段煤气发
水煤气发
两段水煤气
流化床水煤气
生炉
-
-
20
~
40
,
2
烟煤
-
25
~
50
,
30
~
60
3
焦炭
质量指标
6
~
10
,
10
~
25
.
25
~
40
-
-
-
-
生炉
-
发生炉
-
炉
-
O
~
13
25
~
100
-
20
~
4
0
,
25
~
5
0
,
30
~
6
0
25
~
100
-
-
-
其中
1
以下
<10
%,大于
13<15
%
-
1
灰分
(
干基
)
<35
%
(
气
焦
)
<25
%
(
烟煤
)
<33
< br>%
(
气
25
%
(
烟煤
)
-
焦
)
<
24
%
(
无烟煤
)
-
2
热稳定性
(TS)+6
3
抗碎强度
(
粒
度大于<
/p>
25mm)
质量指标
4
灰熔点
<24
%
(
无
烟煤
)
>60
%
-
<35
%
(
各
煤
)
>60
%
>60
%
>60
%
>45
%
>60
%
-
>1200℃(冷煤
气
)
>1250℃(热煤
气
)
>60
%
-
>1250℃
>60
%
-
>60
%
-
-
-
>1200℃
>1300℃
>1250℃
(ST)
-
<1
%
>20
%
-
<1
%
<9
%
-
<1
%
>20
%
-
<1
%
-
5
全硫
(
干基
)
<1
%
6
挥发分
(
干
基
)
7
罗加指数
(R
.
I)
8
自由膨胀序
数
(F
.
S
.
I)
9
煤的化学反
应性
(a)
-
-
≤20
-
≤20
<45
-
≤2
-
≤2
-
>
30
%(1000℃
时
)
-
-
-
-
注:
1
发生炉入炉的无烟煤或焦炭,粒度可放宽选用相邻两级。
2
两段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用煤粒度限使用其中的
一级。
4
.
3
.
4
煤
场的储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不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
等条件确定,宜采用
p>
1O
~
30d
的用
煤量;当作为辅助、调峰气源使用本厂焦炭时,
宜小于
1d
p>
的用焦量。
4
.
3
.
5 <
/p>
当气化炉按三班制时,储煤斗的有效储量应符合表
4
.
3
.
5
< br>的要
求。
< br>表
4
.
3
.
5
储煤斗的有效储量
备煤系统工作班制
一班工作
二班工作
2
用煤量应按设计产量计算。
4
.
3
.
6
煤气化后的灰渣宜采用机械化处理措施并进行综合利用。
4
.
3
p>
.
7
煤气化炉煤气低热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
5MJ
/
m3
。
2
两段发生炉
,上段煤气不应小于
6
.
7MJ
/
m3
;
下段煤气不应大于
5
.
44MJ
/
m3
。
3
水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
10MJ
/
m3
。
4
两段水煤气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
13
.
5M
/
m3
;
储煤斗的有效储量
20
~
22h
气化炉用煤量
<
/p>
14
~
16h
气
化炉用煤量
注:
1
备煤系统不宜按三班工作。
下段煤气
不应大于
10
.
8MJ
/
m3
。
5
流化床水煤气炉,宜为
9
.
4
~
11
.
3MJ
/
m3
。
4
.
3
.
< br>8
气化炉吨煤产气率指标,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炉型、煤种、粒
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对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产气率指标;对未
< br>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的产气率确定。当缺乏条件时,可按表
4
.
3
.
8<
/p>
选用。
表<
/p>
4
.
3
.
8
气化炉煤气产气率指标
产气率
(m3/t)(
干基
)
原料
煤气发生
两段煤气发生
水煤气发生
两段水煤气发
流化床水煤
炉
无烟
3000
~
煤
3400
炉
-
炉
生炉
气炉
灰分含量
15
%~
25
%
-
烟煤
-
3100
~
3400
2600
~
3000
2600
~
3000
-
800
~
11OO
< br>18
%~
25
%
13
%~
21
%
900
~
1000
气焦
4
.
p>
3
.
10
水煤气
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每
3
台宜编为
1
组;流化床水
煤气炉每
2
台宜编为
1
组;合用一套煤气冷却系统和废气
处理及鼓风设备。
-
1300
~
1500 -
25
%~
35
%
1500
~
1700 -
焦炭
-
1500
~
1650 -
4
.
3
.
9
气化炉组工作台数每
1
~
4
台宜另设一台备用。
4
.
3
.
< br>12
循环气化炉的煤气缓冲罐宜采用直立式低压储气罐,其容积宜为
O
.
5
~
1
倍煤气小时产气量。
<
/p>
4
.
3
.
13
循环气化炉的蒸汽系统中应设置蒸汽蓄能器,并宜设有备用的蒸
汽
系统。
4
.
3
.
14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
3
台,并应另设
一台备用。
4
.
3
p>
.
15
作为加热和掺混用的气化炉冷煤气
温度宜小于
35℃,其灰尘和液
态焦油等杂质含量应小于
20mg
/
m3
;气
化炉热煤气至用气设备前温度不应小于
350℃,其灰尘含量应小于
300mg/m3
。
4
.
3
.
16
采用无烟煤或焦炭作原料的气化炉,煤气系统中的电气滤清器应设
p>
有冲洗装置或能连续形成水膜的湿式装置。
4
.
3
p>
.
17
煤气的冷却宜采用直接冷却。
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应采用封闭循环系统。
冷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大于
28℃,
热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小于
55℃。
4
.
3
.
p>
18
废热锅炉和生产蒸汽的水夹套,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
标准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GB
1576
中关于锅壳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4
.
3
p>
.
19
当水夹套中水温小于或等于
100℃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
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p>
GB
1576
中关于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4
.
3
p>
.
20
煤气净化设备、废热锅炉及管道应
设放散管和吹扫管接头,其位置
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
时,可仅在较高的设备上
装设放散管。
设备和煤气管道放散管的接管上,应设取样嘴。
4
.
3
p>
.
21
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出管道和设备及其走台
4m
p>
,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10m
;
2
厂房内或距厂房
10m
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
p>
顶
4m
。
4
.
3
p>
.
22
煤气系统中应设置可靠的隔断煤气
装置,并应设置相应的操作平
台。
4
.
3
.
p>
23
在电气滤清器上必须装有爆破阀。洗涤塔上宜设有爆破阀,其
装设
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位置:
2
离操作面的净空高度小于
2m
时,应设有防护措施;
3
爆破阀的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或窗。
4
.
3
p>
.
24
厂区煤气管道与空气管道应架空敷
设。热煤气管道上应设有清灰装
置。
4
.
3
.
p>
25
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爆破膜。煤气排送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
,应
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
.
3
.
26
煤气设备水封的高度,不应小于表
4
.
3
.
26
的规定。
表
4
.
3
.
26
煤气设备水封有效高度
最大工作压力
(Pa)
水封的有效高度
(mm)
<3000
3000
~
10000
>lO000
最大工作压力
(
以
Pa
表示)×0.1+150,但不得小于
250
最大工作压力
(
以
Pa
表示)×0.1×1.5
最大工作压力
(
以
P
a
表示)×0.1+500
注:发生炉煤气钟罩阀的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应等于煤气发生
炉出口最大工
作压力
(
以
Pa
表示
)
乘
0
.
1
加
< br>50mm
。
4.3.27
生产系统的仪表和自动控制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空气、蒸汽、给水和煤气等介质的计量装置;
2
宜设置气化炉进口空气压力检测仪表;
3
宜设置循环气化炉鼓风机的压力、温度测量仪表;
4
宜设置连续气化炉进口饱和空气温度及其自动调节;
5
宜设置气化炉进口蒸汽和出口煤气的温度及压力检测仪表;
6
宜设置两段炉上段出口煤气温度自动调节;
7
应设置汽包水位自动调节;
8
应设置循环气化炉的缓冲气罐的高、低位限位器分别与自动
控制机和煤气
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9
应设置循环气化炉的高压水罐压
力与自动控制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
置;
10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煤气排送
机
(
或热煤气直接用户如直立炉的引风机
)
与
空气总管压力或空气鼓风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11
应
设置当煤气中含氧量大于
1
%
(
体积
)
或电气滤清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
p>
定值、或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规定值时,能立即切断高压电源装置,并
应设报警装置;
12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低压煤气总管压力与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
警装置;
13
应设置气化炉的加煤的自动控制、除灰加煤的相互连锁及报警装置;
14
循环气化系统应设置自动程序控制装置。
4
.
4
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
/p>
4
.
4
.
1
重油制气用原料油的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碳氢比
(C
/
H
)<7
.
5
;
残炭
<12
%
;
开口闪点
>120℃;
密度
900
~
970kg
/
m3
。
< br>
4
.
4
.
2
原料重油的储存量,宜按<
/p>
15
~
20d
的
用油量计算,原料重油的储罐
数量不应少于
2
< br>个。
4
.
4
.
3
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制气应采用催化裂解工艺,其炉型宜采用三筒
炉。
< br>
4
.
4
.
4
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
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要
求:
1
反应器液体空间速度:
0
.
60
~
0
.
65m3
/(m3·
h);
2
反应器内催化剂层高度:
O
.
6
p>
~
0
.
7m
;
3
燃烧室热强度:
5000
~
7000MJ
/(m3·h);
4
加热油用量占总用油量比例:小于
16
%;
5
过程蒸汽量与制气油量之比值:
1
.
0
~
1
p>
.
2(
质量比
)<
/p>
;
6
p>
循环时间:
8min
;
7
每吨重油的催化裂解产品产率可按下列指标采用:
煤气:
1100
~
1200m3(
低热值按
21M
J
/
m3
计
)
;
粗苯:
6
%~
8%
;
焦油:
1
5%
左右;
8
选用含镍量为
3
< br>%~
7 %
的镍系催化剂。
4
.
4
p>
.
5
重油间歇循环催化裂解装置的烟气系
统应设置废热回收和除尘设
备。
<
/p>
4
.
4
.
6
重油间歇循环催化裂解装置的蒸汽系统应设置蒸汽蓄能器。
4
.
4
p>
.
7
每
2
台重油制气炉应编为
1
组,合用
1
套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
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的能力应按
1<
/p>
台炉的瞬时流量计算。
4
.
4
.
< br>8
煤气冷却宜采用间接式冷却设备或直接一间接一直接三段冷却流
程。冷却后的燃气温度不应大于
35℃,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
.
4
.
9
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量应按空气瞬时最大用量确定;
2
风压应按油制气炉加热期的空气废气系统阻力和废气出口压
力之和确定;
3
每
1
~
2
组炉应设置
1
台备用的空气鼓风机;
4
空气鼓风机应有减振和消声措施。
4
.
4
.
p>
10
油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流量应按瞬时最大用量确定;
2
压力应按输油系统的阻力和喷嘴的要求压力之和确定;
3
每
1<
/p>
~
3
台油泵应另设
1
台备用。
4.4
.
11
输油系统应设置中间油罐,其容量宜按
1d
的用油量确定。<
/p>
4
.
4
.
12
煤气系统
应设置缓冲罐,其容量宜按
0
.
5
p>
~
1.0h
的产气量确定。
缓冲气罐的水槽,应设置集油、排油装置。
4
.
4
.
13
在炉体与空气系统连接管上应采取防止炉内燃气窜入空气管道的措<
/p>
施。并应设防爆装置。
4
.
4
.
< br>14
油制气炉宜露天布置。主烟囱和副烟囱高出油制气炉炉顶高度不应
小于
4m
。
4
.
4
p>
.
15
控制室不应与空气鼓风机室布置在
同一建筑物内。控制室应布置在
油制气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br>
4
.
4
.
16
油水分离池应布置在油制
气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对油水
分离池及焦油沟,应采取减少挥发性气体散发的
措施。
4
.
4
.
17
重油制气厂应设污水处理装置。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p>
GB 8978
的规定。
4
.
4
p>
.
18
自动控制装置的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手动和自动切换操作;
2
能调节循环周期和阶段百分比;
3
设置循环中各阶段比例和阀门动作的指示信号;
4
主要阀门应设置检查和连锁装置
。在发生故障时应有显示和报警信号,并
能恢复到安全状态。
4
.
4
p>
.
19
自动控制装置的传动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动系统的形式应根据程序控制
系统的形式和本地区具体条件确定;
2
应设置储能设备;
3
传动系统的控制阀、自动阀和其
他附件的选用或设计,应能适应工艺生产
的特点。
4
.
5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
.
5
.
p>
1
轻油制气用的原料为轻质石脑油,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相对密度(20℃)O.
65
~
0
.
69
;
2
初馏点>30℃;终馏点<130℃;
3
直链烷烃
>80
%
(
体积分数
)
,芳香烃
<5
%
(
体积分数
)
,烯烃
p>
<1
%
(
体积分<
/p>
数
)
;
4
总硫含量
1×10
-4(
质量分数
)
,铅含量
1×10
-7(
质量分数
)
;
5
碳氢比
(
质量
)5
~
5
.
4
;
6
高热值
47
.
3
~
4
8
.
1MJ
/
kg
。
4
.
5
.
2 <
/p>
原料石脑油储存应采用内浮顶式油罐,储罐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原
料油的储存量宜按
15
~
20d
的用油量计算。
4
.
5
p>
.
3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装置
宜采用双筒炉和顺流式流程。
加热室宜设置两个主火焰监视器,燃烧室应采取防止爆燃的
措施。
4.5.4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反应器液体空间速度:
0
.
6
~
0
.
9m3
/(m3·h)
;
2
反
应器内催化剂高度:
O
.
8
~
1
.
0m
;
3
加热油用量与制气用油量比例,小于
29
/
100
;
4
过程蒸汽量与制气油量之比值为
1
.
5
~
1
p>
.
6(
质量比
)<
/p>
;有
CO
变换时比值
增加为
1
.
8
~
2
.
2(
质量比
)
;
5
循环时间:
2
~
5min
;
< br>
6
每吨轻油的催化裂解煤气产率:
<
/p>
2400
~
2500m
< br>。
(
低热值按
15
.
32
~
14
.
70MI
/
m3
计
)
;
7
催化剂采用镍系催化剂。
4.5
.
5
制气工艺宜采用
CO
变换方案,两台制气炉合用一台变换设备。
4.5
.
6
轻油制气增热流程宜采用轻质石脑油热增热方案,增热程度宜限制在
比燃气烃露点低
p>
5℃。
4.5
.
7
轻油制气炉应设置废热回收设备,进行
CO
变换时应另设置废热
回收
设备。
4.5
.
8
轻油制气炉应设置蒸汽蓄能器,不宜设置生产用汽锅炉。
4
.
5
p>
.
9
每
2
台轻油制气炉应编为一组,合用一套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
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的能力应按瞬时最大流量计算。
4
.
5
p>
.
10
煤气冷却宜采用直接式冷却设备。
冷却后的燃气温度不宜大于
35℃,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
.
5
p>
.
11
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
第
4
.
4
.<
/p>
9
条的要求,宜选用自
产蒸汽来驱动透平
风机,空气鼓风机人口宜设空气过滤装置。
4
.
5
.
12
原料泵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br>.
4
.
10
条的要求,宜设置断流
保护装置及连锁。
4
.
5
p>
.
13
轻油制气炉宜设置防爆装置,在炉
体与空气系统连接管上应采用防
止炉内燃气窜入空气管道的措施,并应设防爆装置。
p>
4
.
5
.
14
轻油制气炉应露天布置。
烟囱高出制气炉炉顶高度不应小于
4m
。
4
.
5
.
15
控制室不应与空气鼓风机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
.
5
p>
.
16
轻油制气厂可不设工业废水处理装置。
4
.
5
p>
.
17
自动控制装置的程序控制系统设计
,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4
.
18
条
的要求,宜采用全
冗余,且宜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4
.
5
.
1
8
自动控制装置的传动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4
.
19
条的要
求。
4
.
6
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
.
6
p>
.
1
液化石油气制气用的原料,宜符合本
规范第
3.2.2
条第
2
款的规
定,其中不饱和烃含量应小于
15
%
(
体积分数
)
。
4
.
6
.
2
原料液化石油气储存宜采用高压球罐,球罐数量不应小于
2
个,储
存量宜按
15
~
20d
的用气量计算。
4
.
6
.
p>
3
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
下
列要求:
1
反商器液体空间速度:
O
.
6
~
0
.
9m3
/(m3·h);
2
反应器内催化剂高度:
0
.
8
~
1
.
0m
;
3
加热油用量与制气用
油量比例:小于
29
/
100
;
4
过程蒸汽量与制气油量之比为
1
.
5
~
1
.
6(
质量比
)
,有
C0
变换时比值增
加为
1<
/p>
.
8
~
2
.
2(
质量比
)
p>
;
5
循环时间:
2
~
5m
in
;
6
每吨液化石油气的催化裂解煤气产率:
2400
~
2500m
。
(
低热值按
15
.
32
~
14
.
70MJ
/
m3
计算
)
;
7
催化剂采用镍系催化剂。
4
.
6
.
4
液化石油气宜采用液态进料,开关阀宜设置在喷枪前端。
4
.
6
p>
.
5
制气工艺中
CO
变换工艺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5
.
5
条的
要
求。
4
.
6
.
6 <
/p>
制气炉后应设置废热回收设备,选择
C0
变换时,在制气后和变换后
均应设置废热回收设备。
4
.
6
p>
.
7
液化石油气制气炉应设置蒸汽蓄能器,不宜设置生产用汽锅炉。
4
.
6
p>
.
8
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
规范第
4
.
5
.
9
条的要求。
煤气冷却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5
.
10
条的要求。
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5
.
11
条的要求。
4
.
< br>6
.
9
原料泵的选择,应符合
本规范第
4
.
5
.
12
条的要求。
4.6
.
10
炉子系统防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5
.
13
条的要求。
4.6
.
11
制气炉的露天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5
.
14<
/p>
条的要求。
4
.
6
.
12
控制室不应与空气鼓风机室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6
.
13
液化石油气催化裂解制气厂可不设工业废水处理装置。
4.6
.
14
自动控制装置的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4
.
18
条
的要求。
4.6
.
15
自动控制装置的传动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4
.
19
条的要
求。
4
.
7
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4
.
7
.
p>
1
天然气改制制气用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
》
GB
17820
二类气的技术指标。
<
/p>
4
.
7
.
2
在各个循环操作阶段,天然气进炉总管压力的波动值宜小于
O
.
O1MPa
。<
/p>
4
.
7
.
3
天然气低压
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装置宜采用双筒炉和顺流式流
程。
4
.
7
p>
.
4
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工
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要
求:
l
反应器内改制用天然气空间速度:
500
~
600m3
/(m3·h);
2
反应
器内催化剂高度:
0
.
8
~
1
.
2m
;
3
< br>加热用天然气用量与制气用天然气用量比例:小于
29
/
100
;
4
过程蒸汽量与改制用天然气量之比值:
1
.
5
~
1
.
6(
质量比
)
;
5
循环时间:
2
~
5min
;
6
每千立方米天然气的催化改制煤气产率:
改制炉出口煤气:
2650
~
2540m3(
高热值按
12
.
56
~
13
.
06MJ
/
m3
计
)
。
< br>
4
.
7
.
5
天然气改制煤气增热流程宜
采用天然气掺混方案,增热程度应根据
煤气热值、华白指数和燃烧势的要求确定。
4
.
7
.
6
天然气改制炉应设置废热回收设备。
4
.
7
.
p>
7
天然气改制炉应设置蒸汽蓄热器,不宜设置生产用汽锅炉。
4
.
7
p>
.
8
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
规范第
4
.
5
.
9
条的要求。
天然气改制流程中的冷却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5
p>
.
10
条的要求。
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5
.
11
条的要求。
4
.
< br>7
.
9
天然气改制炉宜设置防
爆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5
p>
.
13
条的要
求。
4
.
7.10
天然气改制炉的露天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5
.
14
条的要求。
4
.
7
.
11
控制室不应与空气鼓风机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
.
7
p>
.
12
天然气改制厂可不设工业废水处理装置。
4.7.13
自动控制装置的程序
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4<
/p>
.
18
条的要
求。
4.7.14
自动控制装置的传动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4
.
p>
19
条的要
求。
4
.
8
调
峰
4.8.1
气源厂应具有调峰能力,调峰气量应与外部调峰能
力相配合,并应根
据燃气输配要求确定。
在选定主气源炉型时,应留有一定余量的产气能力以满足用气
高峰负荷需
要。
4.8.2
调峰装置必须具有快开、快停能力,调度灵活,投
产后质量稳定。
4.8.3
气源厂的原料和产品的储量应满足用气高峰负荷的需要。
4.8.4
气源厂设计时,各类管
线的口径应考虑用气高峰时的处理量和通过
量。混合前、后的出厂煤气,均应设置煤气计
量装置。
4.8
.
5
气源厂应设置调度室。
4.8.6
季节性调峰出厂燃气组分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燃气分类》
GB
/
T
13611
的规定。
第
5
章
净
化
5
.
1
一般规定
5
.
1
.
1
本章适用于煤干馏制气的净化工艺设计。煤炭气化制气及重油裂解
制气的净化工艺设计可参照采用。
5
.
1
.
2
煤气净化工艺的选择,应根据煤气的种类、用途、处理量和煤气中
杂质的含量,并结合当地条件和煤气掺混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
定。<
/p>
煤气净化主要有煤气冷凝冷却、煤气
排送、焦油雾脱除、氨脱除、粗苯吸
收、萘最终脱除、硫化氢及氰化氢脱除、一氧化碳变
换及煤气脱水等工艺。各工段
的排列顺序根据不同的工艺需要确定。
5
.
1
.
3
煤气净化设备的能力,应按小
时最大煤气处理量和其相应的杂质含
量确定。
5
.
1
p>
.
4
煤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应做到当净化
设备检修和清洗时,出厂煤气
中杂质含量仍能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人工煤气》
GB 13612
的规定。
5
.
1
p>
.
5
煤气净化工艺设计,应与化工产品回收设计相结合。
5
.
1
p>
.
6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
灾危险区域等级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
B
的
规定。
5
.
1
.
7
煤
气净化工艺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的处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并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
1
.
8
煤气净化车间应提高计算机自动监测控制系统水平,降低劳动强
度。
5
.
2
煤气的冷凝冷却
< br>5
.
2
.
1
煤气的冷凝冷却宜采用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也可采用先间接式冷
凝冷却,后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
5
.
2
.
2
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经冷凝冷却后的温度,当采
用半直接法回收氨以制取硫铵时,宜低于
35℃;当采用洗涤法回收氨时,宜低于
25℃;
2
冷却水宜循环使用,对水质宜进行稳定处理;
3
初冷器台数的设置原则,当其中
l
台检修时,其余各台仍能满足煤气冷凝
冷却的要求;
4
采用轻质焦油除去管壁上的萘。
<
/p>
5
.
2
.
3
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经冷却后的温度,低于
35℃;
2
开始生产及补充用冷却水的总硬
度,小于
0
.
02mmol
/
L
;
3
洗涤水循环使用。
5
.
2
.
4
焦油氨水分离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的冷凝冷却为直接式冷凝冷
却工艺时,初冷器排出的焦油氨水和荒煤
气管排出的焦油氨水,宜采用分别澄清分离系统
;
2
煤
气的冷凝冷却为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时,初冷器排出的焦油氨水和荒煤
气管排出的焦油氨
水的处理:当脱氨为硫酸吸收法时,可采用混合澄清分离系统;
当脱氨为水洗涤法时,可
采用分别澄清分离系统;
3
剩余氨水应除油后再进行溶剂萃取脱酚和蒸氨;
4
焦油氨水分离系统的排放气应设置处理装置。
5
.
3
煤气排送
5
.
3
.
1
煤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量应按小时最大煤气处理量确定;
2
风压应按煤气系统的最大阻力和煤气罐的最高压力的总和确定;
3
煤气鼓风机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
超过
3
台。每
1
~
3
台,宜另设
1
< br>台备用。
5
.
3
.
2
离心式鼓风机宜设置调速装置。
<
/p>
5
.
3
.
3
煤气循环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离心式鼓风机时,必须在
鼓风机的出口煤气总管至初冷器前的煤气
总管间设置大循环管。数台风机并联时,宜在鼓
风机的进出口煤气总管间,设置小
循环管;
注:当设有调速装置,且风机转速的变化能适应输气量的变化
时可不设小循
环管。
2
当采用容积式鼓风机时,每台鼓风机进出口的煤气管道上,
必须设置旁通
管。数台风机并联时,应在风机出口的煤气总管至初冷器前的煤气总管间设
置大循
环管,并应在风机的进出口煤气总管间设置小循环管。
5
.
3
p>
.
4
用电动机带动的煤气鼓风机。其供电
系统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
052
的“二级负荷”设计的规定;电动机应采取防
爆措施。<
/p>
5
.
3
.
5
离心式鼓风机应设有必要的连锁和信号装置。
5
.
3
p>
.
6
鼓风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鼓风机房安装高度,应能保证进口煤气管道内冷凝液排出通
畅。当采用离
心式鼓风机时,鼓风机进口煤气的冷凝液排出口与水封槽满流口中心高差不
应小于
2
.
5m(
以水柱表示
)
。
2
鼓风机机组之间和鼓风机与墙之
间的通道宽度,应根据鼓风机的型号、操
作和检修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 br>
3
鼓风机机组的安装位置
,应能使鼓风机前阻力最小,并使各台初冷器阻力
均匀。
4
鼓风机房宜设置起重设备。
5
鼓风机应设置单独的仪表操作间;仪表操作间可毗邻鼓风机
房的外墙设
置,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非燃烧体实墙隔开,并应设置能观察鼓风机运转
的隔声耐火玻璃窗。
6
离心鼓风机用的油
站宜布置在底层,楼板面上留出检修孔或安装孔。油站
的安装高度应满足鼓风机主油泵的
吸油高度。鼓风机应设置事故供油装置。
7
鼓风机房应设煤气泄漏报警及事故通风设备。
8
鼓风机房应做不发火花地面。
5
.
4
焦油雾的脱除
5.4.1
煤气中焦油雾的脱除设备,宜采用电捕焦油器。电
捕焦油器不得少于
2
台,并应并联设置。
5.4.2
电捕焦油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捕焦油器应设置泄爆装置、放散管和蒸汽管,负压回收流
程可不设泄爆
装置;
2
电捕焦油器宜设有煤气含氧量的自动测量仪;
3
当干馏煤气中含氧量大于
1
%
(
体积分数
p>
)
时应进行自动报警,当含氧量达
到
2
%或电捕焦油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时,应有能立即切断电源的
措施。
5
.
5
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
5.5.1
采用硫酸吸收进行氨的
脱除和回收时,宜采用半直接法。当采用饱和
器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预热器的煤
气出口温度,宜为
60
~80℃;
2
煤气在饱和器环形断面内的流速
,应为
O
.
7
~
0
.
9m
/
s
:
3
饱和器出口煤气中含氨量应小于
3
0mg
/
m3
;
4
循环母液的小时流量,不应
小于饱和器内母液容积的
3
倍;
5
氨水中的酚宜回收。酚的回收可
在蒸氨工艺之前进行;蒸氨后的废氨水中
含氨量,应小于
300
mg
/
L
。
5.5.2
硫铵工段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硫铵工段可由硫铵、吡啶、蒸氨和酸碱储槽等组成,其布置
应考虑运输方
便;
2
硫铵工段应设置现场分析台;
3
吡啶操作室应与硫铵操作室分开布置,可用楼梯间隔开
4
蒸氨设备宜露天布置并布置在吡啶装置一侧。
5
.
5
p>
.
3
饱和器机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饱和器中心与主厂房外墙的距离,应根据饱和器直径确定,
并宜符合表
5
.
5
.
3-1
的规定;
2
饱和器中心间的最小距离,应根
据饱和器直径确定,并宜符合表
5
.
5
.
3-
2
的规
定;
表
5
.
5
.
3
p>
.
1
饱和器中心与主厂房外墙的距离
饱和器直径
(mm)
饱和器中心与主厂
>12
房外墙距离
(m)
饱和器直径
(mm)
饱和器中心距
(m)
4
泵宜露天布置。
< br>5
.
5
.
4
离心干燥系统设备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硫铵操作室的楼层标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由结晶槽至离心机母液能顺利自
流;
2)
离心机分离出母液能自流入饱和器。
2 2
台连续式离心机的中心距不宜小于
4m
。
6250
12
5500
lO
4500
9
3000
7
>10
7
~
10
6250
5500
4500
3000
2000
p>
表
5
.
5
.
3-2
饱和器中心间的最小距离
3
饱和器锥形底与防腐地坪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p>
400mm
;
5
.
5
.
p>
5
蒸氨和吡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吡啶生产应负压操作;
2
各溶液的流向应保证自流。
5
.
5
p>
.
6
硫铵系统设备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饱和器机组必须设置备品,其备品率为
50 %
~
100
%。
2
硫铵系统宜设置
2
个母液储槽;
3
硫铵结晶的分离应采用耐腐蚀的连续离心机,并应设置备品;
4
硫铵系统必须设置粉尘捕集器。
5
.
5
p>
.
7
设备和管道中硫酸浓度小于
75%
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5
.
5
p>
.
8
离心机室的墙裙、各操作室的地面、
饱和器机组母液储槽的周围地
坪和可能接触腐蚀性介质的地方,均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p>
5
.
5
.
9
对酸焦油、废酸液等应分别处理。
5
.
6
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5
.
6
.
1
煤气进入洗氨塔前,应脱除焦油雾和萘。进入洗氨塔的煤气含萘量
应小于
500mg
/
m3<
/p>
。
5
.
6
.
2
洗氨塔出口煤气含氨量,应小于
100mg
/<
/p>
m3
。
p>
5
.
6
.
3
洗氨塔出口煤气温度,宜为
25
~27℃。
5
.
6
.
4
新洗涤水的温度应低于
25℃;总硬度不宜大于
0
.
02mmol
/
< br>L
。
5
.
6
.
5
水洗涤法脱氨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洗涤塔不得少于
2
台,并应串联设置;
2
两相邻塔间净距不宜小于
2
.
5m
;当塔径超过
5m
时,塔间净距宜取塔径的
一半;当采用多段循环洗涤塔时,
塔间净距不宜小于
4m
;
3
洗涤泵房与塔群间净距不宜小于
5m
;
4
蒸氨和黄血盐系统除泵、离心机和碱、铁刨花、黄血盐等储
存库外,其余
均宜露天布置;
5
当采用废氨水洗氨时,废氨水冷却器宜设置在洗涤部分。
5
.
6
p>
.
6
富氨水必须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
.
7
煤气最终冷却
5
.
7
.
1
煤气最终冷却宜采用间接式冷却。
5
.
7
p>
.
2
煤气经最终冷却后,其温度宜低于<
/p>
27℃。
5
.
7
.
3 <
/p>
当煤气最终冷却采用横管式间接式冷却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求
:
1
煤
气在管间宜自上向下流动,冷却水在管内宜自下向上流动。在煤气侧宜
有清除管壁上萘的
设施;
2
横管内冷却水可分为两段,其下段水入口温度,宜低于
20℃;
3
冷却器煤气出口处宜设捕雾装置。
5
.
8
粗苯的吸收
5
.
8
.
1
煤气中粗苯的吸收,宜采用溶剂常压吸收法。
5
.
8
p>
.
2
吸收粗苯用的洗油,宜采用焦油洗油。
5
.
8
p>
.
3
洗油循环量,应按煤气中粗苯含量和
洗油的种类等因素确定。循环
洗油中含萘量宜小于
5
%
。
5
.
8
.
4
采用不同类型的洗苯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
采用木格填料塔时,不应少于
2
台,并应串联设置;
2
当采用钢板网填
料塔或塑料填料塔时,宜采用
2
台并宜串联设置;
3
当煤气流量比较稳定时,可采用筛板塔。
5
.
8
p>
.
5
洗苯塔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格填料塔:煤气在木格间有效
截面的流速,宜取
1.6
~
1
.
8m
/
s
;吸收
面积宜按
1
.
p>
0
~
1
.
1m2
/(m3·h)(煤气
)
计算;
2
钢板网填料塔:煤气的空塔流速,宜取
0.9
~
p>
1.1m
/
s
;吸
收面积宜按
0
.
6
~
0
.
7m2
/(m3·h)(煤气
)
计算;
3
筛板塔:煤气的空塔流速,宜取
1
.
2
~
p>
2
.
5m
/
s
。每块湿板的阻力,宜取
200Pa
。
5
.
8
.
6
系统必须设置相应的粗苯蒸馏装置。
5
.
8
.
p>
7
所有粗苯储槽的放散管皆应装设呼吸阀。
5
.
9
萘的最终脱除
5
.
9
.
1
萘的最终脱除,宜采用溶剂常压吸收法。
5
.
9
p>
.
2
洗萘用的溶剂宜采用直馏轻柴油或低萘焦油洗油。
5
.
9
p>
.
3
最终洗萘塔,宜采用填料塔,可不设备用。
5
.
9
p>
.
4
最终洗萘塔,宜分为两段。第一段可
采用循环溶剂喷淋;第二段应
采用新鲜溶剂喷淋,并设定时定量控制装置。
5
.
< br>9
.
5
当进入最终洗萘塔的煤
气中含萘量小于
400mg
/
m3
p>
和温度低于
30℃
时,最终洗萘塔的设计参
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的空塔流速
0
.
6
5
~
0
.
75
m
/
s
;
2
吸收面积按大于
0
.
35m2
/(m3·h)
(煤气
)
计算。
5
.
10
湿法脱硫
5
.
10
.
1
以煤或重油为原料所产生的人工煤气的脱硫脱氰宜采用氧化再生
法。
5
.
10
.
2
氧
化再生法的脱硫液,应选用硫容量大、副反应小、再生性能好、
无毒和原料来源比较方便
的脱硫液。
5
.
10
.
3
当采用氧化再生法脱硫时,煤气进入脱硫装置前,应脱除油雾。
当采用氨型的氧化再生法脱硫时,脱硫装置应设在氨的脱除装
置之前。
5
.
10
.
4
当采用蒽醌二磺酸钠法常压脱硫时,其吸收部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脱硫液的硫容量,
应根据煤气中硫化氢的含量,并按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
经验或试验资料确定;
注:当无资料时,可取
O
.
2
~
O
.
25kg(
硫
)
/
m3(
溶液
)
。
2
脱硫塔宜采用木格填料塔或塑料填料塔;
3
煤气在木格填料塔内空塔流速,
宜取
0
.
5m
/
s
;
4
脱硫液在反应槽内停留时间,宜取
8
~
1Omin
;
5
脱硫塔台数的设置原则,
应在操作塔检修时,出厂煤气中硫化氢含量仍能
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人工煤气》
GB 13612
的规定。
5
.
10<
/p>
.
5
蒽醌二磺酸钠法常压脱硫再生设备
,宜采用高塔式或喷射再生槽式。
1
当采用高塔式再生设备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再生塔吹风强度宜取
100
~
130m3
/(
m2·h)。空气耗量可按
9
~
13m
3
/
kg(
硫
)
计算;
2)
脱硫液在再生塔内停留时间,宜取
25
~
30min
;
3)
再生塔液位调节器的升降控制器
,宜设在硫泡沫槽处;
4)
宜设置专用的空气压缩机。入塔的空气应除油。
2
当采用喷射再生设备时,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再生槽吹风强度,宜取
80
~
145m3
/(
m2·h);空气耗量可按
3
.
5
p>
~
4m3
/
m3(
溶液
)
计算;
2)
脱硫液在再生槽内停留时间,宜
取
6
~
10min
。
5
.
10
.
6
脱硫液加热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高塔式再生时,加热器宜位于富液泵与再生塔之间。
2
当采用喷射再生槽时,加热器宜位于贫液泵与脱硫塔之间。
5
.
10<
/p>
.
7
蒽醌二磺酸钠法常压脱硫中硫磺回
收部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硫泡沫槽不应少于
2
台,并轮流使用。硫泡沫槽内应设有搅拌装置和蒸汽
加热装置;
2
硫磺成品种类的选
择,应根据煤气种类、硫磺产量并结合当地条件确定;
3
当生产熔融硫时,可采用硫膏在熔硫釜中脱水工艺。熔硫釜
宜采用夹套罐
式蒸汽加热。硫渣和废液应分别回收集中处理,并应设废气净化装置。
p>
5
.
10
.
8
事故槽的容量,应按系统中存液量大的单台设备容量设计。
5
.
10<
/p>
.
9
煤气脱硫脱氰溶液系统中副产品回
收设备的设置,应按煤气种类及
脱硫副反应的特点进行设计。
5
.
11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5
.
11
.
< br>1
脱硫剂可选择成型脱硫剂、也可选用藻铁矿、钢厂赤泥、铸铁屑或
与铸铁屑有同样性能的铁屑。藻铁矿脱硫剂中活性氧化铁含量宜大于
15<
/p>
%。当采
用铸铁屑或铁屑时,必须经氧化处理。
< br>
配制脱硫剂用的疏松剂宜采用木屑。
5
.
11
.<
/p>
2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设备可采用箱式或塔式。
5
.
11<
/p>
.
3
当采用箱式常压氧化铁法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煤气通过脱硫设备时,流速宜
取
7
~
11mm
/
s
;当进口煤气中硫化氢含量
小于
1
.
0g
/<
/p>
m3
时,其流速可适当提高;
2
煤气与脱硫剂的接触时间,宜取
130
~
200s
;
3
每层脱硫剂的厚度,宜取
0
.
3
p>
~
O
.
8m
;
4
氧化铁法脱硫剂需用量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p>
(5
.
11
.
p>
3)
式中
V-
每小时
1000m3
煤气所需脱硫剂的容积
(m3)
;
CS-
煤气中硫化氢含量
(
体积分数
)
;
f-
新
脱硫剂中活性氧化铁含量,可取
15
%~
18
%;
ρ
-
新脱硫剂密度
(t
/
m3)
。当采用藻铁矿或铸铁屑脱硫剂时,可取<
/p>
O
.
8
~
0
.
9
。
5
常压氧化铁法脱
硫设备的操作设计温度,可取
25
~35℃。每个脱硫设备应<
/p>
设置蒸汽注入装置。寒冷地区的脱硫设备,应有保温措施;
6
每组脱硫箱
(
或塔
)
,宜设一个备用。连通每
个脱硫箱间的煤气管道的布
置,应能依次向后轮环输气。
5
.
11<
/p>
.
4
脱硫箱宜采用高架式。
whom-te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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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m-telex
whom-telex
whom-te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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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m-te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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