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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ise建筑物拆除安全规范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28 12:49
tags:

despise-狗头枣

2021年1月28日发(作者: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demolishing and


removing of buildings



JGJ***



200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


2005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1


/


15


北京












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3]104


号文件 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


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


、拆除程安全技术管理;



4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


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


1


号;邮政编码:< /p>


100055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2


/


15













1



2



3



总则



……………………………………………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



3.1


人工拆除……………………………………



3.2


机械拆除……………………………………



3.3


爆破拆除……………………………………



3.4


静力破碎及基础处理………………………



3.5


安全防护措施………………………………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附:



条文说明



……………………………




















3


/


15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





1






1.0.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 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 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的拆除及


其它拆除工程的施工 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 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


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 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整体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0.1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 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


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


全技术 管理负直接责任。





2.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 、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2.0.3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


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 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 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和安全技术措施。




2.0.5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 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0.7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 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


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2.0.8



拆除工程施工区应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 < /p>


m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


临街 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2.0.9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 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2.0.10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 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


向有关部门报告。< /p>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 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


4


/


15


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1.2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 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 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 、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


建筑的承重梁、柱, 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3.1.5



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 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3.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 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


筋,保留牵引方向正 面的钢筋。



3.1.7


< p>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


施工。



3.1.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3.2


机械拆除



3.2.1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 ,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


结构。对只进行部分 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3.2.2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 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


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隐患。



3.2.3



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

< p>
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3.2.4



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 ,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


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 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3.2.5



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 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3.2.6



桥梁、钢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



2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 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负荷作业。




3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


80%


,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作


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 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


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082


的规定作业。



5


、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


应采用辅助绳索控制被吊物处于正常状态。



3.2.7


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3.3


爆破拆除



3.3.1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 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


破安全规程》


GB6722


分为


A



B



C


三级 。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做出安全评估批准


后方可实施。



3.3.2



从事 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承


担相应等级或低于企业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 范围和相应级别


5


/


15


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3.3


爆破拆除所采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向当地有 关部门申请《爆破物品购买证》


,到指定的供应点


购买。严禁赠 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3.3.4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领 取《爆破物品运输证》


。应按照规定路线


运输,并应派专人押送 。



3.3.5



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3.3.6


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

< br>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3.3.7



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 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


动。必要时应在倒塌 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



3.3.8

< p>
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


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爆破的用药量 。



3.3.9


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 ,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3.3.10


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 网路。必须采用爆破专用仪表检查起爆网路


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并应满足设计要求;非 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工程不


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 方法。



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 网路模拟试验应选择安全部位和场所进行。



3.3.11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

并应按设计确定的安全


距离设置警戒。



3.3.12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3


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


规程》


GB6722


的规定执 行。




3.4


静力破碎及基础处理



3.4.1



静力破碎方法适用于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的拆除。



3.4.2



采用静力破碎作业时, 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严禁人员


在注孔区行走,并应 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4.3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它材料混放。



3.4.4



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施工同步进行。




3.4.5



拆除地下构筑物时,应了解地下构筑物情况,切断进入构筑物的管线。



3.4.6



建筑基础破碎拆除时, 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出现场或清理出工作面,在基坑边沿


1m


内 严禁堆


放物料。



3.4.7



建筑基础暴露和破碎时 ,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


继续施工。



3.5


安全防护措施




3.5.1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 、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br>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5.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3.5.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3.5.4


在生产经营场所,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 志》


GB2894


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6


/


15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0.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 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爆破


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拆除工程,


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被拆除建筑面积 小于等于


1000


㎡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0.2


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 计或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 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0.3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 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


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 技术措施。




4.0.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


2m


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 必


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4.0.5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期间的临时


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0.6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 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


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 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0.8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 计或方案;



2



安全技术交底;



3



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检查验收记录;



4



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



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4.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 GJ46


的有


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4.0.10



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 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


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 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


2


处。




4.0.11



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


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

< br>应及时排除险情、


组织抢救、


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 门报告。




4.0.12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 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


通报施工注意事项 ,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清运渣土的


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 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




5.0.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


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应 采取相应的保



护措施。




5.0.3



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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