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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英文三甲医院三年级甲等建设标准新完整版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27 23:38
tags:

笔试英文-pastels

2021年1月27日发(作者:occur)






















Document serial number



NL89WT-NY98YT- NC8CB-NNUUT-NUT108








一、:








-








住院床位总数


500


张以上。



二、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


科、眼科、皮 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 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


理疗科(可与康 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

< p>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



移动式


X


光机、


X


光机


B


超、多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


机、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胃镜



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直肠镜



腹腔镜、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分




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



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




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


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 p>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


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 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


重管理、重质量、重安 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可以与公立医院


平等的参与等 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


实行


1000


分制,


900


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


750


分-

900


分评为三级乙等,


600


分 -


750


分评为三


级乙等。医院等级不 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


为中心”的 理念,要求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


饮 水供应、公用、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


24

< br>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


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 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


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 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


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


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基


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


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


标准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第八


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


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

< br>


医院



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 总数应在20张以上。综合医院



一级综


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


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


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


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


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


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 内科、


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 保健科,其中眼


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 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 检验科、放射科、手


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 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3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 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


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


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胃镜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裂隙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电冰箱



恒温箱



分析天平



X光机



离心机




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B超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洗衣机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


上粉机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


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 /p>


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


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 内


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 科、预防保


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 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


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 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 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


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


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



B超



多普勒成象仪



动态心电


图机



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



胃镜



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


温箱



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


光光度计



酶标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洗车



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紫外


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




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


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


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



11



29


日)



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医院分级与分等



一级医院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

< p>
院。



二级医院





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 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





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



医院



、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 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增


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医疗评审委员会



性质




< /p>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各级评审委员会


的工作任务是:





1.


部级评审委员会,由组织,负责 评审,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


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 复核。





2


.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


甲、乙、丙等医院(包括的二、三级医院)。





3


.地( 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


等医院。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 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


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 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


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 p>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 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


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 p>


评审程序



综述




< /p>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

< p>
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 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


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 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



专家评审



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


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 正式报告呈报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的 评审,然后由


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 医院的评


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 个月内向评审委员


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 复审只限:


次。



审批




< /p>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

< p>
医院由省、、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


批。



评审费和评审周期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


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


3


年。医院应在评审周 期结束前


18


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评

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


3


个月完成评审 。



评审结果的公布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 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


布评审结果。



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 收费等都应有所不


同,以适当拉开档次。





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 出限



专家评审


< br>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连续


3


年不申报评审或不 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


列为等外医院,视情况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目前尚不具 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


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 与评审。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 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


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水平 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





医院分级管理



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 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


服务质量和科学管 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医 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


则下,由卫生行政 部门按



区域卫生规划



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



医院分级与分等





第四条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 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


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 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


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 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


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


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第六条



在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


向转诊制度和逐级 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



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医 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


性组织。







第八条



医 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


委员会三级。





1.


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


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必要的抽查复核。





2.


省级 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


级甲、乙、丙等 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苏州康立医院



3.

< br>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部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


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

< br>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


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


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


后,填写《医院评 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


加评审的资格。< /p>







第十三条



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


结合的考核检查。 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


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 地考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


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 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


评价。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 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十四条



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


正式报告呈报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


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


的 评审。





第十五条



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 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


审定批准。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


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


二、 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


一级 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第十六条



申请复审。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


一个月内向评审委 员会请求复审。凡要求复审者,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评


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一次。





第十七条



评审费。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由


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





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十八条



评审周期。每一评审周期为三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



医院分级管理



前十八个月提出申请, 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三个


月完成评审。





第五章



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


按年度公布评审结 果。





第二十条



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后,医疗 收费应按评审结果有所区别。各地可根据国


家价格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按医院级别,在近一、二年内可先试


行对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适当拉开档次。具体 调整意见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卫生、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院评审委员会与卫 生行政部门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提出限期


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对连续三年不申 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


列为等外医院,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并 根据情况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目


前尚不具备条件参加全国医院统一评审的贫困 地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地区性标准和


实施办法,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 ,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国家卫生部。



分级的基本标准







依据医 院的综合水平


,


医院分为三级十等


.< /p>



,


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


,



,


丙三等


.


三级


医院分为特


,



,



,


丙四等


.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有


5


个方面内容


.




一、医 院的规模。包括床位、建筑、人员配置、科室配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


标。





二、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医疗设备





四、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 素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医院感染控


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个方面的要求和 指标





五、医院的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



北京阜外医院



、综合质量等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凡以


“< /p>


医院



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 在


20


张以上。





一级综合医院





1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 p>
20


张至


99


张。





2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

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


X


光室、消毒供应室 。





3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名,至少有


3


名 医师、


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


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





二级综合医院





1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 p>
100


张至


499


张。< /p>







2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 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


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 、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


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 入检验科和设)、理疗室、


病案室。





3


。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名护士,至少有


3

名具


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


1< /p>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


师。





三级综合医院





1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 p>
500


张以上。





2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 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


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 、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


与康复科和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 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名护士,专业 科室应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名,(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p>


1%






参见:《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开放分类: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



建设


,


医院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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