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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光韩庚浅谈案例报道中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17 03:05
tags:

怎样开通qq农场-845

2021年1月17日发(作者:乐史)
把握新闻报道的尺度

——浅谈案例报道中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








近年来,一些媒体在某些案例报道 中对新闻自由权滥用,导致媒体审判现象和新闻
侵权现象频发。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尺度,不让媒体私利和 个人的感情损害新闻的客观真
实性原则,可以有效预防媒体审判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因新闻侵权引发的民 事诉讼。在
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事件不断频发的今天,
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准确把握新闻报道 的
“度”
,提高媒体自身的法律意识,守住媒体的道德底线。文章主要根据几个具体的案
例,分析目前热门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事件,并在此基础上从新闻报道尺度视角提出
防范媒体审判和 新闻侵权的措施。


关键词:

新闻自由,新闻侵权,媒体审判,司法独立

































TO GRASP THE SCALE OF NEWS REPORT
——
ON CASE REPORTS OF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TORT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ome
media
abuses
freedom
of
news
in
case
reporting,
which
has
brought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infringement from time to time. By Grasping the bound of
news report and keep media

s private interests and personal emotion from the objectivity and
creditability
of
news
can
prevent
civil
suit
triggered
by
news
infringement
and
also,
can
prevent

Trial
by Media

intervals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nowadays which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infringement
are
very
common,
our
news
reporters
should
holding
the
bound of news reporting, improving their legal awareness to hold the fort of bottom line of
media

s morality. This passage is going to analyze some hot cases about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infringement, based on this, to put forward some measure to prevent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infring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ound of news report.

Key words:
freedom of news, news infringement, trial by media, judicial independence



















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度的新闻自由

·
·················

7
(

)
什么是新闻自由

·
··························

7
(

)
找到合适的尺度

·
··························

7

(

)
法律下的新闻自由

·
·························

8
二、尺度的扭曲——媒体审判

·
······················

8

(

)
媒体审判的具体含义

························

8

(二)媒体审判典型案例分析

·
······················

9
1.
以药家鑫案为例

·························

9

2.
以李天一案为例

·························
11
三、尺度的缺失——新闻侵权

·
······················
11

(一)新闻侵权的具体含义

·
·······················
11

(二)新闻侵权案例分析

·
························
12
1.
有关新闻侵权一些案例的探讨

···················
12

2.
以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为例

····················
13

结语

·································
14

致谢

·································
15

参考文献································
16
















(一)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现如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的监督形式 也呈现多样化繁
荣发展,不仅包括传统的报纸和电视,更有新兴的互联网媒体。公众对社会热点事件参< br>与程度提高,对自身权利意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民主政治发展来看,这是件好事。
但随之而来 的是各种各样由于尺度把握不严带来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问题。
这就要求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 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自己所肩负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一方面要坚定
不移的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要在新闻 报道中正确的引导舆论;另一方面也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把新闻侵权可能性 降到最低。

随着药家鑫案以及后续事件的落幕,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现象受到各界关注。特别

2011
年发生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打人事件和
2013
年发生的 改名后的李天一涉嫌强奸
案。再一次把媒体引领民意干扰司法审判的现象展现出来,引发一些人对此种自 由的反
思。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渠道进一步增强,这一方面促进了
中 国民主的进步,对于增进言论自由和公众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化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但
在另一方面,
一些媒体引领公众舆论致使一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压
力,妨碍和影响着司法独立, 使得媒体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激化。本文以近
几年来一些热门新闻事件作为分析材料,
浅谈一下自己关于应如何把握新闻报道的尺度
的想法。

(二)

国内外研究状况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

新闻自由权滥用,
导致媒体审 判现象和新闻侵权现象频发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
人们的关注,国内学术界对此问题已进行了较为广泛 的研究。

国内学者从多方面角度揭示了在案例报道中出现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的问题。
一是
从把握新闻自由尺度的角度讲,新闻自由赋予记者的是有度的权利,不是无限的权利。
若 要把权利当权力必然导致过度的新闻自由,特别是在遇到战争、国家机密、公共利益
等情况下,更是如此 。
(张瑞芳,
2011

1
二是媒体自律角度讲,媒体人作为新闻工 作者
不仅仅要具有新闻的敏锐度感和洞察力,更重要的要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危机感,既要敢
于揭 露司法不公的各种现象,也要具备依法报道的基本素质。
(莫新华,
2012

2
三是从

1
张瑞芳


“自由”的滥用和膨胀的“权力”—兼论“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
,
《新闻战线》
2011

06



莫新华《
“媒体审判”要不得—从《搜索》看媒体冷暴力的残酷》
,
《视听》
2012

10



2
新闻法制角度讲,中国的法学、新闻学研究人员和民事法官研究媒体侵权,更多的不是
注重立法技术问 题,而是一个大众传播法律调整的替代问题,即用媒体侵权责任法弥补
新闻法制不健全的问题。
(杨立新,
2011

3
四是从舆论审判角度讲,媒体报道案件审判
是确保新闻自由权的正当行为,
具有监督司法审判、
确保司法公正的作用
;
但 是媒体如果
对案件过度炒作,
超越了合理的界限,
就会误导舆论,
影响司法独 立和司法公正。
因此,
既要充分保证新闻自由,保证新闻监督作用的发挥又要采取一些技术上的 措施,防止审
判结果不公正情况的发生。
(陈政,
2011

4五是从言论自由角度讲,民主制度的“少数
服从多数”原则可能带来多数人暴政的危险。而言论和新 闻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它拒
绝“多数暴政”
(欧阳霞,
2012

5
六是从新闻侵权角度讲,新闻侵权危害极大,不仅对
被侵权者造成伤害,也对新闻媒介造成恶 劣影响,而且一旦形成诉讼要牵扯很大精力,
败诉后还得付出赔偿。
(陈彦君,
201 2

6
六是新闻道德角度讲,新闻生动好看是很多媒
体所追求的,但作为公众 媒体的新闻媒体,在报到时坚守基本的新闻道德底线还是必须
的。我们倡导新闻的好看,但绝不是追求视 角的怪异,内容的荒诞,场景的血腥。新闻
道德是从一个国家、民族、社区的“公共”生活中发展出来的 ,它关乎公共事务,而不
是个人事务。
(王春雷,
2009

7第八从新闻立法角度讲,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正式
的《新闻法》
,因此,无论是对于新 闻自由的保障还是对新闻活动的监督以及整个新闻
行业规范都存在着一定的缺位。
(陈泽华,< br>2012

8



综上所述,
学 者们已经在这一领域有了很大的建树,
而且是非常广泛和深刻的,

新闻自由作为行政 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政治权力用来保障公民所拥有的言
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 、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到滥用这种自由权而引
发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事件。本人将在前人研究的基 础上,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浅谈
一下自己对于媒体舆论监督尺度把握的看法,望可以进一步丰富这一领域 的内容。


3

杨立新

《我国媒体侵权责任与媒体权利保护—兼与张新宝教授 “新闻
(
媒体
)
侵权否认说商榷》

《中国法学》

2011

06


4
陈政《行走于新闻自由与司 法独立之间—关于“媒体审判”之争论点分析》

《河南工业大学大学学报》
2011

03


5

欧阳霞《新闻自由拒绝多数人暴政 》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2

08


6

陈彦君《新闻业界新闻侵权行为原因探析及对策》

《文学界》
2012

08


7

王春雷《
“好看”新闻的尺度是什么?》

《中国地市报人》
2009

0 5


8

陈泽华《论新闻侵权与新闻法治》

《 新西部》
2012

05


(三)

研究方法

本文将采用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的方法,以一些近年来发生的热门事件为材料 ,理
论联系实际来探讨一下我们的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的关系以及如何使得二者之间达到
平衡。

(四)

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 br>第一部分谈什么是新闻自由以及法律下的新闻自由是什么
样的;第二部分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 析,说明在现今日益严重的媒体审判现象;第
三部分则是论述了新闻侵权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如何避免的 方法。






















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度的新闻自由

(

)
什么是新闻自由

言论与新闻自由接近于一切自由权 的中心意义。
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传递彼此的
思想,那里就没有自由可言。哪里存在着表达自 由,自由社会就在那里发端,进而使得
每一种自由权的扩展具备了现实性。因此,表达自由在各种自由权 中是独一无二的:它
促进和保护所有的其他自由。
9
回顾世界各国的新闻自由,
经历了各种演变。
但在走过的
历程上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条路线:民主主义的新闻观念和精英主 义的新闻观念。这两条
路线的分水岭是平等二字,民主主义认为人人有言论、新闻自由,所以新闻自由是 社会
自由。精英主义认为只有一部分人有言论、新闻自由,另外的人则没有。
20
世纪 出现的
所谓无产阶级新闻自由则是与精英主义新闻观念是一脉相承的。
10
我们可以这 么说新闻
自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媒体和公众可以更有效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这是天赋人权说和个人主权说强调的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因有着
自己的目 标和利益,当新闻自由权被不当使用甚至是滥用时,往往会损害司法公正造成
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现象的 发生。

(

)
找到合适的尺度

在案例报道引导 舆论中,
“度”通常是指在报道的过程中保持舆论引导的一定的界
限。这个界限多数情况下表现 为媒体的一种立场、态度和程度,是每个新闻媒体在报道
中通常都需要注意把握的。新闻自由在我国具有 很大的社会意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是实行法治的保障,是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这种法律法 规赋予的新闻自由也
是有度的自由,不是无度的自由。每一种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性强的报道,都有 尺
度问题。例如,央视很火的一档调查式采访节目《新闻调查》
,它在尊重新闻事实的前
提下,通常可以做到有度的进行批评报道,在采访中做到了让事件当事人都发表观点,
公正客观,多视 角点评。在采取必要的隐性采访过程中,以公共利益为前提,打击社会
丑恶现象,在利用暗访的形式来采 写报道时注意保护特殊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了维权
而不是侵权,把握住了媒体在利用暗访式采访中的适 度原则。但是一些媒体却没有守好
自己应尽的本分,滥用手中媒体的新闻自由权,不仅给自己的形象造成 了一定的不良影
响,有些甚至造成了对被采访人或多或少的侵害,这是非常值得媒体自身反思的。正如< br>
9
10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新闻自由委员会著,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2004

8
月,第
64
页。


《自由与法框架下的新闻改革》
,孙旭培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 0

9
月,第
1
页。

调查性报道创始人普利策所 说,新闻调查报道中最难得是既要保持报道吸引力,又要使
它受到精确性和良心的约束而不是随心所欲。
11

(

)
法律下的新闻自由

毫无疑 问,新闻自由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新闻自由和法律正确运行上应该
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传 媒和司法都是为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的,它们所追求的价值
是一样的,即实现社会生活的公正、公开、有序 进步发展。传媒要监督司法,这有利于
揭发腐败,代表公众实现和维护权益。同时,新闻监督自由也要在 法律的范围内实行监
督,二者都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问题越来越受到 公
众关注,但是一概的去说谁影响决定谁,未免也太夸大了其的力量。要实现新闻自由和
司法独 立的双赢,使得舆论促进司法独立公正,司法独立使得新闻自由自律并且在法律
的规定下进行正常的新闻 报道。

新闻自由作为一项基本的的自由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它不仅应该在宪法中得到保障,而且还应该有具体的基本法律将新闻自由所涉及的基本关系加以调整,从而
既维护新闻自 由,又对新闻自由加以限制,但对新闻自由的限制必须在一个合理的限度
之内。
12

二、尺度的扭曲——媒体审判

(

)
媒体审判的具体含义


“媒体审判”
一词出自美国,
指新 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
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
与公正的行为。
1965
年, 美国法院推翻了一起指控诈骗案的判决,其理由是,在庭审过
程中所作的电视录像,
对被告作了 含有偏见的宣传,
损害了他在诉讼中应当享有的权利。
以后,
人们就把这种凌驾于司法 之上、
干预和影响司法的新闻报道,
称为“媒体审判”。
13

“媒 体审判”的表现方式主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
件定性、涉案人员定罪量 刑等一系列问题做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
导受众,形成一种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 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其
公正性。
14


11
12

聂茂

于晓萌《试论《新闻调查》的基本内蕴与 表达模式》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02


《媒介与司法
:
一种理论的视角》
,李金慧

武建敏著,中 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9

8
月,第
177



张瑞芳


“自由”的滥用和膨胀的“权力”—兼论“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
,
《新闻战线》
2011

06


13

14
《法治新闻研究》
,慕明春著,人民出版社,
2011

12
月,第
84


在实践中,可以纳入“媒体审判”的现象主要 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对案件作煽情
式报道,刻意夸大某些事实;偏听偏信,只为一方当事人提供陈述案 件事实和表达法律
法规观点的机会;对采访素材按照既有观点加以取舍,为我所用;断章取义,甚至歪曲
被采访者的原意;
对审判结果胡乱猜测,
影响公众判断;
未经审判,
报道即为案件定性,
给被告人定罪;发表批评性评论缺乏善意,无端指责,乱扣帽子。
15
(二)媒体审判典型案例分析


1.
以药家鑫案为例

2010

10

20
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因担心农村人
难缠,为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持刀 连续捅刺被害人张妙后驾车逃走,致使被害人当场
死亡。案件经媒体披露后成为社会舆论议论的焦点,新 媒体如微博更是成为公众表达自
己观点的平台,张妙家属的代理律师张显更是通过微博来向公众揭露药家 鑫家中情况,
称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为官僚、富商、药家的家庭背景更是被传的神乎其神。网民们也纷纷跟帖,表达自己对于此种“富二代”或者说是“官二代”的敌视与不满,网上一片
不杀药家鑫不 惩治药家不以平民愤的架势。
可以说传媒舆论对案件最终判决药家鑫死刑
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对于药家鑫的残忍杀人手段,大多新闻媒体呈现一边倒的趋势,
结合广大群众认为药家鑫案可能是另一个 “李刚门”
,社会审判在声讨着药家鑫。

在这里,
我很想说说五教授联名呼 吁免药家鑫死刑的事。
在一片舆论声讨药家鑫中,
这条新闻被淹没了。得到的关注也仅仅是对着 五名教授善良纵容的指责。这五教授之一
的王新教授表示。“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 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
舆论所影响”,王新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 个年
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
个人 的尊重”。刑事诉讼法第
12
条也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 定有罪,从贝卡里亚提出的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
无罪。一些媒体为追 求爆炸性新闻的效果,不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药家鑫案中
对于药家鑫为官二代的不实报道,出于对于社会官二代现象的不满引导了舆论对于张妙
夫妇的同情,最终也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比如法 官在审理案件时并没有考虑药家鑫的投

15
庹继光《
“媒体审判”
:防卫性权利的异化
-
对舆论监 督司法的合法性解读》

《当代传播》

2010

05



案自首情节。药家鑫确实犯下不可饶 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
?
张妙
的死已经导致一双父母失去女儿,< br>难道要让药的父母也失去儿子才公平吗?中华法律向
来讲究先教后刑。主张宽刑慎杀,强调“不教 而杀谓之虐。”(
《论语?尧曰》
)古圣贤
孔子认为,对人民应进行礼仪教化,当教化 不起作用时要用刑,刑的作用是辅助道德教
化的实现,德礼教化是主导,刑罚威慑相辅助。媒体的不实、 不公正报道在法院判决之
前和判决之外,
直接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不良的社会评价,
这违 背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
干扰了司法审判。

还可以再举个和药家鑫案相似的例子,
1998
年曾任郑州市某公安分局局长的张金
柱因情节极为恶劣的交通肇事罪而被判死 刑,这一判决是否受舆论影响,至今还争议不
断。其实媒体报道追求客观公正与司法审判要求是一致的。 但是在实践中媒体的一些行
为却使案件的走向发生了改变,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舆论怪相。说到这个案件让 人又想起
2009
年南京张明宝醉驾造成五死四伤的严重后果。对于张明宝的判决也不过是无期 徒
刑罢了,而张金柱却为此付出了生命。或许我们不应该去衡量孰轻孰重,毕竟他们都给
受害家 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但是,我们不得不去考虑我们新闻报道中媒体尺度的
把握,不得不考虑新闻讲 究的客观性与公平正义。正如临刑时张金柱说:
“自己其实是
死在记者手里的。
”媒体 在报道这起案件中过分渲染张金柱的身份,引导了舆论走向,
激起全社会的公愤,社会上要求判张金柱死 刑,媒体也大肆渲染“不杀张金柱不足以平
民愤!”这与我们一直所坚持的,所理解的的新闻舆论监督是 不相符的,新闻媒体应如
何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进行“把关人”的重任,承担起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这是 我们媒
体工作者和人民大众都应思考的问题。



2.
以李天一案为例


2013

2
月李双江之子李 天一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这是即两年前李天一因
开宝马打人事件后再一次进入公众的视野,
比起上一次的打人事件,
这次因涉嫌轮奸罪,
引发舆论前所未有的热议。在这两起有关李天一 的事件中,同样出现了药家鑫案一样的
媒体审判现象。一些新闻媒体在这起案子中没有表现出作为公众喉 舌应具备的专业素
养。首先,李天一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

怎样开通qq农场-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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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1-17 03:05,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52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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