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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20陕西高考录取原则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11 03:56
tags:西安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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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发(作者:何美钿)

2020xx高考录取原则
2019xx 高考录取原则
第三十四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批次、各科 类录
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 绩等因素研
究划定。
第三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原则。对思想
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次录 取控制
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 自行决定,对
考生电子档案已投出但未被录取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 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
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
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 网络
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 组织
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八条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 批次
分数线。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提前批次 的文史
类、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高职 (专科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时,按考
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 〔2008〕19 号文
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 “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 挥类”。
第三十九条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 次本
科 B 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计 划的
12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院校不提交申请 的,即按
120%投档。军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10%投档 (投档数量按四 舍五入取整,
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因院校退档产生计划 缺额时,按缺额数
1: 1补充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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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 A、B
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 校在陕录取
普通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 补充录取。征集志
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 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
完成的计划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二条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 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
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 (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 投档原则
(1)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 (文化课分数加政 策
照顾分数 )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
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 的院
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 该生只能参
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 部投档。
(2) 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 录取
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 愿录取或后
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 划缺额,采取征集
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 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 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投档 时,按
院校执行计划数1 : 1进行正式投档。
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第一次模拟投档:
院校招生计划数与投档人数的比例为 1 : 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 划。省招
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模拟投档后形成 的模拟投档信息
反馈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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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进行确认或进一步提出计 划调整
意见后,省招办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 人数。院校须
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 为 1 : 1。
③ 高职 (专科 )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
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为 1: 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 划,省招
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 比例和投档人
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 划数的比例为 1 :
1 。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 数、考生
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模拟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模拟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2)计划调整。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系
统 ”完成计划调整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缺 额部
分必须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院校如在陕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计划调整到位。正式 投档之
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 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各院校在陕执行计划 数进
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相应批 次各招
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 放情况以及录
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
(4) 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
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
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的 1:1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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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设置 1 个院校志愿,省招办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 必须在
投档后 6 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2)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 科研
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录取班。设置 2 个院校志愿,省招办 根据院校
所在普通批次及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 为定向就业、民
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 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
军人子女预科班的第一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 : 1。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二志愿。已填报定向就 业、
民族班、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定向就 业、民族班、
预科班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三条普通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普通 高校
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我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规定 为准。
第四十四条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 载、阅
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 录取工作的顺
利进行。对无故拒绝省招办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 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
的高校,省招办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 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
态,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 育部高校学生司。
第四十五条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
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四十六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 能够自
理的残疾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 定分数
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1. 烈士子女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 10 分投档,由高校决定 是
(专
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 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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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录取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 5 分投档
4.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 (含)以上或被战区 (原大军区 )(含)以上单位
授予荣誉 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10 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 能予以
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第四十八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 至四级
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 远地区和西藏
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
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 作累计
满 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 人的子
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
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 取。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第五十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
第五十一条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 考生。
照顾政策中的 “同等条件 ”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 分相同即
为同等条件 ;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第五十三条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应加强宣传工作,对定向生的 就业去
向、奖学金设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要求,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 布。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应填写
5A 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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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 签署
意见,录取时是否参考该《申请书》由招生院校决定。定向就业分数线、 定向计划管
理等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 订定向
就业协议。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普通高校定向就业生录取工 作。普
通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 取国家政策规
定范围以外的费用。第五十四条普通高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 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
招办核准,省招办根据核准的考生名单打印录取名册,加 盖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录取学
校,同时留存备案,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 的依据。各高校根据录取名册、由
校 (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 直接寄发被录取新生。考生收到录
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核实
确认。各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应将 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
出。
第五十五条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的纸质档 案和学
校要求携带的其它材料。各普通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纸质档案接收和资 格审查工作,
重点核查冒名顶替等严重作弊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 的新生,高校应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
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 36 号 )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取消入学资格
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陕西省招办。
第五十六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 方可延
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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