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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关于成绩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6月修订)
为了使我校的成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特制订本意见。
第一章
交换生的学分及成绩认定
第一条 交换生(即广州大学派往外校交换学习的学生)在交换
前所修读的
课程,学院应尽可能安排考试。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学生,凡课程学习时间达
到三
分之二课时的,可直接确认成绩为70分(或中等)和相应学分。
第二条
在对方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
行认定。
“确认”是把在对
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我校相应的课程名、学分登记在学
生的成绩库中。“确认”类课程只能在本专业的
专业课中选择。
“抵换”是把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对方学校的课程名、经我校折算后
的
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库中。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的课程的学分
可以冲抵我校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其他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通
识类选修课的学分。
第三条
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
行成绩换算。
(一)属“抵
换”课程的,我校均以相同的百分制成绩或等级制成绩(优、
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
(二)属“确认”课程的,应按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评定要求换算后再给予
登记。
由
百分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换算后成绩=交换学校的成
绩×1.2,但最高分为100
分。
由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
分,
合格=65分, 不合格=50分。
由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等级制成绩的标准为:分为五个等级的,
我校均以
相同的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分为“合格”、“不
合格
”两个等级的,其“合格”等级可以换算为我校的“良”等级。
第四条 需要进行学分认定的交换生,
本人应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大学学
分认定审批表》,且在交流期满返校后一学期内完成,过期不予受理
。
第二章 《大学英语》成绩的调整
第四条
《大学英语》(含《实用英语》)成绩的调整
(一)普通类专业A班学生
1、若在
毕(结)业前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大学英
语》(2-4级)的不及格记录,以全
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录入成
绩库。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折算公式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100÷710
2、若在毕(结)业前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则可注销其英语类选修课程(含《大学英语5》)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
大学英
语六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
折算公式
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100÷710
(二)普通类专业B班学生
B类班学生若在毕(结)业前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大
学英语》(1-4级)的不
及格记录,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录
入成绩库。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
折算公式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100÷710
(三)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
学生在毕(结)业前若通过了全国英语应用能
力(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过往各学期《
实用英语》课程的不
及格记录,以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
级考试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
第五条 需要调整《大学英
语》成绩的学生,本人应提出申请,填写《广州
大学课程考试成绩调整审批表》,且在统考成绩证书发放
所在学期完成,过期不
予受理。
第三章
港澳台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成绩的调整
第六条 考虑到港澳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
的学习基础,可将考试课
程的总评成绩按如下方法换算:实际总评成绩×1.2,最高封顶为70分;实
际总
评成绩超过70分的按实际总评成绩记录。
成绩换算工作在毕业审核(初审)时办理。之前,他们可申请重修或重考,
且次数不限。
第四章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原则
(一)有集训和比赛任务(寒假和暑假属假前学期)的,集
训表现和比赛成
绩占60%,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40%。
(二)没有集训和
比赛任务的,平时专业训练表现占40%,课程期末考试成
绩占60%。
(三)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否则课程总评成绩计
零分。
第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录入。等级制给出的课
程期末考试成绩优
、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转换成百分制成绩95、85、75、
65、50。
第九条
集训表现和比赛成绩(或平时专业训练表现)的得分视作当学期课
程考核的平时成绩。该成绩由主管部门
(体育学院)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出,但
最高不得超过95分。主管部门(体育学院)须在每学期第十八
周前将各学生的
平时成绩抄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第十条 按照第四条中的比例所计算出
的课程总评成绩上限为85分,但课
程期末考试成绩超过85分的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总评成绩。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工作原则上在当学期完成,过时不补。因比赛或集训任
务无法按时参加期
末考试和期初补考的,要办理缓考手续(可由体育学院代办)。
但延后考试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且重
新考试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章
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免修通识类选修课的问题
第十二条
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最多可免修6个主修专业通识类选修课的
学分。
需要免修的学生,本人应
提出申请,填定《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学分认定
审批表》。只接受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办理时间为3月
1日-4月25日,其它时
段不予受理。
教务处
附件1
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
姓 名
学 院
课程名称
认定
理由
专业
负责人
意见
性别
专业
认定类型 课程类型
学分
学 号
班 别
原始成绩
认定后成绩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1、认定类型分为“确认”和“抵换”两种。
2、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
3、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附件2
广州大学课程考试成绩调整审批表
姓
名
学 院
调整
原因
序号
1
2
3
学院
意见
教务处
意见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学分 调整前成绩 调整后成绩
性别
专业
学 号
班 别
(公章)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
2、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附件3
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审批表
姓 名
学 院
性别
专业
学 号
班 别
通识类选修课应修学分
认定
理由
通识类选修课已修学分
本人通识类选修课学分不够,因修读了
学院开设的
第二专业,现申请认定 个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课程类型
通识类选修课
学分
成绩
良
课程名称
第二专业系列课程
经初审,该生除差
个通识类选修课学分外,其它学分不缺,主修专业能够
按时毕业。
学生所在
学院审核
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该生第二专业能够毕业。
第二专业
开设学院
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1、《第二专业系列课程》可认定2、4、6个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2、只接受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办理时间为3月1日-4月25日。
3、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