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中数学名人名言-高中数学柯西不等式带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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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 考试介绍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又称全国
中学生数学冬令营,是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次较高层次的数学竞赛。1985年,由北
京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四
所大学倡议,中国数学会决定,自1986年起每年一月
份举行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后又
名中国数学奥林匹克(Chinese Mathematical
Olympiad,简称CMO)。冬令营邀请各省、市、
自治区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的优胜者参加,
人数100多人,分配原则是每省市区至少一人,
然后设立分数线择优选取。冬令营为期5天,第一天为
开幕式,第二、第三天考试,第四天
学术报告或参观游览,第五天闭幕式,宣布考试成绩和颁奖。 <
br>中国数学奥林匹克考试完全模拟国际数学奥林匹克进行,每天3道题,限四个半小时完
成。每题2
1分(为IMO试题的3倍),6个题满分为126分。题目难度接近IMO,颁奖也与
IMO类似,设
立一、二、三等奖,分数最高的前20至30名选手将组成参加当年国际数学奥
林匹克(Interna
tional Mathematical Olympiad,简称IMO)的中国国家集训队。
从1990年开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设立了陈省身杯团体赛。从1991年起,全国中
学生数学冬
令营被正式命名为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它成为中国中学生最高级别、最具规模、
最有影响的数学竞赛。
附: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相关制度条例
1.《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条例(试行)》
2.《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实施细则(试行)》
◇ 报名条件
根据《中国数学奥
林匹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的选手必须
是本年度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一等奖获
得者或上一年度国家集训队中尚未高中毕业的队员。
◇ 报名时间
中国数学会奥林匹克
委员会确定参赛选手总人数;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根据当年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成绩确定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代表队队员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数学会确定各代表队领队(壹人)名单;以上两名单
于11月15日前报数学奥林匹克委员会。
◇ 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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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收费由竞赛承办单位与数学奥林匹克委员会共同商定
。2014年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第29届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收费标准:营员1200元,领队160
0元,
来宾2200元。
◇ 竞赛时间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一般在每年1月
举行,程序为:第1天,主试委员会成员报到;
第2至4天,命题;第4天,代表队及嘉宾报到,领队会
议;第5天,开幕式;第6至7
天,竞赛(每天4.5小时)及阅卷;第8天,阅卷(学生参观考察),
主试委员会根据分
数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讨论确定国家集训队名单;第9天:闭幕式。
◇ 竞赛题型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考试完全模拟国际数学奥林匹克进行,每天3道题,限四个
半小时完
成。每题21分(为IMO试题的3倍),6个题满分为126分。题目难度接近国际数学奥林
匹克。
◇ 奖励办法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奖项与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类似,设立一
、二、三等奖,分数最高的前
20至30名选手将组成参加当年国际数学奥林匹克(Internati
onal Mathematical Olympiad,
简称IMO)的中国国家集训队。
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条例(试行)
一、总则
1、为贯彻中国科协制定的“全国性五项学科竞赛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2、全国
中学生数学竞赛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部)主管,中国数学会主办的面
向全国中学生的数学系列活
动,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每年10月中旬)、中国数学奥
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每年
1月)、国家集训队的选拔工作(每年3月)和国
家代表队出国比赛(每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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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旨在提高中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推动数学课外活动的广泛开
展,促进数学课内与课外教育的结合,为对数学有兴趣且学有余力的在校学
生提供进一步提
高的机会,为数学教育改革尤其是课程改革提供新的思路,为发现、培养和选拔一批数学
人
才,为参加国际数学奥林匹克做准备。
4、作为一项面向中学生的数学竞
赛和科普活动,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坚持“在普及的
基础上提高”的原则,坚持“精简节约,自愿参加”
的原则。活动在课余时间进行,不搞层
层选拔,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联赛第一试的内容不超出现
行的高中数学教学大纲,
其他竞赛的内容参照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的要求进行。
二、组织
5、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均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部)主管,中国数学会主办。
6、中国数学会通过下设的普及工作委员会主办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通过下
设的奥林匹克委员
会主办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国家集训队选拔及
国家代表队出国比赛。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数学会相应有下设的普及工作委员会或数学竞
赛委员会。
三、竞赛
7、全国性数学竞赛活动可由主办单位组织,也可由主办单位委托其他单位
承办。受主
办单位委托负责某次竞赛活动的单位称为承办单位。主办单位的职责是负责全国性竞赛的命<
br>题、组织、评判、成绩认定、奖惩、承办单位选定等工作。
8、全国高中数学
联赛及其相关活动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组成省级赛区。省级赛区
内的竞赛事宜由赛区相应机构负责。
省级赛区必须选派一名负责人负责竞赛事宜,此人为第
一责任人。
9、省级
赛区的职责是:根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要求组织报名、认定报名资格、上
报报名人数、发放竞赛通知
和分发考题;接受主办单位寄送的赛题并对其保密;根据需要设
立考场;任命各考场的负责人;根据规则
组织竞赛,并保证赛场的秩序;收集竞赛答卷并根
据主办单位给定的评分标准判定成绩;对一等奖提出初
评意见并确定二等奖获奖名单;将竞
赛结果按主办单位要求上报。
10、数
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的参赛资格由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
根据全国高中数学联赛成
绩选拔审定。国家集训队队员资格由中国数学会奥林匹克委员会根
据冬令营的成绩选拔审定。国家队队员
资格由中国数学会奥林匹克委员会根据国家集训队的
成绩选拔审定。
四、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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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的大纲由主办单位确定并予以公布。
12、命题工作可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承担,也可以征集试题,最后由主办单
位审定。
13、在命题和赛题的发放过程中,所有相关的人必须严格保密,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五、成绩评定与证书发放
14、竞赛的成绩判定方法、得奖标准及人数由主办单位确定。
15、冬令营竞赛的
获奖证书和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一等奖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设计和印制
并由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职能机构共
同颁发。联赛二、三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统一设计、印
制和颁发。
六、监督
16、竞赛和命题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参加竞赛,当事人不得参与命题,考
场监考和阅卷。
17、竞赛组织者必须公示竞赛的结果。
18、竞赛的组织者和竞赛的参加者均应遵守竞赛规则,且均应受到监督:
1)主办单位的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承办单位的工作由主办单位监督。
2)省级赛区的工作由省科协和主办单位监督。
3)省级赛区责任人由主办单位和其所在单位监督。
4)省级赛区责任人对所负责的赛区有关事务进行监督。
5)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对竞赛的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并有权按照程序进行投
诉。
七、惩罚
19、被惩罚的行为包括:选手的违规、赛场工作人员的失职
、省级竞赛负责人的失职、
组织机构的失职。凡属下列中的行为,均属违规或失职行为。
1)选手违规行为是指,在选手应独立解题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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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指出后不予改正;
(2)、以不正当的方式提前得到竞赛题目或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3)、为其他选手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故意用各种途径和介质将竞赛答案带入考场;
(5)、不遵守赛场规定并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
2)赛场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是指,在选手参加竞赛时:
(1)、发现选手有违规行为而不予制止也不上报;
(2)、将竞赛题目提前泄漏给选手;
(3)、违规为选手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不按规定保存和上交竞赛结果;
(5)、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6)、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3)省级赛区责任人的失职行为是指:
(1)、发现选手有违规行为而不按规定惩罚;
(2)、发现赛场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而不制止且继续聘用;
(3)、提前将竞赛题目及相关信息泄漏给单位或个人;
(4)、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或不按规定擅自更改选手的竞赛成绩;
(5)、没有按规定上报竞赛结果;
(6)、对于发现的违规或失职行为不向主办单位报告。
4)省级组织机构的失职行为是指:
(1)、竞赛组织者中的成员提前将竞赛题目及相关信息泄漏给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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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擅自更改选手的竞赛成绩;
(3)、没有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主办单位。
5)主办单位的失职行为是指:
(1)、竞赛组织者中的成员提前将竞赛题目及相关信息泄漏给单位或个人;
(2)、竞赛组织者中的成员在命题后为选手辅导;
(3)、不按规定擅自更改选手的竞赛成绩;
(4)、没有按照规定将竞赛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主管单位。
20、对违规或失职行为的惩罚
1)联赛中发现选手有违规行为,取消该选手当年成绩,情节严重的从次年算起禁赛两
年。
2)在冬令营中发现选手有违规行为,取消该选手当年的成绩,情节严重的从次年算起
两年
内不得参加联赛及冬令营。
3)有失职行为的赛场工作人员将立刻失去监考者的资格
,从次年算起三年内不得从事
与竞赛相关的工作。
4)有失职行为的省级赛
区责任人,省数学会应立刻撤消其责任人资格,从次年算起两
年内不再聘任该职。
5)发现省级赛区组织者集体失职,主办单位有权建议该省数学会重新组织机构负责省
级赛区事宜。
6)主办单位中的成员(包括命题者)如有违规,由主办单位取消当事人参与竞赛工作
的资格。
7)上述1-6舞弊行为均由相应的主办单位记录在案,同时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8)对于主办单位的集体失职,主管单位除提出警告外,有权取消对该主办单位的经费
支持,并有权收回对主办单位的授权。
9)对于有事实根据的真实署名投诉
,接受投诉者必须受理,并对其真实性展开调查。
受理投诉的单位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受理投诉的单位
将不予受理没有事实根据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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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处罚方可向其上一级单位或主办单位申诉,主管单位为最终裁决单位。
八、经费
21、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和奥林匹克委员会每年的竞赛活动经费除
主管单位拨款
外,将通过各种途径自筹。
22、参赛队和参赛选手应交纳的费用由主办单位根据竞赛成本核定。
九、条例的制定和修改,解释
23、本规则由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和奥林匹克
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改。经委员会
全会讨论后报上级主管单位。
24、本规则经中国数学会、中国科协青少年部批准后实施。
25、按本规则制定高
中数学联赛实施细则(试行)及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实施细则(试行)。
经中国数学会和中国科协青少年部
批准后同时实施。
26、本规则由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和奥林匹克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实施细则(试行)
一、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的实施
1.选手的产生 参加中国
数学奥林匹克的选手必须是本年度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一等奖
获得者和或上一年度国家集训队中尚未高中毕
业的队员。
2.报名 中国数学会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数学奥林匹克委员会)
确定参赛选手
总人数;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根据当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成绩确定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代表队队员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学会确定各代表队领队(壹人)名单;以上
两名
单于在11月15日前报数学奥林匹克委员会。
3.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由数学奥林
匹克委员会确定。竞赛承办单位承担竞赛期间的组
织、会务、考务工作以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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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赛收费
由竞赛承办单位与数学奥林匹克委员会共同商定。
5.主试委员会 数学奥林匹克委
员会主席于12月初确定主试委员会成员名单。主试委
员会成员接到通知后即不得从事相关的辅导。数学
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有权在必要时更换主
试委员会成员。
6.竞赛日程安排
每年1月举行,程序:第1天:主试委员会成员报到;第2-4天:
命题;第4天:代表队及嘉宾报到,
领队会议;第5天:开幕式;第6-7天:竞赛(每天
4.5小时)及阅卷;第8天:阅卷(学生参观考
察),主试委员会根据分数确定一、二、
三等奖获奖名单;讨论确定国家集训队名单;第9天:闭幕式。
7.闭幕式主试委员会主任宣布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一等奖获奖者名单及二、三等奖
人数;主持人主持颁奖仪式(仪式后可安排简短的文艺表演)。闭幕式后召集国家集训队成
员举
行简短会议。
二、国家队选手选拔以及出国比赛的实施
1.原则 国际数学奥林匹克中国国家队选手从国家集训队的选手中产生,每年3-4
月进行选拔。选拔
主要对选手的知识基础、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包括身体素质、心理
素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学
习能力等。
2.集训收费
由承办单位与数学奥林匹克委员会共同商定。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承担。
3.教练组
由国家队当年领队与数学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商定教练组名单,必要时可
设立主教练。教练组协助国家队
当年领队和或主教练负责平时的选拔测验工作;国家队当
年领队和或主教练确定最后考试的命题组成员。
4.国家队的产生 国家队的选拔考试由平时测验和最后考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测验成
绩和最后考试成绩各占一半。原则上依据选手的总分和每次考试的排名确定国家队选手的名
单。
国家队当年领队在充分考虑选手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对名单作个
别调整。
5.出国前集训
当年6月集训,历时3周。集训期间的食宿由数学奥林匹克委员会统
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参赛选手自理。
三、附则
如在国家集训队或国家队的选拔过程中出现重大
争议,可由数学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召
集委员会议进行裁决。委员会议应有超过二分之一的委员出席方为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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