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高中数学教材有哪些变化-新高中数学老师不会组织语言
年月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考务手册
———————————————————————————————— 作者:
———————————————————————————————— 日期:
2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
12
月
12
日
12
月
13
日
12
月
14
日
12
月
15
日
8:00—9:30
10:30—12:00
地理
生物
数学
历史
化学
外语
14:30—16:00
物理
政治
语文(
14:30-16:30
)
信息技术
考试信号管理要求
一、各考点要提前将信号种类向考生及工作人员宣传,如
钟、铃、哨、广播等。
二、考生进考场为长铃
30
秒,开考为长铃
15
秒,结束为
长铃
20
秒,提醒考生开考和最后
15
分钟为短哨;启封、分发
试卷为广
播指挥。
三、应在考场附近适当位置安装信号设施,保证全部考场
均能听清信号。
四、考前应对信号设备进行检查、试验。
五、如因信号未听清而耽误时间者,任何人无权延长或拖
后考试时间。
六、考点应安排专人负责信号管理工作。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
时间
考前
40
分钟
(
首场考试
考前
45
分钟
)
监考员
集中
工作
内容
2.
核准钟表时间。
3.
签领试题、答题
卡、条形码、草稿纸、考试用品等,并核对当场
考试科目,检查试题袋、答题卡袋密封口。检查条形码标
明考场号
是否与所监考考场相符。
4.
监考员甲、乙携带试题、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沿
考前
30
分钟
监考员专用线路进入考场。
进入
5.
甲在讲台前守护试题及答题卡,乙检查、清理考场,并分发草稿
考场
纸及考试用品。
6.
做好组织考生入场的准备工作。
7
.
乙在考场门口(考场另一门关闭)逐个进行考生、身份证、考场
座号对照表、准考证的“四核
对”,同时将考生携带的违禁物品截
放在考场门口的桌子上。
考前
25
分钟
考生
8.
考生入场坐定后,甲宣读“指令
A
”,乙逐个进行考生、身份证、
进场
准考证、考场座号对照表、座号“五核对”,并让考生在考场座号
(打铃)
对照表上签字。
指令
A
:大家把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现在宣读《考
生守则》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请严
格遵守考试纪
律,任何违纪舞弊的行为都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9.
外语科目考试,迟到考生禁止进场。
10.
监考员甲当众验封,开启答题卡袋,核对答题卡份数。
启封、
11.
监考员甲、乙按座号顺序依次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区域
。
考前
15
分钟
分发答
12.
监考员乙板书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监考员姓名或编号。
题卡
13.
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乙密切注视考场情况。
(广播)
14.
答题卡分发完毕
,
监考员甲宣读“指令<
br>B
”。
指令
B
:现在开始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籍号、座
号。请考生先
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无误后,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地
· 4 ·
操作规程
1.
监考员甲、乙佩带监考证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主考指示。
时间
工作
内容
操作规程
方写上你的姓名、考籍号、座号。注意:在答题卡的背面应填写考
生姓名、座号,在草稿纸上写上姓名、考籍号;填写好后请仔细检
查,检查无误后,请放下笔。
考前
10
试音
(广播)
工作
内容
分钟
时间
15.
外语科目考试时播放听力测试试听内容。
操作规程
16.
监考员甲当众验封,开启试题袋,核对试题份数。
17.
监考员乙板书试题页数。
18.
甲分发试题,乙密切注视考场情况。
19.
试题发毕后,
甲宣读“指令
C
”,乙逐个检查考生在试题及答
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考籍号、座号是
否正确。
启封、
×
指令
C
:这是
×
科考
试,请检查一下你的试题是不是该科,这科
考前
5
分发
试题共有
×
页,答题卡
1
张,请清点,若发现缺页或试题漏印,
分钟
试题
字迹不清或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考生用签字笔在试题上规定
(广播)
的地方写上姓名、考籍号、座号;请注意,开考铃声响后才能动
笔答题,否则将按
考试违纪处理。第
I
卷的答案用
2B
铅笔填涂
在答题卡对应区域内;
第
II
卷的答案用黑色签字笔写在答题卡对
应区域内,不准超出各题目的答题区域答题
。写在试题上的答案,
不予评分。
开始
20.
宣读“指令
D
”,并在前台监视。
开考
考试
指令
D
:现在开始答题。
(打铃)
21.
迟到考生禁止进场。
22.
监考员甲持考
场座号对照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完毕后在前台监视。
停止考
23.
监考员乙在缺考考生的试题、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
开
考
15
生进场
分钟
考籍号和座号等内容;填涂缺考标记,并在缺考考生姓名栏内加
(
短哨
)
盖“缺考”印章。在尾考场空考答题卡姓名栏内加盖“空考”印章。
24.
监考员乙填写试题袋、答题卡袋封面内容,监考员甲核对无误
后
,
双方签字
.
25.
甲提醒考生掌握时间,宣读“指令
E
”。
提醒考指
令
E
:离考试结束还有
15
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请同学们
结束前
试时间
检查选做题(模块)代码填涂是否正确,不要漏涂、错涂和多涂。
15
分钟
(
短哨
) 26.
乙检查考生答题卡涂点区域内是否将答案涂上,选做题(模
块)
代码填涂是否正确。
· 5 ·
结束
27.
甲宣读“指令
F
”。
指令
F
:本
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按考
试违纪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方法是
:答题卡放
在最上面,下面是试题,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
座位上等待老师收卷
。
28.
乙逐个验收考生答卷,要做到三收:一收答题卡,二收试题,
三收
草稿纸,并让考生在考场座号对照表对应的科目后签字
,
甲
考试
维护秩序。
结束
29.
答卷收完,清点核实无误后,请考生退场。
(打铃
)
30.
答题卡不需装订,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整齐,装入塑
料袋中。
31.
考场情况记录表、作废答题卡、空考答题卡整理后单独交考
务办公室。
32.
试题、草稿纸按座号排好装入试题袋内。
33.
清理考场,
关闭门窗。监考员携带试题袋、答题卡袋等材料到
考务办公室验收、装订、密封。
·
6 ·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偶
发 事 件
处 理 程
序
监 考
员
考 点 主 考
安排考生进场应试,责成有关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
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考生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号,做出处理,通知学生。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
与考场考生信息表上的
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
应考的
2
.考生忘记带或遗
考场应考,同时经流动监考生情况。如果确系丢失,由县市
失了《准考证》。
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招考办办理补发;如系考生忘记
在该科考试结束前将《准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点。
考证》送到考场,将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考生入场时发现的,
禁止
其进入考场,并立即
3
.发现考生与考场
将情况报告考点。考试过
考生信息表
的照片不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
符。
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
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
4
.答题卡启封后,
继续清点,分发试
将答题袋内塞舌头裁卷,并将情况向考点主考
换取备用答题卡袋。
汇报。
断,或从试卷兜底割开。
5
.试题启封前,发
现试题袋口或密封有异
常迹象。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录在案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题。
并暂停拆封。
查明原因,立即逐级上报省教育招
生考试院。
让考生写出书面材料,会
同考
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
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教
育招生考试院
处理。
1
.考生重号。
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7 ·
偶 发 事 件
处 理 程
序
监 考 员
考 点
主 考
请示考区主任,启用备用试
立即装入试题袋内,题;另派未接触装错
科目的流动监
6
.试题启封时,发
密封。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原
监考员
现内装试题与所考科目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题科目
不符。
在考场等候,并记住所耽考完为止。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误的考试时间。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
同意,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但延
长时间不能超过
30
分钟。
的情况下,向考点主考申
现有缺页、漏印、重印、备用试题补齐。报经省教育招生考
请启用备用试题。
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试院同意,补足因此而耽误的考试
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
况。
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分钟。
间。
8
.启封后,发现部
分试题混装、错装。
9
.考试一段时
间
后,考生发现试题或答
题卡有重印、漏印现象
或中途提出少了试题或
答题卡
。
处理同(
6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
告考点主考,征得考生同
意后,申请启用备用试题
或答题卡。
如少数人
试题字迹
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
考生的试题,并当众答复
10
.因试题印刷字
(声音稍大些);如整个
考场考生试题同一处或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几
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
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
点主考。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题,如
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教育招
生考试院。
处理同(
6
)。
请示考区主任,核实后补发备
用试题或答题卡
,将情况登记在
册,并报告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
但应告知考生不补足由此而耽误
的考
试时间。
7
.试题启封后,发
请示考区主任,核实情况,用
·
8 ·
偶 发 事 件
处 理 程
序
监 考 员
考 点 主 考
请示考区
主任,启用备用试
题。将错发试题密封存保密室,报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并对接
触错发试题人员立即隔离。接触错
发科目试题考生以后考试单独封
闭进行,直到失密科目开考。
11
.开考后,发现
将这些试题收齐密
部分试题混装、错装,封交考点主考,并申请换
与所考科目不符。
发试题。
12
.试卷中发现试
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
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
考点主考。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
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
前,维持原状。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 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13
.发现考生将规
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提出处
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实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理意见,并在《考场违规行为记录
录表》。
立即制止,记下第二
14
.同一考场,发
次抢答考生答哪道题,
答
现考生二次抢答(第一在什么地方,答了什么文
次抢答作当众警告处字,如实记入《考场违规
理)。
行为记录表》并报告主
考。
立即制止,并如实记
15
.发现考生拖答。
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
处理办法同(
13
)。
表》并报告主考。
(1
)
如属个别考生,
则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
16
.发现考生有抄
袭、
偷看、传递、夹带
等舞弊行为。
《考场违规行为记录
表》。
(2)
如发生较大面积
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
止并通过流动
监考员立
即报告考点主考。
· 9 ·
表》上签字并上报。
处理办法同(
13
)。
①
处理同(
13
)。
②
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将情
况向上级反映。
偶
发 事 件
17
.个别考生忘记
带
2B
铅笔、黑色签字<
br>笔、橡皮,或所带的笔
写不出,数学科考试忘
记带圆规和三角板等。
18
.个别监考员不
履行职责,如串岗、离
岗、装袋、装订等不符
合要求等。
处 理 程
序
监 考 员
考 点 主 考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
指示考务组提供,不够的情况
员报告考点主考。
下可由本考场内监考员调剂。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 终止其工作,安排替补。
按《山
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
考。
处理办法》处理。
立即终止其监考和考务工作,
19
.个别监考、考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调换备用工作人员接替工作,按
务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主考。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告
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
20
.考生发生晕场、
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距
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
疾病等情况。
离考试结束超过
30
分钟
,则实行
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
隔离治疗。
其退场治疗。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流
21
.监考员发生晕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员工作。如果距
场、疾病等情况。
告考点主考。
离考试结束超过
30
分钟,则实行
隔离治疗。
22
.考场内部发生
予以制止、记录,报
处理同(
14
),情节严重的移
喧哗。
外来干扰。
告考点主考。
告考点主考。
送司法机关处理。
助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
因,可指派
2
名同性场外流动监考
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
23
.考场秩序遇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协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
24
.考试中途考生
速与流动监考员联
需就厕。
系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 10 ·
偶 发 事 件
处 理 程
序
监 考 员
告考点主考。
坚决予以制止。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
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
考 点 主 考
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对不服从劝阻者,由考点保卫
人员协助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代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
25
.考试中途考生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
由流动监考员提供开水给场
提出要喝开水。
26
.考生退出考场
又要求重返考场答题。
27.考生在试题或
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
考生号、座号与考生本
人不符。
28
.考生无意弄脏
或损坏试题、答题卡,
要求更换。
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教育招生
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考试院。
向主考申请备用试
题或答题卡,并记录。
(
1
)未出考场,立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答
题卡,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
时间。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
查核实情况后,按《山东省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
29
.考生带走试题
或答题卡。
即予以收回。
(
2
)已离考场,必
须追回带走材料,记录在
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案,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报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
院批准,启用备
30
.监考员收理、 报告考点主考,通知用答题卡。由正副主
考、省、市检
清点考生答题卡时将答被撕破污染答题卡的学查组成员、监察员、保卫人员和监
题
卡撕破、污染。
生等候。
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共同核
对,并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招生考试
机构。
31
.条形码发放粘
贴过程中造成损坏无法
继续使用。
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考生号、
报告主考,保持答题姓名等信息,确保准确,并在答题
卡封面备注项中说明“
XX
座号条卡粘贴条形码区域空白。
形码损坏”。
· 11 ·
偶 发 事 件
处 理
程
序
监 考 员
考 点 主 考
32
.听力测试时,发生偶发事件处理原则
(
1
)听力测试开始时,出现无声或放音不清晰,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
听力光盘或磁带原因。监考员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并启用备用光盘或磁带,
及时逐级上报
。
②
设备故障原因。要及时换用备用设备,如短时间内无法正常放音,应立即先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同时积极排除故障,待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
场,立即继续进行
听力部分考试。主考要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
2
)听力测试进行中,出现无声或放音不清晰,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
光盘或磁带原因。应记录出现问题的时间点及题目,并请示主考启用备用光
盘或磁带。重新
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主考要将情况及时逐
级上报。
②
设备故障原因。应记录出现问题的时间点及题目,并及时换用备用设备或对
原有设备进行抢修,继续播
放。如短时间内无法正常放音,应迅即先进行其它部分
考试,同时积极排除故障,待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
(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继
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继续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
主考要将
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
3
)听力测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
或无法预计的因素造成考试受到影响,参照
(
1
)、(
2
)条的原则
处理。
(
4
)听力测试开始或进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到考试正常进行
,都要迅速
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对于考点无法处理的,由我院决定采取何种补
救
措施。
(
5
)听力测试偶发事件的处理原则是及时、准确、稳妥。对偶发事
件,考点应
将发生的时间、范围、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并由有关监考教师、考生代表、
主
考签字确认,于送交试卷时一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问题的光盘或磁带应
单独保存,考后送我院复
查。
· 12 ·
试卷的设计与工作要求
一、试卷的基本结构
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由卷
Ⅰ
和卷
Ⅱ
组成。卷
I
为选择
题型;卷
Ⅱ
为非选择题型。考试采用题卡分离形
式,考生必须
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卷
I
采用机器评阅,
卷
Ⅱ
采用人工网上评阅。
试题未使用前装在试题袋内,答题卡未使用前单独
装袋,
均为每袋
30
份。答题卡袋同时还装有塑料袋
1
个、封条、考
场
情况记录表各一张。
答题卡的版面分割为条形码粘贴区、考生基本信息填写区(姓名、考籍号、座号)、考生注意事项、第
I
卷填涂区、第
Ⅱ
卷答题区
、缺考标记填涂区等部分。
二、试题袋及答题卡袋样式
试题袋口只设计
1
个外舌页,在袋口开口处印制“此处为
单舌页,可直接开封”字样。
答题卡
袋口设计了
2
个舌页,内舌页供考试后密封使用,
在袋口开口处印制“此处为双舌页,
开封时不要割掉内舌页”
字样。
试题袋和答题卡袋封面印刷有监考人员和验收人员填写区
域。
试题袋和答题卡袋两个侧边均有不同颜色的标记,以区分
· 13 ·
不同科目。备用卷在试题袋
[
答题卡袋、光盘
(
磁带
)
袋
]
右下角粘
贴白色不干胶作为标志,并印有“备用”字样,以区别于正用
试题
。
三、试卷的启封及分发
(一)试题的启封。监考员要在规定时间将整袋试题向考
生展示后,当众启封。启封时,用小刀在试题袋开口处划一小
口,再沿开口线(虚线)划开。<
br>
(二)答题卡的启封。启封答题卡时,用小刀在答题卡袋
开口处划一小口,在确认未伤
及内舌后,再沿开口线(虚线)
划开。启封后的答题卡袋内藏有另一内舌,供答题卡袋密封时
使
用。
(三)试题和答题卡的分发。监考员分发试题和答题卡时,
按考生座号从
1
号至
30
号顺序分发。在试卷交接、分发过程中,
如发现错封、漏封或密
封破损等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汇报,按
规定妥善处理。
四、答题卡填写的基本要求
(一)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印刷在答题卡上部的注意事
项,并核对条形码下方的信息与本人是
否相符,再将姓名、考
籍号和座号填写在规定位置。
(二)按规定使用考试用笔。第
I
卷要使用
2B
铅笔填涂,
第
Ⅱ
卷要使用
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作答,姓名、座号及考籍
号同样要使用
0.5
毫米
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
(三)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
·
14 ·
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四)答题过程中如需要对答案进
行修改,要用修改符号
“
==
”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
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答案修改严禁使用涂改液、
涂改胶条等辅助物。
(五)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
答题卡应保持清洁,不得折叠或破损。
(六)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区域
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七)缺考标记涂写框要由监考人员使用
2B
铅笔填涂
,
考
生个人
不得填涂缺考标记。
(八)选做题作答时,要先用
2B
铅笔将所选模块代码
涂黑,
只能填涂
1
个模块(代码),不能多涂或不涂。然后将所选题
目答案用
规定用笔写在答题区域内。
五、答题卡的回收和密封
(一)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回收装袋,不要装订。要防止
折叠、破损、受潮。
(二)答题卡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号在上)收齐排
好。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由监考员按规定涂写并
加盖“缺考”印
章后,仍按座号将其排入,答题卡不能放反。尾考场空考答题
卡加盖
“
空考
”
印章,单独抽出,放入备用空白答题卡袋内。
(三)监考员
要认真填写答题卡袋封面中的考点、考场、
应到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考生座号等内容,核对
· 15 ·
无误后签名。
(四)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答
题卡袋封面内容填写是否完
整准确。清点答题卡张数及排放顺序,确保不遗漏、不错排。
核对无
误后,填写答题卡袋封面中的“应有卡数”和“实有卡
数”,并签名。
(五)上述工
作完成后,监考员要将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
装入塑料袋,塑料袋口折叠后朝里装入答题卡袋,然后用封条
密封。密封时胶水不要用的过多,以刚好使袋口粘住为最佳。
六、试题及草稿纸的回收、装订
(一)试题及草稿纸分别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号在上)收齐排好。监考员应认真检查,考生不得夹带外流。
(二)试题和草稿纸要一同装入试题袋内,由监考员交考
点考务组。
(三)验收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装订。
(四)试题及草稿纸由县招考办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半
年。
七、作废、空白、备用答题卡的回收
(一)作废答题卡、尾考场空考答题卡以及未启用的答题
卡均须收回。
(二)作废答题卡要放入开启的答题卡袋中。
(三)尾考场空考答题卡单独放入备用空答题卡袋中。
(四)考点要认真核对作废、
空白答题卡的份数,无误后
和未启封的备用答题卡一并交县招考办,各市汇总后于送卷时
·
16 ·
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考试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理 <
br>(一)条形码。条形码发放粘贴过程中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应保持答题卡条形码粘贴区域空白,在
仔细核对考生填写的考
籍号、姓名等信息准确无误后,在答题卡袋封面备注栏中注明
“××座号
条形码损坏”字样。
(二)缺考标记。开考
15
分钟后,监考员乙在缺考答
题卡
上填涂缺考标志,并填写缺考考生姓名、考籍号和座号,在姓
名处加盖“缺考”印章。严禁
考生随意填涂缺考标志。
(三)答题卡袋封面的填写。开考
15
分钟后,由
监考员甲、
乙填写好试题袋、答题卡袋封面相关内容,不得遗漏。考试结
束验收时,验收人员也
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四)启用备用试题。遇有特殊情况并按规定原则和程序
可以启用备用试题。
(五)启用备用答题卡。考生答题过程中因答题卡污损,
无法继续使用,可按程序启用备用答题卡更换
,但不得使用缺
考考生答题卡。监考员在作废答题卡的条形码上注明“作废”
字样,并在答题卡
袋封面的“备注”栏中注明。新启用的答题
卡要填写姓名、考籍号和座号,不需粘贴条形码。
九、违规考生及有关材料的处置
(一)发现考生违规,监考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内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扣留。考试结
束时,监考员应向违规考生告知其违规
记录内容,并由其在行
· 17 ·
为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未告
知考生或考生拒不签
字的,监考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说明。
(二)对暂扣的
作弊材料和作弊工具,如果是纸质作弊材
料要粘贴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的后面,如果是手机作弊要填<
br>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考生写
出书面材料后(书面材料要求:考生
要阐述手机作弊经过,承
认使用手机作弊的事实并签字),将手机交还考生。
(三)
有作弊记录的《考场情况记录表》需添加考生身份
证号一栏,在当科考试结束后,经验收人员确认,主考
签字后,
装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袋中,报市招考中心,各县市区招考办留
底备查。信息技术科目中
有作弊记录的在考后发传真件。
十、考前准备
(一)考点设置
1
、考点入口大门处正上方悬挂横幅(书写“山东省普通高
××
中学业水平
考试
×
考区
×
考点”),考点内张贴宣传标语口号。
2
、入
口大门内侧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为《考点平面
图》、《考场安排分布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表》、《山
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考生守则》及
其它注意事项。
3
、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曝光台,并公布举报电话。
4
、距离考场
5
米(含)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
5
、设置从试卷分发(回收)室到考场的专用线路。
6
、考试相关机构、设施及场所均须张贴标志,设置引导指
· 18 ·
示标牌。
7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明确标示应急安
全区域及
疏散示意图、疏散路线。
(二)文化课考场布置
1
、考
场应宽敞明亮,每个考场考生数为
30
人,单人、单
桌、单行排列,间距
80
厘米以上,桌洞应背向考生。考桌摆放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如下图:
例一
例二
01
16
17
30
门
门
02
15
18
29
01
12
13
24
25
03
14
19
28
02
11
14
23
26
04
13
20
27
03
10
15
22
27
05
12
21
26
04
09
16
21
28
06
11
22
25
05
08
17
20
29
07
10
23
24
06
07
18
19
30
08
09
门
每考场30人,排4列,每列
门
每考场30人,排5列,每列为
2
、座号标签须贴在桌面的左上角,靠墙的须贴在靠近走道
一侧的桌面上角。
3
、地面、桌斗、墙壁保持整洁,无其它物品及文字材料。
4
、考场前门外左侧(或上方)适当位置张贴“考场标志”。
· 19 ·
5
、摆放监考人员工作用桌,设置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6
、电子监控系统安装符合规范,并能够正常使用。
7
、考场前部墙壁上方悬挂计时钟表,其尺寸适中。
8
、做好无关文字及物品的清理工作。
9
、通过考区或上级相关机构验收合格。
10
、监考工作用品1
套,包括草稿纸(
16
开白纸)、中性签
字笔、削好的
2B<
br>铅笔、白色粉笔、小刀、胶水、橡皮、“缺考”
及“空考”印章、蓝色印台和装订工具等
· 20 ·
信息技术考试工作要求
一、信息技术考场布置
考试机房必须专用,机房
启用后,不得再用于与考试无关
的其它活动,也不得转移机房。机房要配备一部可以拨打长途
的
电话。
实行单人单桌单机考试。如无法实现单人单桌,考生左右
间距不得小于
60
厘米,前后间距不得小于
80
厘米。
各考点要尽早从上海公
司的
FTP
上下载试考、正考工作流
程、网络环境要求和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
环境监测、试考及考试数据下载等各项相关工作,发现问题要
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各县市区招考办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各考点要在上机考试前一天,公布机房示意图或机房位
置,
并在机房门口张贴本考场的考场号,在机房内每一台用于考试
的计算机显示器上端明显位置
处放置座位号(机器号)。
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流程
1.每场考试时间为40分钟,两场考试间隔40分钟。
2
.考前
10分钟,考生进入机房。入场时,监考员要对考
生进行“五核对”,并让考生在《考场座号对照表》上
签字。考
生入场后要按座号就坐,在与座号相对应的机器上输入准考证
号,并与屏幕上显示的姓
名、身份证号进行核对。考生坐好后,
· 21 ·
监考人员要核实每台机器
上显示的考生姓名与准考证上姓名的
一致性。考试过程中发现替考、作弊等考试违规行为,应详细
准确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3
.开考
15
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4
.
开考
20
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离场(考试系统已
设定)。
5
.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
监考人员可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如
属于系统故障,经考点
主考同意后可允许考生“转移考试”或“考试延时”,监考员应
在《考场
情况记录表》上做好相应的书面记录。
6
.每场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通过管理
机将本场考试
结果数据上传
ATA
公司,并主动查询上传状态,确保数据成功
上传。
7
.考点上传的全部考生考试结果数据,由考点备份并保存
至少半年备查
· 22 ·
监 考 员 职 责
一、在考
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
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
试正
常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二、按规定时间领取、启封、核对试卷。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
考试注意事项。
四、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退考场,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
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五、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制止除主考、副主考、检查
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市招生考
试机构允许,不得
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六、督促考生填写姓名、考籍号和座号等,
并进行核对,
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七、督促考生按规定答题,在选做题作
答时不要漏涂、错
涂、多涂所选题目题号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书写答案。
八、负责缺
考考生试题和答题卡的有关栏目的填涂。负责
加盖“缺考”、“空考”印章。负责填写试题袋、答题卡袋
封
面标签。
九、收理、清点、密封考生的试题和答题卡。
十、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认真填写
· 23 ·
《考场情况记录表》
,
并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等规定做
好相关工作。
十一、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
,
不吸烟,不打瞌睡,不<
br>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
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
间。
十二、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
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
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十三、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四、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 24 ·
考 生 守 则
一、考
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
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
扰乱考
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
2B
铅笔、书写用
0.5mm
黑色签字笔、
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
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如无线耳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
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
修
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
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
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检查答题卡和试
卷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或缺页现象。
如有,请立即举手报告,否则在开
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如发现
上述问题,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
考籍号、座号等栏目。凡漏
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
br>15
分钟后不准入场,外语科开考前
15
分钟后不
· 25 ·
得入场。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各科目第
I
卷的答案需用
2B
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
II
卷的答案需用<
br>0.5mm
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上。必须在答
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
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
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
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
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
或有意让
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
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
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
稿纸、试题、答题卡自
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
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
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山东省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 26 ·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二章 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三条 考
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
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考试
违
纪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
续答题的;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
者实施其他
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七
)
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
方书写姓名、考号
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
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
· 27 ·
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
科
成绩无效,并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
(
一
)
携带与考试
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
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
的资料的;
(
三
)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
八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九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
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
了考试作弊
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记
录在考生诚信档案。
(
一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
考试成绩的;
(
二
)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三<
br>)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
象的;
(
四
)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
28 ·
(
五
)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
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
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的行为:
(
一
)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二
)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三
)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
四
)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考生有第
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
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八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由市
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籍。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
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管理机构按
照
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在
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学业
水平考试工作,
· 29 ·
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相
应的行政处分:
(
一
)
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
二
)
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三
)
提示、暗示或协助考生答题的;
(
四)
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
人的;
(<
br>五
)
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
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
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
六
)
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
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
积分误差的;
(
七
)
在评
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
卷的;
(
八
)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
九
)
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
十
)
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
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或者
其所
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
岗位;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为不具备参加学业水平考
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
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
二
)
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
·
30 ·
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三
)
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
的;
(
四
)
伪造、变造考生档案
(
含电子档案
)
的;
(
五
)
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六
)
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七<
br>)
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
的;
(
八
)
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
九
)
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
十
)
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一条 因管理混乱、
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
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
的
考试有五分之一
(
含五分之一
)
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
行政
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学业水平考试的资
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
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
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
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学
业水平考试的试题、答
案及评分参考
(
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
)
丢失、泄密,
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
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 31 ·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
的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答
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
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
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
场秩序
混乱、作弊严重的;
(
二
)
代替他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
(
三
)
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
四
)
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
五
)
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
考生人身权
利的;
(
六
)
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
七
)
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
八
)<
br>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
严重的。
· 32 ·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点检查考核登记表
市 县(市、区)
代码
考点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主考
组织
机构
邮编:
(含区号)
副主考
考点机构是否健全
考务组
保密组
宣传组
后勤组
保卫组
医疗组
备 注
监察组
联系人
保 密
保 密 室 设 施
办公室
设在: 试卷是否在考
保密柜 防盗门 防盗窗 值班
点过夜
考点
保密
木制 每天
情况
电话:
有 有
只 班
铁皮
只
考场总数
不全 不全
考场面积
合
格
不
合
格
每班
人
考桌高度
标
准
不
标
准
考场亮度 考桌排列
够
不
够
规
范
不
规
范
备 注
考场
情况
安 静
其
中
考场周
围环境
有噪音
噪音很大
听力设备
考场房屋
危 房
非危房
电子监控设备
· 33 ·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存在
问题
及
改进
措施
加强
考风
考纪
方面
措施
主考
意见
及
要求
主考签名:
年 月 日
县招
考办
检查
意见
县(市、区)招考办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34 ·
市招
考办
意见
市招考办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县招考办填写一式3份,
县、市招考办各留1份,1份由市招考办汇总装订成册后报
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视频监控情况记录单
考场编号
考试名称
考点名称
监控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监控情况
监控人签名:
· 35 ·
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
·
36 ·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职务
性 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在本次考试中承担的任务
本人郑重声明,今年本人无直系亲属参加普通学业水平考试,保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签名:
经认真审查,我校(单位)选派该考试工作人员符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标准,
审
核
意
见
可以聘为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工作人员。
派出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培
训
情
况
工
作
情
况
记
录
考
试
期
间
的
工
作
表
现
培训负责人:
· 37 ·
考 点:
主考签名:
年 月 日
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类工作人员均需填写本表。
2.不符合监考员条件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担任监考工作。
备
3.本次考试承担任务指:主副考、监考员、工作人员、流动监考员、保密人员等参加考
试的各类工作人员。
注
4.工作情况记录指: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如无异常填正常。
5.该表由主考收齐送交县教育局备案,作为考核教师、干部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
保密工作流程记录表
考点名称: 科目:
年 月 日
1 2
3 4
5
6 7
领
取试
试
题押
试
题看
试
题发<
br>备用
题保
收
交试
送
交试
· 38 ·
情况记录:
考点负责人签字:
说明:此表记录考点保密工作的整个过程,考点要按保密工作要求进行操作,每场结束
送交试卷时,将此表交县(市、区)保密室,全部考试结束后,由县招考办汇总
交市招考办保存。
· 39 ·
目 录
·················································
········· 1
考试科目及时间
·
·················
······································ 1
考试信号管理要求
·
··················· 2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
·
·········· 4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
·············
···································· 8
试卷的设计与工作要求
·
··························
····················· 19
信息技术考试工作要求
·
·
··················································
··········· 21
监考员职责
·
················
·················································
23
考生守则
·
·· 25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
···········
29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检查考核登记表
·
···········
······································· 31
视频监控情况记录单
·
················· 32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人员登记表
·
····· 33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保密工作流程记录表
·
烟台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监考手册
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
〇
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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