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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合成公式营业税税额计算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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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10:19
tags:营业税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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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发(作者:齐连云)

营业税税额计算

營業稅稅額計算
(一)加值型營業人;一般稅額計算營業人(專營應稅)
(1)銷售貨物或勞務:
應納或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銷貨退回或折讓退還之稅額)-(進項稅額-進貨退出或
折讓收回之稅額-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A)憑證不符規定:
1.憑證外觀條件不符規定:憑證未載明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
2. 加 值型營業人向非加值型營業人(總額型營業人、免稅營業人)購貨或向兼營
營業人購進應税以外(包括免 稅及特種稅額計算)之貨物或勞務;或向非營業人
購貨取得之憑證。例如,個人出具之收據,免稅營業人 及兼營營業人銷售免
稅或按特種稅額計算之貨物或勞務出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金融保險業或特
種飲食業出具之特種統一發票或收據。
(B)法定不得扣抵或退還之進項稅額:
營19:營業人雖取具合法之進項憑證,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或退還。
1.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稅法33條所列之憑證。
營33: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下
列憑證:(1)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2)視同銷售者,其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3)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水、電、瓦斯、電話等公用事業出具之收據。
◎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証扣抵聯。
◎運輸事業開立之火車、汽車、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報社出具營業廣告費之收據。
此外,營業人向非依一般稅額計算稅額者(如自然人、政 府機關、特種稅額計算營業
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機車時所取得用以設算進項稅額之普通收據、特種 統一發票、
買賣合約書或讓渡書及其他憑證等,亦屬合法之進項憑證。
2.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
者,不在此限。
3.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4.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5.自用乘人小汽車: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人座以下乘人小汽車。

專(兼)營免稅或特種銷售額者之進項稅額
6.營業人專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7.營業人因兼營而有部分不 得扣抵情形,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
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違章補開之發票
8.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經稽徵機關查獲補開,統一發票扣抵聯載明「違章補開」
者。
實例:1.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其有關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

2.因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炊事用具及設備等。
3.營業人為員工舉辦惜別茶會之費用或支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

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等員工福利支出。
4.對國外政府捐贈而購買之物品。
5.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捐贈而購買之貨物。
6.營業人為招待客戶所支付之旅費、住宿費或餽贈之禮品、交際應酬餽贈他人禮物,
或股東會贈送股東之紀念品。
7.租車載運員工上下班,如採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如同分期付款方式購
買之性質,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如採營業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
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8.營業人購買小客車供高級員工使用;飯店、旅行社等購買九人座以下小客車免費
接送客戶,其進項稅額均不得扣抵。
(2)進口貨物:營業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或菸酒稅) ×徵收率。
其中,進口稅捐含特別關稅,菸酒稅不含菸品健康福利捐。
(3)購買國外勞務:其購買國外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免予繳納。
(二)免稅營業人;一般稅額計算營業人(專營免稅)
(1)銷售貨物或勞務:免予繳納。
(2)進口貨物:同專營應稅之情況。
(3)購買國外勞務:應全額報繳營業稅:
應納稅額=給付額×徵收率。
(三)兼營營業人;一般稅額計算營業人(兼營免稅、特種稅額計算)
依加值型營業稅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與勞務者。
兼依加值型營業稅及非加值型營業稅計算稅額之營業人。
由於兼營營業人之進項非完全用於應稅營業用,亦非完全用於免稅與特種稅額計算營業
用,因此其進項稅額僅能部份扣抵,至於進項稅額可扣抵若干?端視兼營營業人能否明確
區分購入貨物與勞務之實際用途,係供應稅或免稅營業用而決定其應採比例扣抵法或直
接扣抵法計算之。
但不論係採何種方法,進項稅額須按當期不得扣抵比例或其實際用途計徵 營業稅,如有
購買國外勞務者,也須依當期不得扣抵比例或其實際用途計算其應納營業稅額。
【1】比例扣抵法(間接扣抵法):適用於兼營營業人如未能明確區分進項用途。
(1)銷售貨物或勞務:
1.當期應納或溢付稅額=淨銷項稅額-(淨進項稅額-依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1-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不得扣抵比免稅銷售淨額+特種稅額銷售淨額-土
銷售淨額總計-土地、政府債券

例=
2. 年終稅額調整:由於兼 營營業人之營業狀況於年度內經常變動,每期不得扣抵比例仍有
不同,但進項稅額憑證並無申報期限,易 為人利用不得扣抵比例規避稅負,故除按當期
不得扣抵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外,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 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
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以求公平、合理。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19條規定不得扣抵
之進項稅額)×(1-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兼營投 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應列入免稅銷售額,但為簡化
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 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終了,將全年收

取之股 利收入,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 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
溢付稅額,並依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2)進口貨物:同專營應稅之情況。
(3)購買國外勞務:
1. 當期應納稅額=給付額×徵收率×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2. 年終稅額調整:
年度終了,應就當年度購買國外勞務,依下列公式辦理年度調整,併同最後一期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調整稅額=當年度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徵收率×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當年度
購買國外勞務已納營業稅額。

【2】直接扣抵法:比例扣抵法雖可避免徵納雙方對於進項用途認定之困擾,但也可能造成
兼營營業人供課稅營業用之進項稅額,亦攤入不可扣抵之進項稅額,增
加其負擔。為避免此不公平、不合理,特規定:兼營營業人如最近3年
內無重大逃漏稅且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
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採用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
勞務之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
經核准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應將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
購買國外勞務之用途,區分為下列三種,並於帳簿上明確記載:
1
專供應稅營業用者

2
專供免稅營業(含特種稅額計算營業)用者

3
供共同使用者


(1)銷售貨物或勞務:
1. 當期應納或溢付稅額=淨銷項稅額-(淨進項稅額-依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
稅額-專供免稅或特 種稅額營業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
-供共同使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2. 年終稅額調整: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1 9條
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專供免稅或特種稅額營業
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 度供共同使用貨物或勞務之
進項稅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2)進口貨物:同專營應稅之情況。
(3)購買國外勞務:
1. 當期應納稅額=專供免稅營業用國外勞務之給付額×徵收率+共同使用國外勞務之
給付額×徵收率 ×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2. 年終稅額調整:
年度終了,應就當年度購買國外勞務,依下列公式辦理年度調整,併同最後一期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調整稅額=(當年度購買專供免稅營業用國外勞務給付額+當年度購買供共同使用
國外勞務給付額×當年度不可扣抵比例)×徵收率-當年度購買國外勞務
已納營業稅額。

△溢付稅額之處理
(1)原則:留抵次期之應納稅額,若留抵次期仍有餘額者,可順延留抵,無期間限制。
在考慮溢付稅額之留抵情況後,稅額計算公式可加以修正為:
本期應納或溢付稅額=(本期銷 項稅額-本期銷貨退回或折讓退還之稅
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進貨退出或折讓收回之稅額)-不 得扣
抵之進項稅額﹞-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2)例外:退還溢付稅額。得退還之條件:
1.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1
因外銷適用零稅率而溢付之營業稅。得退稅限額為零稅率銷售額乘以徵收率所得

出之金額。
2
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得退稅限額為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但固定資產

之進項稅額如係屬「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則該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不得計入「得
退稅限額 」中。
3
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2.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情況特殊者。

應退稅額之計算:
1.營業人繼續營業情況:
1
得退稅限額=零稅率銷售額×徵收率+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

2
當期應退稅額:

(i)得退稅限額≧溢付稅額,溢付稅額可全數退還。
(ii)得退稅限額<溢付稅額,僅就得退稅限額辦理退稅,餘額繼續留抵以後各期之應
納稅額。
2.營業人申請註銷登記情況:
溢付稅額原則上可全數申請退還,惟清算期間如有應納稅額,應先予扣抵,未扣抵
完畢之溢付稅額,再行退還。

(四)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
(1)銷售貨物或勞務:
(A)自動報繳者:典當業以外之金融保險業、非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
應納稅額=申報核定之銷售額×稅率。
(B)查定課徵者:
1
典當業、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應納稅額=查定之銷售額×稅率。

2
小規模營業人:應納稅額=查定之銷售額×稅率-申報核定之進項稅額×10%。

(附)若小規模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如有屬於「不得扣抵之進< br>項稅額」,則該進項稅額的10%,亦不允許抵減其應納之毛額型營業稅。
(2)進口貨物:同專營應稅之情況。
(3)購買國外勞務:應納稅額=給付額×徵收率。(同免稅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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