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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
能力,重视学生的
个性发展,
实行因材施教的原则,
建立 竞争和激励机制,
充分调
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掌握本专业 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和基本技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
我校从2006
级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
一
、
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与学习年限
1、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
4
年,弹性学制为
3~6
年,
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
学分者,
准予毕业。
2、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总学分
者,
准予提前毕业;
凡在基本学制内没有达到毕业要求者 ,
可延
期学习。
二
、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性课程和综合素
质
课程四大类,其课程结构图如下:
B
47~58%
10%
2.课程比例:必修课约占70%,选修课约占30%。
三
、
总学分与学分计算
总学分与学分计算
(一)总学分 <
/p>
1.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
160±5
学 分。
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2.学生每学期所获得学分不得少于
15
学分。
(二)学分计算
1.课程学分
1)
学分按学时计算,理论课程原则上每18学时为1学分。学
分计算大于0.0小于0.5
取0.0,大于0.5小于1.0,取0.5。
2)体音美专业术课、实验课(包括上机课)
、 公共体育课,
原则上
36
学时为
1
学分。 p>
3)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
作业)<
/p>
、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
1
周为
1
学分。
4)综合素质课程原则上按每门课
1~2
学分计算。
2
2.奖励学分
< br>学生作品、论文、成果、表演、设计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
表或获省级(含省级)
以上奖励,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本专业教
学委员会审核、
推荐,
学校教务处认定后,
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创
新学分。
四
、
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
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
1.学生所修读
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
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笔试、
口试或实践操作等
不同形式进行。考试成绩按
百
分制或
五
级制
(
优秀
、
良好
、中等、及格和不 及格)或等级制(
A
、
B
、
C p>
、
D
、
P
、
F
)
记载
成绩。
3.学分绩
点
为
了更好地反映
学生掌握知识的程
度
和学习的质
量
,
采用
学
分绩
点
制(
GPA
,
Grade
Point
Average
)
。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
点
的关
系
如下表:
3
课程学
分绩
点=
课程绩
点×
该课程的学分
数
。
平
均学分绩
点=
各 门课程学分绩
点之
和
÷
各门课程学分
之
和。
4.
缓
考成绩、重修 成绩按实
际
考核成绩
记载
。
五
、
选
课
学生
入
学后应全面< /p>
了解
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
简介
,
按培
养方案的要求在
导师指导
下选课。
学 生每学期修读
多
少学分,
应
根据本人的实
际
情况,
结合
导师
的
意见
,
由本人
自
主
决
< p>定,原则
上每学期所修学分最
高
不< /p>
超过
30
学分,
最低不少于
15 p>
学分
(
第
8
学期
除外
)。
(一)选课原则
学生修业期
p>
间
,
在
导师指导
下按
照
各专业培养方案安排学习
进程,
确
定每学 期的修读课程。
学生选修课程时应
遵循
以下原则:
1
)自
主性原则。学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 p>
《
学生
手
册》
和
《
选课
指南》
的要求,在
导师指导
下按学期,在规定的时
间
内进行,学生可
自
< p>主选择相应课程、上课时间
和
任
课教
师
。
2)专业性原则。学生选课以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为<
/p>
依
据,
首先
应
保证
本专业培养方案上所规定的课程的修读。
不得
擅
自
修读其
他
专业的必修课,并以
此
代
替
本专业的必修课学分。
3)
连贯 p>
性原则。
对
有
严
格
先< /p>
行后
续
关
系
的课程,学生应
先
选
先
行课,修
完先
行课后
再
选后
续
课修读。
4)
严密
性原则。
对
于有
严< /p>
格同修关
系
的课程,学生应同时
4
选择修读。
对
于课程内
容
相同或相
似
的选修课,
学生
只< /p>
能选修其
中的一门。
5)
量 p>
力
而
行原则。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应根据
自< /p>
己
的学习情况及能力,
听
取选课
< p>指导教
师意见
后
决
定。
平
均每学
期应选
20~24
学分 。
最
高
不
超过
30
学分
(不包括
第
二学
位
课程) p>
,
最低不少于
15
学分。如有
特殊
情况,
须
由学生本人提
出
申请 ,
经
导师
、
院(系)
和教 务处
批
准后方可修读。
(二)选课程
序
和要求
1)选
课前
熟悉
并掌握
《
选课
指南》 p>
的有关内
容
,包括修读
课程
名 称
、课程
编号
、学时
数
、学分 p>
数
、上课
地点
、上课时
间
、
任
课教
师
等。
2)学校每学期公
布统
一时
间
进行选课,学生 可以在计算机
终端
上
输入自己
的学
号
和
密码
,进
入
选课 p>
系统
后进行选课。
3)学生可在
导师
的具体
指导
下,根据
《
选课
指南》
选择下
学期要修读的课程,所选课程的上课时
间
不应
彼此
发生
冲突
。
< p>4)根据需要
确
定选课
优先
级。 < /p>
5)学生选课结
束
后,由教务处
负责对 p>
选课
信息
作
统
一处理,
各
院系
、教
师
、学生可通
过网
上查
询
。
6)公共基础课人
数
少于
60
人不开课,综合素质课人
数< /p>
少于
40
人不开课,专业发展方
向
课人
数
少于
20
人不开课(
特殊
专业
视具体情况
而
定),
< p>此部分学生可以
改
选其
他
课程 。
7)学生选课
信息
经计算机
系统 p>
处理,
当出
现学生所选的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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