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勇 公安大学-汪勇 公安大学
关于
2012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
计划”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 力培
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
2004
〕
5
号)及《教育部等五部
委关于印发
<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教民
〔
2005
〕
11
号)精 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
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2012
163
个
“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硕
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面向
12
个省、自治区 (含兵团)招生的
1000
名博士生计
划(计划详见附件
1
)。现就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名组织
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p>
2012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
[2011]8
号)精神,
20 12
年下达兵团的“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研究生招 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任务
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担,
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
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
经济、能源、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亦可招收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
在职汉族考生。
二、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p>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保证毕业后回 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
考生
(
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
回兵团就业。
3
.
报考硕士学位的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 承认学历的应届
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后,
经两年或两年以上
(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p>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
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
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报考博士学位的考生应是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
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
人员。
4
.报考硕士学位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博士学位的考生年龄一般
不超过
45
周岁。
5
.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和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
.
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民族 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
员。
三、考试和录取:报
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
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
p>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报考博士研究
生的考生参
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
招生
单位自行确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实行
“定向招生、
定
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
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原
则。录取考生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
10%
,非在职考生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
50%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
培训。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
含基础培训 p>
)
住宿费、生活
费自理。
四、报考资格确认及所需材料:
兵团教育局高
等教育处负责所有考生报考资格确认。考生需仔细阅读“骨干
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及
“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认是
否符合报名条件,
并 根据个人条件选择面向兵团招生的高校和报考专业。
报考考
生需填报“少
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见附件
2
和
3
),打印(一式三份)签名后到兵团教育局高教处审查盖章后方可在网上报
< p>名。
非在职考生资格确认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1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2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
(
3
)往届毕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 证、学士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
报考博士研究生携带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同等学力
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
4
)
若身份证地址不能说明是兵团户籍的,
需持考生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及父
母单位证明
(无单位可由社区开证明)
,
证明与考生的父子或 母子关系方可报名。
在职考生资格确认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1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2
)
报考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
学士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
报考博士
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
硕士学位证
(或硕士同等学力证书)
原件或复印
件。
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受理时间:
20 11
年
10
月
14
日至
< p>28日;
受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196
号,兵团司令部办公大楼
1129
房间,联系电话: p>
0991
—
2896297
、
2896299
。
报考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受理时间:
2011
年
11
月
7
日至
12
月
2
日;受理
地点:
同上。
石河子大学和塔里木大
学在职教师报考工作统一由各校人事处负责办理,按
规定时间统一向兵团教育局高教处报
送登记表。
五、毕业生就业: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
单位牵头并
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兵团教育局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协议书具体格式见附
件
4
和
5
)。
在 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兵团教育局签订协
议书,非在职考生
(
含应届毕业生
)
与兵团教育局签订协议书。研究生毕业后,在
< br>职人员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
非在职人员
(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 p>按定向培养协议
回兵团就业。
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由兵团人事局负责 进行就业指导。
进兵团事业
单位就业的按公开招聘的办法,
经过考试考核择优招聘。
进国有企业单位 或其它
民营企业单位就业的,
按照企业的招聘办法进行招聘。
< p>毕业生不按协议回兵团就
业者,
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标准、
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支持少数民族地
区经济社会发
展,
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维护祖国长远稳定统一的重
大战略举措。
各师、
各高校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并认真做好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
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报名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宣传好招生政
策、报考要求
和有关规定,
积极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和汉族在职 人员和应届少数民族
和汉族优秀毕业生报考。
若有不详之处,请咨询兵团教育局高教处。
联系电话:
2896299
联
系
人:
丁瑞华
程俊翕
附件:
1.2012
< p>年下达兵团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2.<
/p>
报考
2012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 p>
考生登记表(下载地址
/ewebed
itor/uploadfile/2011/10/10/20
) p>
3.
报考
2012
年少数民 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考生登记表(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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