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团委-天津大学团委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的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
加 强研究生学术交流,
营造浓厚的学术文化氛围,同时促进导师与研究生的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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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导师及时掌握研究生研究工作进展,
加强对研究生的全过程指
导,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通〔
2017
〕
< p>44号”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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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学
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的细则
。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二条
研究生学术例会实行导师负责制。学术例会原则 上
由导师负责召集组织,也可以由学术团队导师组联合召集组织,
其召集人由学术团队协商确定,
对于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导师或学
术团队
,
可以分组召开例会。
与会人员应包括导师或学术团队主
要成员、所指导的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学术例会应定期召开,至少每两周
1
次,即每学期
至少组织
8
次。
由召集人自行确定学术例会召开采取的形 式、
时
间、地点、和交流主题,并于每学期初
2
周内将召开计划报研究
生科备案。
第三章
例会内容
第四条
学术例会交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研讨本学科或本领域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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