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大学的期待-我对大学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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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
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结
< br>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遵 纪守法,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身心健康。
p>
2
.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 知识,具有良好的科学
素养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
造性的成果。
3
.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
年。
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简称为全日制博士生)
学习年限为
3
—
5
年;以 硕士博士连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含硕博连读、
提前攻博的研究生)自转入
博士阶段起学习年限为
3
—
5
年;本科推荐免试全 日制直
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
4
—
< p>6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
为非全日制博士生)学
习年限不超过
6
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应提前
半年由博士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
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指导小组可以由
明确的导师和副导师组成,也可以是导师
与3~5成员组成。副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
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副导
师及指导小组成员由博士生导师提名,
由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入学后因特殊
原因需更换导师的,应当提出书面
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
》
,经原导师、拟更换导师、
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及所在学院审批同意,
报研究生院备案。拟更换的导师与原导师
的研究生方向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对于入学后
需要增加副导师的,应当提出书面申
请,并经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及所在学院审批同意,
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的培养应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
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根据
研究的需要,继续深入学习一些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
、掌握学科发展前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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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相互交叉,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应修
满所要求的学分。
四、学科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博士生培养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与学分、学术活动、科
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等。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
学科特点制定。
博士生培养方案应规定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应掌握的基础
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
和深度,对研究方向及相关学术领域的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培
养方案应由学院学
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后实施。
五、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导师应在博士生入学两个月内,
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
培养方案的要求,
结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特点,制定博士生的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中应有明确的
p>
学位论文选题范围,明确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等
要求和进度安排。培养计划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切实可行,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和
创造性。博士生培养计划经导师及指导小组讨论审核后报学院批准,一式三份,博士
< br>生、导师、学院各一份。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培养工作和学位授
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博
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六、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和
非学位课两大类,
学位课分公共课、
学科专业课,
非学位
课分必修环节和任选课。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最低学分要求为
12
学分,其中学位课
7
学分,非学位课
5
学分。 各学科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
上,规定本学科的课程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应根据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需
要,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适合的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答辩之前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与
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的学分。
直博生以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课程必须在博士生资格考试前完成。
1
.学位课(
7
学分)
(
1
)公共课(
3
学分)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工类)
,
1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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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人文社
科类)
,
1
学分。
第一外国语,
2
学分。
(
2
)学科专业课:不少于
4
学分。 p>
2
.非学位课(
5
学分)
(
1
)必修环节(
5
学分 )
前沿讲座:要求博士生至少参加
8
次 学术报告,记
2
学分。
博士论坛:要求
博士生至少做学术报告
2
次以上,记
1
学分。 p>
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记
1
学分。
论文中期检查:通过者,记
1
学分。
(
2
)任选课
第二外国语:
2.0
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 外语,
第一外语为
英语,第二外语可以免修。
(
3
)补修课程
对硕士阶段非本专业的博士生,
应由导师指定补修若干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
补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设置除按上述
博士课程要求外,要求完成本专业硕士方案中
学位课与任选课的相应要求。总学分不低于
37.0
分,学位课
24
分,非学位课
< p>13分。
学位课中公共课
8
分,基础 课
4
分,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12
分,非学位课中 必修环
节
5
分,任选
8
分 。
博士生选课必须按照所制定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故必
须变动已选
课程的研究生,应经导师同意,在选课期间进行修改,逾期不再受理。如选课
后无故
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研究生院不承认其学分
和
成绩。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的三分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其考核资格。<
/p>
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应在考前请假(因病需有医院证明)
,经学院主管院长 审查批准
后方可缓考,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p>
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一律进行补考或重修。补考、重修通过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
记载,但须注明“重修”字样,计算学位课程加权成绩时按“
60
” 分计算。课程选课后,
未经批准而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成绩按“
0
”分计,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重修一次。
七、资格考试
1
.资格考试的对象及目的
博
士生资格考试的对象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包括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硕博连读
博士研究生以及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的目的是考查硕博
连读博士生是否掌
握了从事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所必须的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
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是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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