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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平政发〔
2006
〕
12
号)
为提高水利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
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
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和《浙江省重
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
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
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
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 工作的中心环节,
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p>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的 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
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
市防指)的统一
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
内的灾害
进行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 洪抗旱工作现状,
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 br>4.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况,应迅速反应,及时
< p>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
< br>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
程险情
的处置。
二、重大紧急情况的确定
< br>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
划分
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一)重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灾情、险情:
1.
实况
24
小时内境内平均降雨量≥
100
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
200
毫米,
并且
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的降雨。
2.
青 阳汇、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
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
10
级<最大风力<
12
级)
,将严重影响
我市沿海地区。
4.7
~
10
月份各地连续干旱天数在
50
~
70
天(连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
30
毫米或连续
3
天累计降雨量小于
60
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
;
或人畜饮水困难
百分
率大于
40
%。
5.
海 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
7.
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大灾情、险情:
1.
全市
24
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
200
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
300
毫米,
并且
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
全市 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
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最大风力>
12
级)
,我市沿海正
处于大潮汛,将出现风、潮、浪三碰头。
4.
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特大险情,并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
~
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
70
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
60%
。
三、重大灾情、险情处置
1
(一)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台
旱灾害和水
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
小组在当地政府、
办事处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
险情的处置。市防指成员
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各地灾情、
险情处置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程序
1.
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
室(以下称
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
置建议。
2.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重大灾情、险情标准时,市防办立即向市 防指指挥、副指
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重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 /p>
3.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副指挥按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p>
4.
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向市防 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
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
关信息和防范措
施。
5.
市防 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
来的影响或危害,
提出处置意见。
6.
市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 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
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
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
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工作。
7.
洪涝台旱灾害过后和水利工程险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灾
情,
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
政府和上级
防指报告。
(三)部门职责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
2
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
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
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建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
指各项指令,并
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
道开展抗
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督查、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
通
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
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做好驻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的协调工作;< /p>
遇有特殊情况向嘉兴军分区、嘉兴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救灾支援部队。
p>
2.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 负
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
p>
复;负责圩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负责抗旱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3.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
、干旱等灾害性天 气的监测和预报,
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
的发展,组
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提供现场跟踪服务。
4.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
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应急调
拨供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 /p>
6.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和 恢复
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受灾企<
/p>
业灾后重建工作。
7.
市公安局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
动,维护社会治安;实
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
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
离和转移。
8.
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协调对灾区的救助 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
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灾后
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灾情信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