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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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办法
< br>(
2019
年
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国制造
2025
南通实施纲要》,鼓
励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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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首台(套)重大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的
研制应用
,增强我市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装备制造企业
自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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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拓能力提升,推动全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首台套是指我市装备制 造企业首次研
制并经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重大创新产品,产品至少在基本原理、
技术路线、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并在产品功
能和性能
指标上实现突破,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单机装
备、成套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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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认定,旨在鼓励发展战略
性新兴产业和
高端装备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
部件。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及年度《申报通知》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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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聚焦《中国制造
2025
江苏省行动纲要》和《中国制
造
2025
南通实 施纲要》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补齐做强产业
链的短板装备;能够形成产业发展优势的
新兴装备;自主可控,
支撑和服务智能制造的重大智能装备、系统、成套生产线。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请单位申请认定首台套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
请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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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
。
二、申请单位正常生产运营,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和持续
发展能力。
三、申请单位具有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基础和相
应的人才团
队。
第六条
申请认定首台套的产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品经具有
相应资质的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
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并出具明确的
查新结论(查
新报告须在
1
年内)。
< /p>
四、产品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研制且通过有资质的专业机
构的检验
检测或认证,并出具完整的报告(检测报告须在
1
年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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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
报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原则上成套设
备价值每套
50
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
20
万元以上
,
对于新兴产
业领域的创新性产品及关键核心部件可适当放宽单台套售价金
额限制。
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
关主
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
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
(市)
、
区工信部
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
对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产品行文推荐
XX< /p>
市工业和信息局。
第八条
申请单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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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 申
请报告书和申请表。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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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形式审查并材料评分,
达
到
70
分(含
70
分)以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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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
进行现场核评。
第十条
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核评结果,
< p>XX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研究确定首台套认定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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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首台
套认定文件,作为申报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的条
件和享
受有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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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首台套认定的相关条件和 要
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申请单位不符
合首台套申报条件和要求、通过非正当手段骗取认定的,一经查
实将撤销认定结论,并
列入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
各地工信部 门应加强对首台套申请单位和申报材
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并配合做好本地区首台套
认定跟踪评
估和后续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参与首台套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工 作
纪律和保密要求,主动接受工信部门和申请单位的监督。对泄露
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或不正当占有申请单位科技成果的,取消其
专家资格,情节严重,
依法追责。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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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认定首台套产品开展评
价、评估,建立首台套产品动态更新制
度,首台套产品自认定文
件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鼓励各 地工信部门将首台套产品纳入各地产业转
型升级政策支持范围,积极支持首台(套)重大
装备研发和推
广应用。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印发实施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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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
认定办法
(
2017
年修订)的通知》(通经信发〔 p>
2017
〕
138
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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