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申请缓缴费暂行规定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西南科大发
[2009]8
号),
为规范我校学生申请缓
缴费用的审批工作,特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
我校学生申请缓缴费用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学生依法履行缴费法定义务的原则。
(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的原则。
(三)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享受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条
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缓缴费用的条件
(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住宿费:
1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p>
2
.无资助的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
3
.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 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
保户子女等;
4
.
因家庭经济极其困难
(必须是按程序被评议认定为贫困生 数据库中的特殊困难和困难
学生,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优先考虑),无力支付当
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
5
.学生已经申请并通过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帐,或者申请 国
家助学贷款已经银行初审通过正在办理中的学生;
6.
未将学费、住宿费、预收教材费存入学校发给的银行卡,而通过邮 局或银行汇款,在
学校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尚未取到汇款的同学。
(二)每学年入学的新生符合以上条件或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初审符合国家助学和生源地
助学贷款条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
学费,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允许其先入学后办
p>
理手续,确保每一位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条
我校学生缓交费用的期限
学生缓交费用的期限原则上每
学期不得超过
3
个月。因申请国家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等特殊情况确需要推迟的,缓交学费、住宿费可以视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
款的具体安排而定。
第四条
学生申请缓交费用的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以
上缓缴费用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开学第一周星期二之前,如实
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缓
缴费用申请书》
(附相关佐证材料)交辅导员处,并签订《西南科
技大学
学生缓交费用承诺书》
;
(二)学院审批。每学年开学
第一周星期三之前,各学院组织对学生提出的缓缴申请进
行审批,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确认情况属实,第一周星期四下班前将审批合格的缓交费
申请、佐证材料复印件、缓缴
承诺书和名单(文字和电子稿)
,统一交学生处助学贷款办;
< br>(三)学校复审汇总。
每学年第二周星期一前,学生处对办理缓缴申请的学生进行复审,< /p>
并将结果通报学院,同时将批准的缓缴费学生名单(文字和电子稿)汇总转交学校计划财务
处。
(四)新生入学申请缓交费用按以上审批程序在入学期间统一办理。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暂行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
〇〇
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申请缓缴费应该提供的佐证材料
1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 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
.无资助的孤儿、 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
/p>
3
.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 部门认定的低
保户子女等。
说明:学生因以上
原因申请缓缴费,应提供县(区)民政局或市民政局提供的证明。
4<
/p>
.
因家庭经济极其困难
(必须是按程序被评议认定为贫困生数据库中 的特困和困难学生,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无力支付当年度学
费和住宿费的学生;
说
明:学生因以上原因申请缓缴费,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县(区)民政局或市民政
局
提供的证明。
5
.学生已经申请并通过了国家助学贷款 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帐,或者学生申
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银行初审通过正在办
理中的学生。
说明:学生因以上原因申请缓缴费,应出示与贷款经办银
行签订的正式合同(国家助学贷
款不需提供合同,以学院贷款经办老师核定的名单为准)
。
6.
未将学费、住宿费、预收教材 费存入学校发给的银行卡,而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在
学校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尚未取到汇
款的同学。
说明:学生因以上原因申请缓缴费,应提供汇款单、或银行卡上帐单据。
西南科技大学文件
西南科大发
[2009]8
号
西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21
号令)
文件精
神,高等学校学生应履行注册手
续后方能取得学籍,获得学习资格。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南科技大学学
分制学籍管理办
法》、《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我校的在校学生注册
p>
事宜作出了规定,
为了严格注册手续,
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 理秩序,
现将西南科技大学关于学生注册事宜作进一步规范:
一、学生办理注册手续
1
、< /p>
缴费:
每学年开学集中报到时间内,
在计划财务处缴清全部费
用(含以前年度欠费,缴费方式将主要以银行代扣代缴为主,要求学
生
在开学前三周将应缴费用存入农业银行卡,学生一般不直接在计划
财务处缴纳现金)
p>
2
、
办理缓缴手续:
每学年 开学第一周星期二以前,
将缓缴申请交
辅导员处,并签订缓缴承诺书;经
学生处批准的缓缴申请方可作为报
到注册依据。
3
、
注册和报到:
每学期开学二周内,
凭缴费收 据或已经学生处批
准的缓缴申请,
在辅导员处办理网上注册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学生注册后,取得相应学习资格。<
/p>
二、学生注册后的学习资格
1
、预选课。每年
6
月、
12
月,学 生在教务处学生选课系统中,
对下一学期所修课程进行预选。
2
、
选课确认:
网上注册成功后,
教务处将对学生上学期末预选课
程进行确认,确认后所选课程有效。同时,将在每学期的
第六周注销
未注册学生选课信息,本学期所选课程无效。
3
、成绩记载。选课有效的学生,
课程考核结束后,
任 课教师在学
校教务系统进行成绩记载,课程考核合格的学生获得所选课程学分。
三、欠费学生的处理
对既未办理助学
贷款又未办理缓缴手续的学生,根据《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 育部第
21
号令
2005
年
3< /p>
月)
第十条之规定,
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并按学校学
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p>
1
.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办理缓缴费用申请书
2.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缓缴费用承诺书
3.
学院办理缓缴费用学生明细表
4
.
学院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办理缓缴申请学生明细表
5.
学院注册情况统计表
江西师范大学软件学院-江西师范大学软件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南京工业大学分数线-南京工业大学分数线
金泽美术工艺大学-金泽美术工艺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分数线-广西师范大学分数线
安徽大学外国语学院-安徽大学外国语学院
湖北大学教务系统-湖北大学教务系统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图书馆-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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