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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高水平科研奖励办法
<
/p>
(
2005
年
3
月
10
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宽松
的科研环
境,促进全校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我校的科研
实力,我校根据学校
的实际情况于
2001
年
4
月制定了《黑龙江大学 科技奖励政
策(试行)
》
,并于
2003
年
10
月进行了适当调整。经过四年多的试用,在广泛
< p>征求我校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
2005
年
3< /p>
月
10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
校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包 括离退休科研人员)
,
经过调查研究、
深入探索和科学实
验以黑龙江大学为作者单位完成的高层次项目、高等级奖励、
高水平论文和专利均属本条
例的奖励范围。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高层次项目(省部级、国家级)奖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积
极承担高层次项目并提高结题率,对按时保质通过鉴定
或验收的项目予以奖励。奖励标准
为:
省级科研项目每项
0.2
万元(重 点项目每项
0.4
万元,重大项目每项
0.8
万元 )
;
国家部委项目每项
0.5
万元(重点项目每项
1
万元,重大项目每项
2
万元)
;
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
1
万元(重点项目每项
3
万元,重大项目每项
5 p>
万元)
;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项奖励
p>
2
万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项奖励
5
万元; p>
10
年内承担三项(含三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的主持人,追加奖励
2
万元。
“
863
”
、
“
973
”
以及
“
985
< p>”项目比照国家级重大项目给予奖励
(
“
86 3
”
、
“
973
”
以及“
985
”项目子课题比照国家级项目给予奖励)
。
对于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立项的同
时,
先奖励总奖金的
30%
,待项目完成后补发其余的奖 金。
第四条
高等级科研奖励(省部级、国家级)匹配奖
为了鼓励我
校科研人员获得更多高层次科研奖励,以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
我校对获得省部级、国家
级科研奖励的成果,按原奖金的
1
:
1
匹配奖励。
由于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
没有
奖金,学校决定对获得上述奖励的成果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2000
元,二
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
第五条
高水平论文奖
1
、黑龙江大学在职人员 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
Nature
和
Science< /p>
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30
万元;凡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二 或者第三作者单位在
Nature
和
Science p>
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额度相应递减。
2
、关于被
SCI
、
SSCI
、
EI
、
ISTP
收录论文的奖励
(
1
)
SCI
引用论文的刊物影响因 子从零点几到二十几。因此,由于期刊的影
响因子不同,学术论文被专家认可的程度也不
一样,考虑我校的实际,根据
SCI
论文期刊影响因子的大小,奖励办法
如下:
凡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且第一作者(或第二、第三
作者)为黑
龙江大学现在职人员发表的论文被
SCI
收录 ,每篇奖励(
0.3 +0.5
×
F
)万元, p>
F
为论文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
凡
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并且第一作者(或第二、第三作者)为黑
龙江大学现在职
人员发表的论文被
SCI
收录,每篇奖励(
0.15 +0.25
×
F
)万元,
F
为论文发 表期刊的影响因子。
(
2
)黑龙江大学 现在职人员发表的论文被
SSCI
收录,奖励办法比照
SCI p>
奖
励执行。
(
3< /p>
)凡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且第一作者(或第二、第三作者)
为
黑龙江大学现在职人员发表的论文被
EI
收录后,每篇奖励
0.4
万元;凡以黑龙
江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并且第一作者(或第二、第三作
者)为黑龙江大学现在
职人员发表的论文被
EI
收录后, 每篇奖励
0.2
万元。
(
4
)凡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且第一作者(或第二、第三作者)为
黑龙江大学现在职人员发表的论文被
ISTP
收录后,每篇奖励
0.1
万元。
(
5
) 所发表论文同时被
SCI
和
EI
收录的不重复奖励 ,奖金取最高值。
3
、关于在《中国科学》
< p>、《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
(<
/p>
1
)
《中国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 》是我国国内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
域最具权威性且在国内外有很大学术影响的学术
刊物,学校对上述两种刊物上发
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0.8
万元。
(
2
)在黑龙江大学高水平论 文奖励增补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0.3
万
元(具
体刊物名称见附件)
。
(
3
< p>)上述期刊中发表的论文不包括书评、会议综述等。
4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收录的论文的奖励
(
p>
1
)凡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
< p>0.6
万元;凡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
< p>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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