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费用-大学费用
西南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南科大国合字〔2013〕7
号
西南科技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聘用
外籍教师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教
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
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
定》
(教外办〔1991〕462
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 br>聘用外教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为学校的
教学、科研
、师资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提供支持与服务,营造国际化
办学氛围。
二、聘用资格要求
1、聘请来校任教的外教原则上不超过
60< /p>
周岁,其连续在华工作一般
不超过
5
年,身 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
案件。
2、专业类教师,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年以上相关工作
经历。语言类教师,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具有两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聘用程序
(一)申报需求
有聘请需求的教学单
位应根据教学需求,提出学年外教聘请计划(人
数、业务水平要求、教学课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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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报送国际合作与
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申报材料,由学校审定通过后,做出全年
外教聘请计划,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1
(二)资料审查
聘用外教实行“两审”制度,即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教的专人
对拟聘用的外教通过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等形式,进行初
步审查,初
审合作后将材料传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外教资料进行二
审,出具专业意见,书面上
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
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
关外教聘用规定办理申报审批
手续。
四、外教工作量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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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教工作量
1、专业课程类外教:每周工作量
12-16
学时,包括理论授课及学术科
研等活动,超出部分课酬由教学
单位自行支付。
2、语言类课程外教:每周工作量
16
学 时,包括理论授课、学生答疑
等活动,超出部分课酬由教学单位自行支付。
3、其他项目协议下聘请的外教,按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二)外教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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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专家局关于外教工资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确定外教报酬标准。报酬包括直接报酬和间接报酬。直接报酬为工资、电
话和交通补贴、国际旅费、保险等几个方面,间接报酬为住房、水电气补
贴等。
1、工资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
计发,每月按三十天计算。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外教办理完离
校手续,缴清各
类费用后发放。
2、外教的电话和交通补贴为每月
100
元人民币。
3、聘期为
1
学年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 /p>
,每年合同期满后可凭票报
销国际旅费,最高限额为
800 0
元。聘期为
1
学期的外教,可报销一半国际
旅费,最高限额为
4000
元。有协议的根据达成的协议支付。
4、聘期为
1
学年的外教,每年合同期满后,学校向外教支付
2200
元
旅游补贴。
聘期为
1< /p>
学期的外教,
每年合同期满后,
支付
1100
元旅游补贴。
5、根据国家外专局规定,
学校为聘请的外教购买 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
2
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
6、学校为外教提供免费住房,配备必要的生活施设。每月支付不超过
300
元的水电气费用,超过部分费用由外教自己支付。
7、外教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
税。缴纳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扣。
五、外教管理
外教管理工作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负责,实
行属地管理(教学
单位直接管理)配合归口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管理)
,推行专办联
络员制度。外教到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先进行岗前培训,按需分
配到
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外教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应把外教管理纳入本
单位员工管理制度下,应有专人负责联系外教和管理单位。
(一)业务管理
1、教学单位应配备一位政治、
业务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教的合作教< /p>
师,协助外教开展教学,并协助学校做好外教的工作。
2、
根据本单位科研教学情况,
教学单位应制定出具体的科研教学计划,
明确外教在聘期内应达到的要求。
3、教学单位应向外教提供所教授的教材名称、主
要参考书目,以及对
教材允许变动的范围要求;要求外教按时提交教学大纲、教案、教学
讲稿
/PPT
以及教学日历等相关材料。
4、教
学单位应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科研、
中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作
用,鼓励
外教与本单位教师合作研究、代表我校参加研讨会、以我校名义
发表论文等。
5、外教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教学,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
任务
。外教发生教学事故,参照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6、教学单位应对外教
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定期组织听课评课和学生
综合测评,全面了解外教
授课与学生学习情况,并书面上报国际合作与交
流处,每月一次,综合评估每学期一次。
对于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外教,学
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
及时向外教提出
改正意见,对坚持不改者,学校可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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