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庚与厦门大学-陈嘉庚与厦门大学
浙财院〔
2009
〕
152
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
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处室:
《
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
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大
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
《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参加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
细则》
2.
《浙江财经学院普通门急诊管理与服务办法》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
疗,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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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册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统称“大学生”
)
。
办理入学手续,
并取得学校学籍后,即列为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
对象;办理离校手
续、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后,则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按规
p>
定办理休学手续和延长学习期限并有学籍的,仍可享受大学生医疗
保
障待遇。
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在职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保障组成
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
杭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
、学校专项 、商业医疗保险、医疗帮
困和学生自理五部分组成。
“城居医保”由学生 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大
学生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由“城居医保”集中统筹管理;
学校专项由学
校按在校生数“定额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
,
部分承担大学生普
通门急诊;商业医疗保险由学生按照自愿原则购买,作
为补充医疗
保障;医疗帮困纳入学校帮困助学体系;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