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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
知》
(粤教助办函〔〕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
教育部、
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
下
达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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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重点对在 p>
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
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年我院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名。根据申请研究生的计分进行排名,
由最高分者获得。
二、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全脱产学习
且档案关系在我校)研究
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可以参评,
当年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过学
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能参评。
三、申请人评选条件
.
申请人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
申请人基本标准
()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
(如果前里 面有补考记录的,排
名自动作废,增补后续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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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成果:
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 自入学起的成果。
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
论文以原
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
,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 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
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
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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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
科研成果的论文类、获
奖类、专利类等
按评分标准
进行评选。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但获奖成果不可重
复使用。
对于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
应重点考察研 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
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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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评审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p>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组织、评审评选等工作。
主任委员:董文
副主任委员:蔡卫权
委员:周海兵,邹汉波,谭启亮,刘自力,陈国术,吴旭,战宇
,
魏渊 ,
盛杰
秘书:文玉琼,王雅丽
五、评审程序
.
学院发布评选细则。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原则,
结合各自学科 设置和
具体名额分配等情况,
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及评选计分 标准,
以院发
文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同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备案。
.
学生个 人申报。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应如实填写
《研究生国
奖申请审批表》
(附件),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 论文复
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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