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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综合测评细则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提高学生 综合素质,
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学会做人、学会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
、
《高等学校
学生行为守则》等文件与《广州大学
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的精神而制订,结合我院实际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
高校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业表现、 p>
综合表现两个部分构成,
在综合测评成
绩中分别占
%、
25
%。
第四条
各班级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定名
次,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第五条<
/p>
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遵循全面准确、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实
现
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协调和统一。
第二章
学业表 现测评
第六条
学业基本分由学业基本分乘以
75
%后计人总分。
第七条
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总评成绩 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行学分制的班级按此公式来计算:
学业基本
分=(
A
科成绩×
A
科时数+
B< /p>
科成绩×
B
科时数+……)
÷
( p>
A
科时数
+
B
科时数+……)
(
1
)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0
、
80
、
70
、 p>
60
、
50
分计算,补
考或重
修后及格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载,不合格按最低分计入综合测评。没有体育课的
班级,<
/p>
则以体育达标测验成绩为体育课成绩,
按优、
良、
及 格、
达标、
不达标五等计
90
、
< br>80
、
70
、
60
、
50
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或体育或体育达标测验免试者以
70
分计)
(
2
)
,科时数具体请参考 学院的培养方案,周时数按照一周
18
个科时算,大一的
校规校纪考试不列入计算之中
.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试读者 ,其综合测评只算成绩,不参加排名。
学业基本分=(
A
科成绩×
A
科学分+
B
科成绩×
B
科学分+……)
÷
(
A
科学分 p>
+
B
科学分+……)
第九条
各系的教育教学实习、实验操作、社会调查、野外实习、专业实践等实践性
环节均
计人综合表现部分。
1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p>
第十条
综合表现包括行为表现和突出表现两个方面,分别占总分的
< p>15%和
10%
。
这两方面占总分比
例
25%
。
第十一条
行为表现由基本分和 扣分两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
行为表现分
=
日常 行
为的基本分—扣分。其中,日常行为的基本分为
100
分,每位同学的测评要以《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
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行为表现的扣分有如下八项,
p>
扣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
行为表现得分
乘以
15%
后计入总分。
1
、 凡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
行为表现分
以
0
分计。
2
、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行 为表现以
0
分计。
3
、凡受党内、团内或 院级以上公开批评者,扣
20
分;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者,
扣
50
分;
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 /p>
扣
80
分。
在党内、
团内受到上述同 等处分者,
参照此分值执行。
4
、凡政治学习、 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
假而缺席或不提交调查报
告者(按老师要求为准)
,每次扣
5
分。
(
活动主次要性应按校
级
,
院级
,
班级和社团的顺序依次递减
)
5、凡因宿舍脏、乱、差,
在校、学院的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标,该宿舍成员每人
分别扣
6
分和
3
分,室长另加扣
1
分,宿舍违纪(因 违纪被处分的,包括个人受通报批
评的)
,每人每次扣
2
分。
(以生活部和宿管提供的资料为准)
。
6
、每旷课(含实验课的教学实习、早读等)一大节扣
4
分,迟 到、早退每次扣
1
分:违反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扣
—
8
分。
(各班学监要按实考勤,如发现有
作假行为第一次对该学监给予警告,再犯则每次扣
1
分; 多次不按时交考勤手册的,每
次扣
1
分;凡扣过分的学监 ,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不作加分)
。
7
、有其它违反校规 校纪和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
予酌情扣分。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突出表现行为的给予加分,加分没有基本分,加分累计不超
过
100
分,乘以
10%
后计入总分。
(一)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最高分为
25
分)
1
、计算机能力:通过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统考的 二级、三级、四级者,分别加
10
、
15
、
20
分。
(
注:不同等级可以叠加,相同等级不 可叠加
)
2
、通过普通话测试二乙、二甲、一乙、一甲者 分别加
10
、
15
、
20
、
25
分。
(只加
最高分,不同等
级也不能叠加,并且只加通过的那一个学期)
3
、凡经自学某门课程,取 得免修资格的每门加
6
分。
(只加当学期)
4、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中获得通过的同学分别加
10
分、
20
分(仅限一次)
。四、六级获得口语证书者加< /p>
10
分(
注:
不同等级的可以叠加,相同
< p>等级的不可以叠加,只加通过的一个学期)
5
、
< p>对于通过省级以上专业类等级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并且获得证书的同学加10
分
(注:同类证书不叠加,并且只加一次)
6.
专业技能最高分为
25
分,
如班级个人最高分不足
25
分,
以实际分计算,
如班级
个人最高
分超过
25
分,则按:专业技能=(本人实际得分
÷
班级个人最高得分)×
25
计算。
(二)创造
能力:
(创造能力最高分为
20
分)
2<
/p>
1
、在全国、省、市、校、学院学术报刊、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者,国家 级计
30
分,省级计
20
,市级计
15
分,校能级计
10
,学院计
5
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知识、学科竞赛及小组制作竞赛活动 获一、二、三等奖者,
国家难级计
30
、
20
、
15
分,省级计
20
、 p>
15
、
12
分,市级计
15
< p>、12
、
10
分,校级计
12
、
10
、
8
分,参加者计
2
分。
3
、向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正 式出版发行的非学术性报刊投稿被录用者,每篇
分别计
3
,
4
,
5
,
6
分。
4
、在完成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的学习外,当年度选修的全部课程以平均 分计算,
成绩按优
(90
分
)
< p>、良(80
分
)
、中
(70< /p>
分
)
、及格
(60
分
)
分别加
8
、
7
、
6
、
5
分,不及格成绩
按
50
分算。每学期进行一次,平均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加分。
(
辅修 也按此规则,分别加
5
、
4
、
< p>3、
2
分
)
。
创造能力最高分为
20
分,如班级个人最高分不足
20< /p>
分,以实际分计算,如班级个
人最高分超过
20
< p>分,则按:创造能力=(本人实际得分÷
班级个人最高得分)×
20
计
算。
(三)组织管理能力:
20
)
1
、 凡担任学院及学院以上团委、学生会、年级和党支部各部门的干部满一学年者,
对其实行
干部评估,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
5
个等级,分别加
10< /p>
、
8
、
6
、
4
、
0
分,部长、级长另加
5
分, 副部长,副级长另加
3
分。
(以人力部提供的资料为准)
2
、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等称号成员每人加
4
分,室 长另加
2
分,被评为学院文明宿
舍等称号成员每人加
p>
3
分,室长另加
2
分。
(不得叠加,只 加最高分项)
3
、社团干部分优、良、中、差
4
个等级,分别加
5
、
3
、
1
、
0
分,部长或部长以上
另加
分,副部长另加
1
分(以辅导员证明为准)
4
、班干部加分由全班同学投票选出三名该班表现突出的班干部,按票数多少排列: p>
第一名加
8
分、第二名加
7
分 、第三名加
6
分、其余班干部加
3
分。班长、团支 书、学
监另加
3
分。
5
、凡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的加分。
被评为优秀(先进)
团委,优秀(先进)学生会,优秀(先进)团支部,优秀(先
进)班集体,十佳社团,活
动最佳组织奖的院系班主要的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期且称职
者。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正副班长、团支书、级
10
分
8
分
6
分
4
分
3
分
< br>长、团委学生会党支部支
委副部及副部以上)
(部委,班
委、党支部档
8
分
6
分
4
分
2
分
1
分
案秘书
)
7
、凡是在任职期间因为个人原因而离职的人,由其相关单位决定是否 具有加分资
格,但加分仍要按照上诉要求。
注:
(
1
)学院的红会,青协,心协等组织按社团干部要求加分。
(
2
)若一人身兼多个职位,班干部属一类,校级院级学生组织属一类,不同 类
可叠加,同类不叠加且只加最高分。
组织管理能力最高分为<
/p>
20
分,如班级个人最高分不足
20
分,以实际分计 算,如班
级个人最高分超过
20
分,则按:组织管理能力 =(本人实际得分
÷
班级个人最高得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