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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学报广州大学综合测评条例(2013)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7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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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学生的访谈录-与大学生的访谈录

2020年11月27日发(作者:江美琪)



广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

学会学习、

学会生活、

学会做人、

学会发展,

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本条例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

《高


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等文件的精神而制订,

结合实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


核评估,体现 高等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业表现和综合表现两部分构成,在综合测评成


绩中分别占

75%

25%


第四条

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班 级学生按综合测评


排定名次,

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 、

评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第五条

< /p>

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遵循全面准确、简便易行的原则,


逐步实现 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教育的协调和统一。



第二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六条

学业表现分由学业基本分乘以

75%

后计入总分。


第七条

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期的所有课程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1.

本公式内的学业成绩包括大部分课程(必修课程及 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


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程的成绩。


2.

凡所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有不及格,基本分 一科扣

1

分;平均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或每科均在

75

分以上(含

7 5

分)

,基本分加

1

分。


3.

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0

80

70

60

50

分计算;没


有体育 课的班级,则以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体育课成绩,按优、良、及格、


达标、不达标五等计

90

80

70

60

50

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或体育达标< /p>


测试免试者以

70

分计。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试读者,其综合测评只算成绩,不参加排名。


第九条

各系的教育教学实习、实验操作、社会调查、野外实习、专业实践



1



等实践性环节均计入综合表现部分。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第十条

综合表现包 括行为表现(

15

%)和突出表现(

10

%)两个 方面,


占总分比例为

25%.


第十一条

行为表现由基本分和扣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


行为表现分=日常行为的基本分—扣分


= 100




扣分。



第十二条

< /p>

行为表现的扣分有如下

7

项,扣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行为表现


得分乘以

15%

后计入总分 。


1.

凡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或因违反治安 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


行为表现分以

0

分计。


2.

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行为表现分以

0

分计。


3.

受党内、

团内或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

(有书面正式的公开批评,

如通报批评)


20

分;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50

分;受记过 和留校察看处分


者,扣

80

分。在党内、团内受到上述同 等处分者,参照此分值执行。


4.

凡政治学习、组织 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


请假而缺席或不提交调查报告者 ,每次扣

10

分。


5.

旷课、扰乱课堂纪律一小节扣

4

分,

< p>
迟到一小节扣

2

分,早退一小节扣

2

分;


事假不扣分,但一学期事假超过

10

小节扣

1

分,超

20

小节扣

2< /p>

分;


病假不扣分,公假不扣分。


以上情况只有公假不影响全勤。


6.

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

,初犯者:


主动上缴违规电器且写保证书者,扣

5

分(保留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只上缴违规 电器或只写保证书者,扣

10

分(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 /p>


拒绝上缴违规电器且不写保证书者,扣

20

分(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累犯者,按实际处 分情况处理(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7.

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和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突出表现 行为的给予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乘


10%

后计入总分。

如班级个人最高分不足

100

分,以实际分计算,如班级个


人最高分超过

100

分,则按


本人实际得分×

100


突出表现分

=

来计算


班级个人最高分


1.

在全国、省、市、校、学院学术报刊、会议上

发表或宣读论文

者,国家级计


8

分,省级计< /p>

6

分,市级计

4

分,校级计

3

分,学院级计

2

分(必须是

3000

字或以上的论文)


2.

向校级及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

非学术性报刊投稿

(包括论文,

< p>诗歌,

散文等)


被录用者,国家级每篇计

5

分,省级每篇计

4

分,市级每篇计

3

分,校 级每


篇计

2

分。向院刊投稿并录用者加

0 .5

分。


3.

代表学 校参加科技知识、学科竞赛及小制作竞赛活动(如全国英语竞赛、挑


战杯、

ERP

等)获奖,国家级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20

分、三等奖

15

分、


优秀奖

13

分;省级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5< /p>

分、三等奖

12

分、优秀奖

10

分;市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

分、三等 奖

10

分、优秀奖

8

分。


非代表学校参加

,市级一等奖

12

分、二等奖< /p>

9

分、三等奖

7

分、优秀奖

5


分,省级一等奖

18

分、二等奖

13

< p>分、三等奖

10

分、优秀奖

8

分,国家级


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20

分 、三等奖

15

分、优秀奖

13

分。


4.

校级以上文体类比赛获奖者国家级第一名加

28

分,第二名加

25

分,第三名


22

分,优秀奖加

20< /p>

分;地区级(华南地区等)第一名加

22

分,第二名


18

分,第三名

15

分,优秀奖

12

分;省级第一名加

18

分,第二名加

15


分,第三名加

12

分,优秀奖加

10

分;市级(粤港澳等)第一名加

10

分,


第二名加

8

分,第三名加

6

分,优秀奖加

4

分。


5.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

10

分,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加

20


(各仅限一次)

通过四级口语加

2

< p>分,通过六级口语加

3

分。


6.

通过省级以上专业类等级考试(如会计证、保险证 、人力资源管理证等)


国家级、省级分别加

20

10

分(仅限一次)

;通过省级以上非专业类等级考< /p>


试(如计算机证、普通话证、驾驶执照等)加

5

分。





3



7.

对参与社会、

学校、

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活动做出贡献并取得成效受到


表彰,或参加校级以下(包括校级)比赛获奖,或担任校、院、系、班、社


团等各类学生干部,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

< br>此环节累计最高限额为

30

分,超过仍以

30

分计算:


1

)获省、市、校、院、 系级优秀荣誉称号(或通报表彰者)的个人,分别加


8

分,

7

分,

5

分,

3

分,

2

分。


以下

5< /p>

项属于市级荣誉,加

7

分:


广州市三好学生


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


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员


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优秀共青团员


广州市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以下

7

项属于校级荣誉,加

5

分:


广州大学优秀团干


广州大学优秀团员


广州大学优秀学生会干部


广州大学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广州大学优秀党员


广州大学优秀导生


广州大学十佳学生


以下

7

项属于院级荣誉,加

3

分:


商学院优秀团干


商学院优秀团员


商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


商学院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商学院优秀党员


商学院优秀导生


商学院十佳学生

< br>【注】根据上一学年度的综测排名评出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不再另 外予以加分。


2

在 助人为乐、

拾金不昧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依实际情况最高加

7

分。


3

)见义勇为 、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舍己救人,奋不


顾身抢救国家财产,根据 实际情况最高加

10

分。


< p>4

)参加义工或志愿者活动,按服务时长计分,

3

6

小时加

0.5

分,

6

~< /p>

9

小时


1

分,

9

12

小时加

2

分,

12

15

小时加

3

分 ,

15

18

小时加

4

< p>分,

18


21

小时加

5

分,

21

24

小时加

6

分,

24

小时以上加

7

分。

如无法统计时长,


按服务次数计分,一次加

0.5< /p>

分。总分不超过

7

分,超过仍以

7

分 计算。


5

成功献血 者

+5

分,

献血积极分子

+5

分< /p>

(一学期内献血的加分上限是

10

分)

< p>



4

上海理工大学国际学院-上海理工大学国际学院


天津大学招聘系统-天津大学招聘系统


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华南理工大学王牌专业-华南理工大学王牌专业


大学招生广告-大学招生广告


山东大学威海海洋学院-山东大学威海海洋学院


2013北京大学录取分数线-2013北京大学录取分数线


大学编程语言-大学编程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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