朁南大学-朁南大学
2020
年大学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
**
大学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条
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营造公平合理的薪酬管理氛围,建立员工能上能下
的薪酬
通道,并将员工与学校教学教研质量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和运营效
果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
原则
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公平公正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综合考虑员工承担的责任大小、员工所具备的与履行
职责相
关的技能
/
能力高低、工作量的大小、付出的努力程度及工作成效。
第五条
薪酬总额与薪酬水平
在综合考虑学校发展战略
、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础上,在每学期期末,根据
本学期招生情况、运营业绩、薪酬总额与
薪酬水平、下学期招生目标,并参照
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地区及同行业薪酬变化情况,由
人事科拟定经薪酬绩效管
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的不
同分成四个类别:高级管理
1
类、教师类、职能管理类、其它类。
(一)高
级管理类:董事会和校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校委会)岗
位,即名誉校长、校长、
副校长等岗位;
(二)教师类包括:各专业教师、教授等岗位;
(三)
职能管理类:
除了上述两类以外的所有教学、
行政、 p>
后勤管理岗位;
(四)其它类:技工勤类基层员工。
说明:针
对招生营销的奖励性薪酬应当随当季招生策略变化而变化,不在
本方案中反映,因此招生
类不单列。
第七条
针对这四
种类别,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学校年度经
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教学时
间和质量相关的课时工资制;与岗位职责和业
绩相关的岗位工资制。
第八条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学
期和年度为周期对学校经营
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薪酬。这部分员
工包括董事会、
校委会成员以及其他董事会批准可享受年薪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
实行课时工资制的员工是学校一线教学员工。
第十条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员工是学校内从事非
教学工作的员工,即除董事
会、校委会、教师以外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十一条
特聘人员的薪酬由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商议确定。
第三章
年薪
第十二条
年薪的适用范围
< /p>
年薪适用于董事会成员、校委会成员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批准可享受年薪制
< br>2
管理的成员。
第十三条
p>
实行年薪制管理的办法见《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待定)
》
。
第四章
教师薪酬收入
第十四条
适用范围:各专业教师、教授等岗位。
第十五条
教师薪酬收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课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度核算发放;
(二)奖金:期末奖金、年终奖、其它嘉奖;
(三)津贴:
包括兼职津贴、
职称津贴、
话费津贴、
校龄津贴、
特殊津贴等;
(四)其他福利:包括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餐费补贴、交通
补贴、节假日过节费、过节物资、生日福
利及其他等。
第十六条
教师
薪酬收入水平根据其职称、教龄、岗位价值分析、外部工资
水平比对确定。
第十七条
基础工资
p>
教师类基础工资设置四个等级,从
3000
元
/
月到
5000
元
/
月,每个等级 相差
500
元(见附件一:
教师基础工 资等级表)
。教师入职初始基础工资根据学历和
职称确定,此后每个学年
调整一次,调整办法见本手册第八章:工资调整。
第十八条
课时工资
课时工资标准如下:
课时工资共设置四个等级
,
专职、
兼职教师从
80
元
/ p>
课时到
200
元
/
课时,
(见
附件二:
教师课时工资等级表)
。本方案中教师类课时工资根据教师的职称和
学历确定,待学校建立本校的教师能力(校
内职称)评定体系后,教师课时工
3
资根据评定后的教师能力等级确定课时工资等级。
第十九条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体现教师在当前教学教研、学生管理岗位上、
现有教学能力水平上、教学满意度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学校实现的价值。教师绩
效工资按月
度进行考核及发放。
教师绩效工资核算方法:
当月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系数(其中绩效考核工资为基础
工资的
20%
)
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期末奖金、年终奖、其它嘉奖
(一)期末奖金
期末奖金基数为一个月的基础
工资,根据当期实际在职时长、出勤情况、
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
定。
(二)年终奖
年终奖基
数为目标利润的超额部分,根据当期贡献大小、职级、实际在职
时长、出勤情况、绩效考
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三)其它嘉奖
其他嘉奖是学校对超标准完成
任务、做出了突出工作业绩的教师给予的额
外嘉奖和鼓励(例如: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教
学竞赛或活动成果、指导学生获
奖等)
。其他嘉奖的发放标准另行规定, 每学期末予以核发。
4
第五章
职能管理类薪酬收入
第二十一条
适用范围:除了高层管理和教师类以外的所有教学、行政、后
< br>勤管理岗位
的教职员工。
薪酬收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二)奖金:期末奖金、年终奖、其他嘉奖;
(三)津
贴:包括兼职津贴、职称津贴、话费津贴、校龄津贴、特殊津贴
等;
< /p>
(四)其他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餐费补贴、交
< br>通补贴、节假日过节费、过节物资、生日福利及其他等。
第二十二条
员工薪酬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岗位相对价值分析、外部工资水
平确定。
第二十三条
职能管理类员工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一)工资等级
职能管理类员工的工资分为
5
个职等,每个职等的薪级跨度为 p>
10
级,级差
范围为
200-600
员。
(见附件三:
职能管理人员工资等级表)
原则上员工入职初始薪酬定
位在该岗位的第三个等级(含)以下,此后每
个学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见本手册第八章
:工资调整。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是员工因完
成的工作任务而为学校创造的价值
5
回报。绩效工资按月度进行考核发放。
绩效工资核算方法:
p>
当月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工资为基础工资
的
20%
)
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能管理类员工的奖金分为期末奖金和其他嘉奖
(一)期末奖金
期末奖金基数为一个月的基础
工资,根据当期实际在职时长、出勤情况、
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
定。
(二)年终奖
年终奖基
数为目标利润的超额部分,根据当期贡献大小、职级、实际在职
时长、出勤情况、绩效考
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三)其它嘉奖
其他嘉奖是学校对超标准完成
工作任务、做出了突出工作业绩的员工给予
的额外嘉奖和鼓励。其他嘉奖的发放标准根据
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类薪酬收入
第二十五条
适用范围:技工勤类基层员工。
第二十六条
薪酬收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二)奖金:期末奖金、年终奖、其他嘉奖;
(三)津贴:包括话费津贴、校龄津贴、特殊津贴等;
6
(四)其他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餐费补贴、节
假日过节费、
过节物资、生日福利及其他等。
第二十七条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一)工资等级
其他类员工的工资分为
4
个职等,每个职等的薪级跨度为
10
级,级差范围 p>
为
100-200
元。
(见附件四:
其他类员工工资等级表)
原则上员工入职初始薪酬定位在该岗位的第
5
薪级以下, 此后每个学年调
整一次,调整办法见本手册第八章:工资调整。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是
员工因完成工作任务而为学校创造价值的回
报。绩效工资按月度进行考核发放。
绩效工资核算方法:
当月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工资为基础工资
的
10%-20 %
)
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奖金
(一)期末奖金
期末奖金基数为一个月的基础
工资,根据当期实际在职时长、出勤情况、
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
定。
(二)年终奖
年终奖基
数为目标利润的超额部分,根据当期贡献大小、职级、实际在职
7
时长、出勤情况、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三)其它嘉奖
其他嘉奖是学校对超标准完成
工作任务、做出了突出工作业绩的员工给予
的额外嘉奖和鼓励。其他嘉奖的发放标准根据
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津贴、福利
第二十九条
津贴
(一)兼职津贴
教师担任班主任、
教研组长等兼职职务的或管理岗位
1
人 兼任多个职务的,
发放相应的津贴,津贴的额度为
500
元
/
个职务。
(二)职称津贴
对应不同职称的教职员工每月
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讲师
700
元
/
月,副教授
1000
元
/
月,教授
1500
元
/
月。
(三)校龄津贴
学校予以在校满一个学年以上
的教职员工发放校龄津贴,教职员工的校龄
津贴标准为
100
< p>元/
学年,
10
个学期封顶。校龄按照进校上 岗之日起,以整学年
为单位计算。
(四)话费津贴
根据岗位的职级每月予以核发相应的话费津贴(见附件六:
津贴、补贴标
准等级表)
(五)特殊津贴
8
根据学校的特殊需要(如特殊人才等)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该规定的教师发
放特殊津贴,具体数额和对津贴的考核办法由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福利
(一)社会保险
学校参照当地社保政策为航院集团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含养 老保险、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
学校为正式在职教职员工购
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缴存比例为
12%
,个人
缴存比例
为
12%
,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统一代为支付,在当月工资中扣减。
(三)住房补贴
根据不同职级提供两室一厅、一室一厅或单 间配套不同房型的职工公寓,
或根据职称、专业、地域的不同一次性给予紧缺专业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
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人员
5-20
万 元内的安家费。在来宾市购房有困难的优秀
教职员工,学校酌情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优惠
政策。具体实施条款另行规定。
(四)餐费补贴
学校给予兼职人 员、劳务人员免费提供一餐工作餐,正式在职人员每月给
予
500
元的餐
费补贴。
(五)交通补贴
对常住居住地不在来宾的教职
工,学校报销每周往返居住地的高铁、快巴
费用或提供相应金额的补贴。
(见附件六:津贴、补贴标准等级表)
9
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不再予以核销非出差性质的公务
办公所产生的交通费
用,且不允许再使用学校的工作车辆(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需经授权
分管领导
批准)
;由学校统一配置工作车辆的人员不予享受交通津贴;享 受交通津贴的人
员每月需提供相应车辆费用票据限额内据实填报核销。
(六)生日福利
学校将在每位员工生日前发放生日礼金
/
礼物,员工生日礼金
/
礼物标准:试
< p>用期员工
100
元;转正员工
200
元。在条件允许时集中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办
简短的生日庆祝会,费用由学校承担。员工
生日以人事处登记为准,一律以公
历计算,如与实际情况有异,员工可及时凭身份证到人
事处进行更改。
(七)节日慰问
节日慰问主要包括中秋节礼品、春节年货等特殊法定节日的福利发放,具
体视学校而
定的节日方案推行。
(八)结婚贺礼
试用期满后的在职合同制员工登记初次结婚,学校给予发放结婚礼金
(
需 查
验结婚证
)
。结婚礼金标准:
500< /p>
元
/
次。
(九)生育慰问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女员
工分娩的,在其生育住院期间,由人事处组
织人员代表学校前往慰问。因距离(市外)或
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前往慰问的,
学校给予补发生育慰问金。
< p>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男员工,在其妻子(非本公司员工)分娩后一月
内
,提供相关证明(出生证、准生证、女方身份证),学校给予发放生育慰问
金。
生育慰问可购买慰问品,也可直接发放慰问金。生育慰问金标准:
500
元。
(十)伤病慰问
1
、因公受伤或 因疾病住院
7
天以上的正式员工,由人事处代表学校组织前
往探病,并发放伤病慰问金。因公受伤伤病慰问金标准:
500
元。
< p>
2
、员工发生交通意外等严重事故受伤不能上班的,学校在获悉< /p>
1-2
天内,
由人事处组织人员代表学校前往慰问。慰问金
为
300
元。
10
(十一)亡故慰问
在职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 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不幸
亡故
2
天内,人事处组织人 员代表公司对员工进行安抚,并发放亡故慰问金。
亡故慰问金标准:
40 0
元。
学校在职员工不幸亡故的,学校组织人员慰问其直系亲属。
(十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慰问
对于家中发生
重大变故的员工(如发生火灾、水灾、重大意外等),学校
酌情发放慰问金。
(十三)员工活动
学校视当年经营情况
,
为模范员工提供旅游、
外出带薪学习或培训的机会,
组
织员工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如家庭日、各类运动比赛、市内郊游等,丰富
员工的文化生
活。
(十四)培训进修
学校鼓励员工参加各项专业培训,经申请备案同意的,学校给予工作时间
的合理安排并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规定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上述津贴(补贴)于员工转正之日方可核放,兼职津贴、话费津贴、职称
津贴、
校龄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每月根据实际出勤天数随工资一起核发
(即当月员工津贴
(补贴)
=
津贴全额
*
实际出勤天数
/
应出勤天数)
。
病假、事假、产假、停薪留职、寒暑假期间不享有上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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