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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
12
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
31< /p>
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
(如 河北省交通厅厅长,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 p>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
1
军后勤部部长、
34
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
市文化局
副局长)
副省级市
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
35
师副政委、
179
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
< p>(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
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
(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浦口区副区
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
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
105
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
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
(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
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
(如镇江市民政 局副局长、
张家港市副市
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
105
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 p>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
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
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
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
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
60
或
65
岁以 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
务,俗称
“
退居二线
”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公务员的工资级别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 办法的通知》
(
国
办发
[1993]85
号
)
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p>
(
一
)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
初中毕业生为
170 p>
元;
高中、
中专毕业生为
180
元
;
大学专科毕业生为
195
元
;
大学本科毕业生为
205
元;
获得
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 p>
)
、研究生班毕
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为
220
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
240
< p>元;博士学位
研究生为
270
元。
(
二
)
其他新 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
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
任职务确定,
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
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
(
国办发
[ 1993]85
号
)
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 ,按所确定职
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
试有期满 后的职务工资为:
初中毕业生定为
办事员一档
50
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
60
元;大学专科毕业生
定为科员一档
63
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
75
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
大学本科毕业生
(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
)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
< p>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
99
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
116
元。
分配到艰苦、
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可提前定级,
职 务工资可高于
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
按所任职务,
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 定职务工资档
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
个实施办法通知》
(
国办发
[1993]85
< p>号)
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
其级别。具体办法是:
(
一
)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 学校毕
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
/p>
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
(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 毕业生
)
、研究生班毕
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
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定为
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
二
)
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 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
任科员的公务员
,
工作年限为< /p>
15
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
;16
到
20
年的,定为
十三级;
21
到
25
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
,
工作年限为
10
年及以
下的,定为十五级;
11 p>
至
15
年的,定为十四级;
16
至 p>
20
年的,定为十三级。
《
2006
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及工资级别对照表
根据< /p>
《机关工
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 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
2005
年
12
月 p>
31
日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