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本部-云南大学本部
从中山大学岗位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谈高校工资收入制度的改革
蔡禾
李巧兰
李建超等
为改革高校内部分
配制度,
建立体现高校特点的分配原则,
中山大学实施了校内津贴分
配制度改革,
经过实践,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由于 高校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
还制约着高校内部改革和发展,
要建 立与现代大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
关键是要转变高校与
政府的关系,进一
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一、中山大学校内津贴制度改革的目的与津贴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
校内津贴制度制定与改革的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教育部颁发的
< p>《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
精神,为建立较为合 理、
体现高校特点的校内分配制度,中山大学在原有校内分配方
案的基础
上,通过改革探索,重新制定了校内津贴制度,
出台了新的《中山大学教职员考核
与校内津贴发放试行办法》
。希望通过新的校内津贴发放试行办法的实施,改革不合理的 校
内分配制度,
体现现代大校办学理念和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达到调动广大教职工
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的目的。
(二)
校内津贴制度的基本内容
“校内津贴”是指由学校制定
政策并自筹资金发放的津贴,
《中山大学教职员考核与校
内津贴发放试行
办法》主要包含:一、院系教师和教辅、行政管理职员津贴
(
二、校本部行
政管理职员津贴
(
三、公共服务部门职员津贴
(
四、考核与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
(
五、附则
等五个部分。
1 <
/p>
院系教师和教辅、
行政管理职员津贴:
包含院系教师津贴、
院系教辅职员津贴、
院系
行政管理职员津贴、院系工人津贴。
p>
(
1
)
院系教师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占
60%
、业绩津
贴占
40%
。教师职位津贴共 分
10
级,它根据教师实际受聘职位、连续任职年限和考核结
果发放。教师业绩津贴主要包括教学、科研、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等三方面,其中教学占< /p>
40%
、科研占
30%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 培养占
30%
。
学校对在教学科研领
域有突出贡献,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和重要学术地位,
在学科建设方面负有主
要责任或对学校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发放特别津贴。
特别津
贴按
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
2
)院系教 辅职员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占
60%
、业绩
津贴占
40%
。教辅职员职位津贴分
14 p>
级,教辅职员按受聘职位发放职位津贴。业绩津贴水
平与本院系教师业绩津贴
水平挂钩,按本院系的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发放。
(
3
)
院系行政管理职 员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占
60%
、
业绩津贴占
40%
。行政管理职员职位津贴参照本校“行政管理职员津贴 ”发放的原则发放,
业绩津贴水平与本院系教师业绩津贴水平挂钩。
(
4
)
学校对院系教职 员的业绩津贴实行二级考核发放制度,
即学校对院系进行业绩总
量考核,
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向院系划拨津贴。
院系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本 单位教职员工的
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
(
5
)
机动津贴。学校 向院系划拨机动津贴,由院长、系主任掌握,用于奖励在学科建
设和公共服务中作出贡献
的教职员工。
2
校本部行政管理职员津贴。校本部职 员津贴分“行政管理责任人津贴”和
“行政管理
职员津贴”两类。
(
1
)
行政 管理责任人津贴。
行政管理责任人津贴分为
4
个等级。
< p>行政管理责任人必须
是学校正处级部门实职正职及以上人员、院系党政正职人员。<
/p>
(
2
)
行政管理职员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年资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
80%
年资
津贴占
20%
。行政管理职员职位津贴分
15
级,按照实际竞聘上岗职位和职龄 发放。年资
津贴分
20
级,按照参加工作的年限发放。< /p>
3
公共服务部门职员津贴。
学校按校本 部行政管理职员人均校内津贴额
.
公共服务部门
编制数
的标准计算,向公共服务部门划拨其职员的津贴总额。由本部门制定津贴发放办法。
4
考核与津贴发放工作。
学校、
院系分 别成立考核与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全校
或本院系教职工的考核与
津贴发放工作,
审批考核与津贴分配方案,
审批对教职员工停发职
位津贴的处理决定,受理对考核结果的投诉。
二、中山大学校内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
(
一
)
制度实践的过程
中山大学从
1999
年开始组织专家进行校内津贴制度的 设计,
2000
年开始实施,至今已
经
4
年。
从一开始,
学校就把建立一个与现代大学人事制度相一致的分 配制度作为此项改革
的最终目标,
但考虑到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学 校财力的状况,
同时为了稳妥地推进这
一改革,中山大学校内津贴制度的
改革实践采取渐进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
2000
年
-2001
年)
:以体现“按劳分配”和“激励原则”为目标的校内业
绩津贴制度
。在这一阶段,校内津贴制度的实施要达到的目标有两个:
一是对教师
“教多教< /p>
少一个样”
,
“科研干好干坏一个样”
的旧 体制产生冲击力,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
在教师中
建立起
“按劳分配”
的观念和竞争意识,
为人事聘任改革奠定观念基础;二是要促进学科 的
整体发展和建设,增强学院依据本学院的具体特点进行管理的自主权。
2000
年,
中山大学颁布了
“中山大 学在岗教职工业绩考核和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
该办
法是
一个以学院为考核单位的量化考核办法。
主要特点是
(1)
将全 校用于校内业绩津贴分配
的资金分为教学津贴、科研津贴、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津贴三
大块,其比例为
4:3:3
将教
师和学院在教学、
p>
科研、
学科建设方面的工作量化,
按量化结果将业绩津贴核算到学院。
(2)
学院成立教师业绩考核小组,制定本学院的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p>
2
第二阶段(
2002
年
-2003
年)
:以人事聘任制度改革为目标的校内津贴制度。 第一阶
段的改革效果是明显的,
但校领导和专家组从开始就清醒地意识到 这种制度的局限。
业绩津
贴制度是一种“工分制”
,与现 代大学制度不相一致,不符合知识创新生产的特点和规律,
只有量的考核是不能真正反映
学术贡献价值的,还有可能导致急功近利的行为。
2002
年,中山大学对原津贴发放办法进行修订,颁布了“中山大学教职工考核与校内
津
贴发放试行办法”
,其目标是使津贴制度与即将开展的人事聘任制度改革兼容,使之更符
合大学的职业特征和知识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其主要点是:
(1)
强调聘任制应该注重的是职
务聘任标准的严格和科学,
而一旦受聘就要 给受聘者相应的待遇,
因此,
新的津贴制度增加
职务津贴
部分,职务津贴在全校可分配的津贴总量中占
60% (2)
职务津贴分为 p>
11
级,教师
受聘什么职务及可相应获得什么等级的职务津贴
,
职务津贴等级的晋升与该职务的连续受聘
挂钩。
(3)
仍然保留业绩津贴,目的是使那些处在学术活跃阶段的教师得到相应的激励。业
< br>绩津贴在全校可分配的津贴总量中占
40%
,业绩津贴中教学与科研业绩津 贴的发放仍然执
行原有业绩津贴制度。
(4)
设立“特 别津贴”
,目的是给学术带头人、学科建设主要责任人、
学术上取得重要
学术影响的教师一个不受“工分制”
“职务津贴等级制”束缚的、完全宽松
的环境,使之能全身心投入重大研究和学科建设。特别津贴在全校范围内评审。
3
第三阶段(
2004
年
-
)
:人事聘任制度实施后的校内津贴制度设 想。第二阶段的校
内津贴制度产生的积极效果是,
在教师中建立了职位聘 任与报酬联系的观念,
为人事聘任制
度即将带来的职务聘任竞争作好了思
想准备。
实际上是强化了职务
“水平”
这一质的要求的
< p>竞争,相对弱化了量的竞争。
2003
年
7
月,中山大学正式实施教 师职务聘任制,虽然现在还没有正式出台新的津贴
制度,但基本设想如下:
(1)
职务津贴按实际受聘职务发放,而非按职称发放。
(2)
< p>学校把
初级、
中级、
高级职级的职位数按院系的学科 水平和学生数核算全部拨给院系,
院系拥有自
主聘任权(教授的聘任学校
仍然要讨论)
。
(3)
业绩津贴分“教学”
“科 研”两个部分,原来
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部分取消。业绩津贴直接核算到个人。
(4)
由于每个教师在聘
任书中都有明确的教学工作量
规定,因此教学业绩津贴只对超过聘任所规定的学时数发放。
(5)
职务津贴与业绩津贴的比例适当扩大。
(
二
)
制度实施的效果
1
收入分配。由于津贴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职务与津贴对等”和“ 多劳多得”的原
则,所以,
制度实施后,既稳定了职位级别相对较高的教 师,也给职位级别相对较低的年轻
教师和成果数量较多的教师提供了增加收入的可能。总
体上讲,教师的收入得到普遍提高。
2 <
/p>
教学。
由于教师聘任制严格规定了各个职位级别的教学工作量,
连续 受聘将与是否完
成教学工作量挂钩,
而且超工作量才可能有教学业绩津贴 ,
因此,
教师开课的积极性大大提
高。
3
科研。
由于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均列入科研工作量计 算,
所以教师争取项目和开展研
究的积极性得到提高,科研立项数、科研
经费、科研成果这几年迅速增长。
4
院系管理。首先 ,院系管理可以用来支配的资源增加了,例如,各个院系都有相当
5%
教 师数的教学工作量减免,学院可以将这部分工作量用在补贴教师兼职从事管理和社会
工作
上。其次,院系管理的权威增加了。
三、高校校内津贴制度的局限和现行收入制度的问题
(
一
)
校内津贴制度的局限
目前高校进行的津贴制度是在不触
动既有工资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
虽然在激励教师教
学科研和强化学校管
理方面起了不可否认的作用,
但并没有触动高校工资制度的核心,
其局
< p>限也是明显的。
以中山大学为例,
教师的 工资构成实际上分三个部分。
一部分是根据国家制度拟订的档
案工资;<
/p>
第二部分是根据地方政策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
第三部分是校内津贴。
第一部分的
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的来源是地方财政拨款与学 校投入结合;
第三部分的来源基
本上是学校投入。
在整个 工资结构中,
按国家和地方政策发放的部分占大多数,
真正可以按
学校津贴制度发放的部分只占少数。
但在现行工资制度下,
校内津贴制度 至多不过是个
“地
方粮票”
,其改革效果受到制约。高校 校内津贴制度的局限性是明显的。
1
激励作用有限。
“有限”首先是指校内津贴只占教师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以中山大学
为例
,按档案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收入约占
80%
,校内津贴只占
20 %
。因此,这种校内津
贴制度对教师的激励作用是有限的。
2
追求量化管理。
由于档案工资收入发放不能纳入 学校新的分配体制,
学校自有资源成
为实行工资收入改革,形成激励机制
的唯一资源。为了使有限的资源产生更大的改革效果,
定量考核往往成为许多学校津贴分
配的主要依据,
结果导致高校管理中普遍追求量化管理的
局面。这种状况
对高校严谨学风的形成和学术精品的生产是非常不利的。
3
教师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
一个人对收入的预期是他对行为做出选择的依据,
稳定的
收入预期是导致稳定行为的前提,但现有津贴制度是一种不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制
度。首先,
学校能用于工资性收入分配的财力不稳定;其次,即使在学校每年投入总量一
样的情况下,
由于每年学校教学总量和科研总量是有差异的,
所以, p>
教师即使保持每年同样的教学或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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