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竞选稿-大学学生会竞选稿
~
华南师范大学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
p>
为提高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质量,
加强金融专业硕士指导教师队
伍建设,
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一、上岗资格条件
< br>(一)具有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导师的上岗资格的教师,了解金融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专业基本原理与研究方
法,从事金融学教学和研究,熟悉金融实
务工作。
p>
(二)
未具有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的教师,
应符合以
下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原 则上年龄不超过
57
周岁,身体健康,
能胜任正常工作。
3
、熟悉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金融
学基本
原理与研究方法,熟悉金融实务工作。
4
、近
3
年内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
1
项以上金融学研究课题
(包括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省社科规划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
目以及地方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与专业相关的横向研究项目
等)
。
5
、近
3
年内在学校认定的
A
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金融
< br>
~
学学术论文
1< /p>
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
1
部;或在学校认
定的
B
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
6
、至少能讲授一门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课程,具有明确的
科研方向。
(三)校外兼职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方针路线
,
热爱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作风
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熟悉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金融
基本原理与研究方法,熟悉金融实务工作。
3
、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丰
富的金融实务经验,有一定的相关学术成果(包括著作、
论文或研究报告)
;高校教师应具备与我校新聘的金融硕士导师相同
的业务水平和资格条件。
二、导师职责
1
、担任金融硕士专业学 位课程教学任务或开设专题讲座。
2
、对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校外兼职导师
一般不单独指导学位论文,而是以联合指导的形式指导学位论文)
。 p>
3
、组织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学员进行专题调研、实习。
4
、进行有关金融硕士培养的课题研究,发表相关成果。
三、聘任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