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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世界500强管理制度-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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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航空大学-山东航空大学

2020年11月25日发(作者:俞福良)


第二章


各类企业


人事管理典范




一、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壹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贰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


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


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 叁条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


公司职员,并 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等次职称类别


管理职


技术职


一等


正管理师


正工程师


二等


管理师


工程师


三等


副管理师


副工程师


四等


助理管理师


助理工程师


五等


一级办事员


业务代表


一级技术员


六等


业务员


办事员


技术员



第肆条本公 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

可雇用工员

(

服务员

)

特勤人员

(

司机、

守卫、

< p>
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

)

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 执行。


第伍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

)

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

)

服务员:凡不具 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 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


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 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

(

室、


)

经理

(

主 任

)

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本公 司各级员工,

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条本公 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


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 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壹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贰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

)

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2

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p>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10

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 p>任本公司管理师

(

工程师

)3

年考核均列优等 者。


(

)

管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

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6

年以上,

经试用合格者。


< p>
3

任本公司副管理师

(

副工程师

)< /p>

两年零

6

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

)

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 ,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6

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年零

6

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 /p>

)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2.

国内外专科毕业 ,具有

3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

高中

(

高职

)

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

10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 p>


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 p>
(

)

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

高中

(

高职

)

毕业或普考及格,并 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3

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

任本公司办事员 、业务员、技术员

2

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

)

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

高中

(

高职

)

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

5

年以上,经试用


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

3

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

)

任用规定


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


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 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


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 /p>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

(

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 机员

)

须年满

18

岁以


上 ,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

)

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

2

年以 上者。


(

)

守卫:具 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

)

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

)

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 br>(

)

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

)

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


(

)

受禁治产的宣 告者。


(

)

通缉有案者。


(

)

贪污公款有案者。


(

)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

)

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 有传染性疾病者。



试用及报到


第壹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


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


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

40

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 用为正式员工。


第贰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


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


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试用员 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


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 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


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录用

(

试用

)

前应办理报到手续,

并填具下列书表

(

由本公司印


)

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 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

2


半身照片

3< /p>

张。


(

)

服务誓约书。


(

)

保证书。


(

)

家庭调查表。

< /p>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


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

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


规章。 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


证书及保证规 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

(

以 下简称保证人

)

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


为适当 者。


(

)

铺保:资本 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

)

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

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 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


铺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 /p>


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

)

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

< p>
害者。


(

)

< p>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

)

弃职潜逃者。

< /p>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


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 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


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


知 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


责任。< /p>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 责的


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


保期间如有 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 离职,

经办妥移交手续后

6

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


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派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


可填具 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 填发人事派

(

)

令。


第四条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


调的员 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 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


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

10

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

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

可酌予延长,


最长以

5

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

< p>
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

< br>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 单位报到,不能按时


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解职

第壹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

当然解职

退休

辞职

停职

、< /p>


资遣

免职或解雇

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

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

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

30

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 未


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

自请停职

命令停职

二种。


(

)

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

)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可命令停职。


1.

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 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

6

个月者。


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

)

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

15

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

)

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

15

天内未办妥 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

)

因病命令停职者,

自停职日起

6

个月内未 能痊愈申请复职者,

资遣或命令退


休。


(

)

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 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


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

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

当然解职

命令停职

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


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 能离职。



服务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 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


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 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 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


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


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


按照规定时 间上下班,

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

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

)


每月迟到或早退:

7

次至

10

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

次至

15

次者以旷工

1

天论处。< /p>


16

次至

20

次者以旷工

2

天论处。


超过

21< /p>

次概以旷工

3

天论处。


(

)

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

超过

< p>20

分钟起至

1

小时内,

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p>


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 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


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 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


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p>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 对顾


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

< p>
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 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

)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

)

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 不得泄漏。


(

)

未奉 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

)

< p>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

)

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

)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 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

)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


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

)< /p>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

)

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


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


任。



交卸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

)

主管人员交卸。


(

)

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

< p>
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

)

单位人员名册。


(

)

未办及未了事项。


(

)

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

)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

)

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

< p>
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 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


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 定。


第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 /p>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


移交后

3

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


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 /p>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


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 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

10

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


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 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本公司以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

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

)

,但 因业务需要可


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

)

例假日


1.

元旦


2.

圣诞节


3.

感恩节


4.

妇女节

(

限女性

)


5.

劳动节


6.

复活节


(

)

每星期日


(

)

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

)

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 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

)

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

7

天为限。


(

)

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


病假,

每年积计以

30

天为限;

住院者 ,

1

年为限,

两者合计不得超过

1

年。

(

)


婚假:


1.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

8

< p>(

包括例假日

)


2.

子女结婚可请假

2

(

包括例假日

)


3.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

1

天。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会计-四川大学会计


上海理工大学论文-上海理工大学论文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天津科技大学食品


重庆大学信息门户-重庆大学信息门户


烟台大学舞蹈-烟台大学舞蹈


得汉大学-得汉大学


大学里的床-大学里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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