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大学-山东聊城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海上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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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类专业学生海上实习包括船舶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
海上实习是航海类本 科
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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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因此,海上实习工作必须针对
专业培养目标,理论联系实际,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加强指导,明确要求,以严谨
的科学态度进行。
航海类专业学生海上实习工作在主管校
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组织,相
关学院、船务公司和用人单位落实完成。
一、认识实习
1
. 教务处每年负责制定在校船的(学)年度实习计划,协调与实习有关的事宜。
2
.相关学院制订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实习大纲。
3
.相关学院负责学生上船实习的动员与准备工作,负责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
报送“海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
。
4
.校船舶管理单位负责保证船期和海上实习时间,实习船舶上的工作人员配合
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教学。
5
.教 务处负责办理有关证件和学生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
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留学生上船实习出境登船文件。
7
.在校船进行的船舶认识实习,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由船舶教学部组织实施。
8
.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随班上船实习。特殊原因,学生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 /p>
明材料,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9
商后统
一安排。
二、毕业实习
1
.毕业实习安排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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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已签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由用人单位负责
安排。
(
2
)如用人 单位确实无法安排学生毕业实习,可与学校联系,以书面的形式委
托学校协助安排毕业实
习。实习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方式可由用人单位、学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