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科夫大学-哈尔科夫大学
研究生部
长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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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要求,博士生
不仅要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
地从事
科学研究工作,而且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
探索我国经济、社
会发展问题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
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
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
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
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其创造性成
果主要指:
(
1
)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提出新的假说、观点;
(
2
)设计、实验技术上有重大的创造或革新;
(
3
)提出具有一定科学水平的新工艺、新方法 ,在生产中获得较大的经济
效益;
(
4
)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的科学技术、工程技术或社会科学
< br>方面的关键问题。
论文水平应得到社会的评价,博士研究生学位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应公开发
表,达到以下条件,准予申请答辩。
1
、有
2
项以上重要成果,达到以下学术水平要 求:
(1)
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各 学科认定的重要期刊见附
件)
(2)
国外相关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3)
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4)
获得授权国防专利
(5
)
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应为主要完成人,署名前三)
2
、本学科相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国 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
术论文
1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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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 p>
各学科具体收录要
求见附件。
1
研究生部
以上成果中博士研究生署名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我校导师指导的脱产博士生,在我校完成论文工作,发表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署名单位只能为长春理工大学,博士生署名为第一或第二(如果署名第
二,导师
须为第一)。
2
、我校导师指导的非脱产博士生,结合 本人单位工作实际完成论文工作,
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生署名单位可以有两个,第一单
位必须为长春理工大学,
博士生署名必须为第一。
3
、在我校担任博士生导师的外单位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
< br>博士生署名单位只能为长春理工大学,博士生署名必须为第一。
保密答辩在公开发表论文方面可不作要求,但须满足如下条件:
1
、学位论文从事课题研究为机密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子项目,其子项目应 p>
为无法降密部分。
2
、有两项以上重要成果,达到以下水平要求:
(1)
获得授权国防发明专利
(2)
国防重大项目结题报告(以科技处文件为准)
(3)
获国防科技进步奖(应为主要完成人,署名前三)
本规
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
2008
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本规定的
解释权归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2008
年
7
月
1
日
附件见下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