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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
进一步完善我校的 学分制,
促进学生
特长与个性的发展,
激发和调动学生学 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让学生
在大学初期学习阶段,
有机 会根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
重新选择
专业,根据
成都 中医药大学
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原则
1
、原则上应在高考录取同批次、同类型专业内选择专业,七年
< br>制、基地班不实施转专业,
高水平运动员按《成都中医药大学高水平
运动员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
少数确有某项学科特长并在全国或国
< p>际高水平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2
、各学院转出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
8%
,各学院接< /p>
收其他学院转入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
5%
,学 院内转专
业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
3%
; p>
3
、转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学生只能申请一个 专业,且转入
同一年级;
4
、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
其转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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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 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以上处分;
2
、学习成绩良好,且无重考或重修记录的;
3
、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4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患或特殊生理条件,经学校指定的医
< br>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
习。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
2
、应作退学处理的;
3
、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条
转专业的申办程序
<
/p>
1
、各学院在第二学期第十周报送各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及各专
< p>业接受学生转专业计划数。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教务处在学校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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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公布。逾期未报计划的学院,原则上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2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两周内向所在
学院提出
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