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录取名单-南开大学录取名单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200
9
年开始,国家为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对大学生的医疗保
障制度进
行改革,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就广大同学
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回答如
下: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大学生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
< br>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是国家以保
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
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
度安排。
p>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最 新要求
,我省
2010
—
2011
学年
度
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率达到
100%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学年要求
非毕业
班学生必须全员参
保
。
二、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医保费?
< br>答: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
160
元,其中
个人缴费每人每 年
40
元
,各级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
120
元。
三、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答:
1
、性质不同: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 施,属于政府
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
p>
自愿的契约关系。
2
、目的不同:
;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
发点是为了保障
学生的基本医疗,减轻大学生因病、因伤住院的家庭经
济负担
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 br>3
、资金来源不同: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和个人两者分担;商业保 p>
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四、我校大学生如何参保?
答:由学校统一组
织,按属地化原则,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医疗保
险)
经办机构办理参 保登记,
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
代收保险费。
五、缴费时间和参保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具
体缴费时间为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
9
月
1
日至次年的
8
月
31
日。
六、参保学生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p>
普通门诊:
我校大学生在
首诊医院
或
指 定定点医疗机构
发生的,符
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指
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
60%
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
40%
。
意外伤害门诊:
我校大学生因外伤, 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
50
元以上的部分按
90%
报销。
七、住院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答:
保险报销范围的一
次性住院医疗费
(
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
)
, p>
其数额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
以上的部分,
< p>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
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
付:
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
90%
;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
80%
;二级医院
65%
;三级医院
50%
。
八、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
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
住院医疗时的起
付金额
,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
50
元;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
100
元;二级医院
200
元;三级医院
500
元;市外转
诊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
九、什么是首诊医疗机构?
答:我校参保学生
根据校区所在区县,由学校按照就近原则在成都市定
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家医院作为
首诊医疗机构。
例: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p>
8
月
31
日高新校区参保学生首诊医院为
< p>“
高新区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十、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
1
、未领取医保卡报销程序
:
我校大学生在未领取医保卡之前,在 定
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
个人先垫
付全额费用,出院后将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票据交校医
< br>院,由校医院与各区社保局结算。
2
、已领取医 保卡报销程序:
我校大学生在领取医保卡之后,在定点医
疗机构住院发生
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
学生入院时出
示医保卡后,个人
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十一、门诊费用如何结算?
答:
我校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
疗费,个人只承担应
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因首诊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大
学生
经首诊医疗机构同 意
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个人
垫付后,
由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报销。
温馨提示:
p>
1
、
2010
至
2011 p>
学年,我校各校区参保学生首诊医院尚在确定当中。
2
p>
、首诊医院确定后,学生在暂未拿到医保卡期间,在首诊医院发生的
门诊费用
,请务必保存好相关票据、诊断书、处方单、门诊病历等门诊
相关单据,在拿到医保卡后
再到首诊医院凭票报销。
3
、学生医保卡办理周期长, 学生在住院结束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相关
的票据。
4
、校医院咨询电话:
61800054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08]119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川办发
[2009]27
号)
、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
155
号 )
等文件
为准。
宣
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办法(试行)
作者
:root
时间:
2011-1-7
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
学校医院经成都市社保局审批通过,成为我
校温江校区参保大学生门诊治疗的首诊医疗机
构。根据四川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
意见》
(川办发〔
2009
〕
27< /p>
号
)
和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
学生纳
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
2009
〕
33 p>
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大学生基
本医疗
保险费用报销办法(试行)》。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
(一)门诊报销程序
1.
参保 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先由个人
全额垫付,事后凭校
医院门诊病历、收费票据、机打收费明细
单、复式处方单、治疗单、诊断书、检查报告单
等相关医疗凭
证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医疗卡等相关身
份凭证,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
2
.
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进行院外诊治时,
须经校医院医生开
具转诊单,按转诊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诊到校外指定
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
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全额
垫付,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凭校医院转诊单、门诊病
历、收费
票据、复式处方单、治疗单、诊断书、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
< br>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医疗卡等相关身份
凭证,在规定时间到
校医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报销。
3.
参保学生因 急、重、危病须就近医院诊治时,于事前或
事后及时告知校医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急
救所发生的医疗
费用报销,须同时提供医院急诊病情证明和院外诊治报销的相
关资料。经校医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后,按校外转诊治
疗相关规定进
行报销。
(二)门诊报销比例
1.
校医院门诊报销比例
(<
/p>
1
)
普通门诊:学生在校医院就诊,
所发生的符合基 本医
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
由个人支付
40%< /p>
,
门诊统筹基金
支付
60%
(由校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
门诊医疗费报销实
行
单张处方限额:普通门诊上限为
40
元;留观输液为
60
元;超
过部分由学生自费。
(
2
)
中医门诊:学生在校医院中医科就诊,
中药费用学生< /p>
自付
10%
,
其余部分个人支付
< p>40%,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0%
,
单张
处方限额为
40
元,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费。< /p>
(
3
)
针灸理疗:学生在 校医院产生的针灸理疗费用,学生
自付
50%
,
超过
60
元的部分由学生自费,
60
元以下 部分个人支付
40%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0%
。
2.
转校外诊疗报销比例:因校医院条件所限 ,参保学生经
批准在校外发生的医疗项目,包括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单
次转诊产生费用上限为
150
元,超过
150
元部分由个人承担。
50
元以下,个人支付
40%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0%
;超过
50
< p>元的部
分,个人须先自付
60%
,剩余部分按
60%
报销。
二、意外伤害报销程序
除《成都市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
定的情形外,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
保险范
围的门诊医疗费,
50
元以上的部分按
< p>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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