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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费县县征兵工作开始啦!
( 附政策规定)
2015
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 ,
为了便于广大群众特别是适
龄青年了解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收集整
理了部分征兵工作政策法
规,供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参考。
一、今年征兵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
答:今年征兵时间节点安排:
6
月份,搞好征兵宣传发动,召开征
< p>兵工作会议,组织对口业务培训。
7
月份,进行目测初审,做好征兵 体
检准备。
8
月份,开始征兵体检、走访调查、政治考核 和初定兵工作。
9
月份,
组织审批定兵,
办理入伍手续,
进行被装发放,
9
月
10
日开始起
运新兵,
9
月
30
日征兵结束。
二、今年征集的对象都有哪些规定
?
< br>答:征集对象以高中
(
含职高、中专、技校
)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
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已被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具
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三、征集对象的年龄条件有哪些规定
?
答:男青年为
2015
年年满
18
岁至< /p>
22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可以放宽到
24
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
20
周岁。
根据本人自
愿,可征集年满
17
周岁的高中
(
含中专、职高、技校
)
应届毕业生。
四、适龄青年怎样报名参军入伍
?
答:
从
2014
年开始,
全部实行网上征兵。
适龄青年要最迟在
8
月
1
日前登录
“
全国征兵网
”(http:/)
,进入 网站后,按照说
明,先进行注册,而后兵役登记,登记完毕后应征报名。
登记报名后须
下载打印或拷贝《男性公民兵役登记
/
应征 报名表》,提交到应征地的
乡
(
镇、街道
)
武装部兵役登记站,由乡镇武装部进行目测初审。
网上登
记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说明,慎重填写,确保真实完整。
1
为方便大家报名,我县各乡
p>
(
镇、街道
)
武装部设有兵役登记处,应
征青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由各乡镇武装部工作人员现场指
导网上
登记报名等。
每一名应征青年都要严格遵守征兵各项规定,
保持
< br>联系方式畅通。
五、征兵体格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答:征兵体格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
眼科、口腔科
、辅助检查、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对身高、体重的要求:应征入
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
高在
160cm
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
、
-15%
。标 准体重
=(
身
高
-110)kg
。
征兵
(
包括男兵和女兵
)
对视力的要求: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
< p>,左
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
。 p>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
4.8
,需进行矫正 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
视力低于
4.8
或矫正度数超过
600
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
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
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
视力达到
4.8
,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征兵对文身的要求:
面颈部文身,
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
部位长颈超过
3cm
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10cm
的文身,文眉、文
眼线、文唇,不合格。
六、适龄青年入伍后在部队都有哪些待遇
?
< p>
答:
2014
年国家调整提高了军队人员薪资标准,
应征入伍的新兵在
两年义务兵期间发放津贴,标准为入伍第一年
600< /p>
元
∕
月,第二年
700
元<
/p>
∕
月。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士官基本工资平均
(
不 包括地区生活、高
山海岛、
骨干津贴等补助
)
< p>,下士第一年为
3190
元
∕
月,
中士第一年为
4150
元
∕
月,上士第一年为
4950
元
∕
月,四级军士长第一年为
6000
多元
∕
月 。
义务兵退伍补助标准,
每年为
4500
元
∕
月
;
士官的复员费也随工资调整相
< p>应给予增加,下士服役满
5
年约
5
万多元
(
含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
< p>中士服役满
8
年约
10
万多元、上士 服役满
12
年约
22
万多元、四级军
士长服役满
16
年约
30
万多元。 p>
七、优待政策
2
1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统一标准,统
一发放,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
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
2012
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 p>
6650
元,
2013
年为
9027< /p>
元,
2014
年
为
1027 5
元,
2015
年为
11577
元 。
在西藏部队服役和艰苦地区服役的义
务兵优待金,
分别 增发
1
倍、
0.5
倍
;
< p>义务兵期间立功受奖、被评为
“
优秀
士兵
”
的,
还会增加
10%
到 p>
50%
不等比例
(
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增
发
50%;
荣立一等功的增发
40%;
荣立二等功的增发
30%;
荣立三等功的增
发
p>
20%;
获优秀士兵的增发
10%)
。每年
< p>8月
1
日前,由县民政会同财政
部门
审核认定,
由代发银行负责将优待金划入义务兵家庭的个人银行卡
中。<
/p>
2
、优待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职工
(
含合同制人员
)
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
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
工种
)
、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
服现役期间,其家
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
(
山、林
)
等,应当保留
;
服现役期
间,
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交纳有关税费外,
免除其他
负担
;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优先购票乘坐
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
;
残
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50%
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借有效证件参观浏览公园、
博物馆、
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 p>
3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国家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落
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退
< br>役
1
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
退役
1
年以
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
者参加职业培训的,
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
补贴。
4
、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的企业,
3
年内按企业实际接受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
< br>年
4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
对退役 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3
年内可限
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
为每户每年
8000 p>
元,最高可上浮
20%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