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成都-四川农业大学成都
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
作”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兵工作特别是大学生征兵
工作,依据甘政发〔
2016
〕
67
号《关于印发 甘肃省鼓励大学生
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的通知》
,制定 我市大学
生参军入伍奖励政策措施:
一、①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市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
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
划中安排
25%
的名额,从全市基层专职武
装干部招录计
划中安排
45%
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②酒
泉钢铁
(集团)
公司等省属国有企业,
每年招收录用员工时, p>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
③市属企业每年招聘人
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比例不低于
5%
。 p>
④社区工作人员空缺补聘时,将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聘用范围,
聘用
比例不低于
30%
,由各区负责面试和考核,优先录用。⑤退
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退役
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二、
自
2016
年起,
甘肃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
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
新生)
7000
元、专科生(含
在校生、新生)
5000
元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我市按
3000
元 p>
标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专科生、
新生)
发放市级一次性 奖
-
1
-
励金。
低保户家庭 参军入伍的大学生,
提高市级一次性奖励金发
放标准,本科生(含在校生
、新生)增加
4000
元、专科生(含
在校生、新生)增
加
2000
元。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
外省高
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市属高校、
民办高
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我市对参军入伍大学生发
放的奖励
金由市财政负担。
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
8
月
1
日前,
由市民政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三、自
2016
年起,全省实行进藏兵 (含高原条件兵)一次
性奖励金制度,
按照每人
1000 0
元标准发放,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
负担。
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
8
月
1
日前,
< p>由市民政部门负责
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四、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
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
1
天)累计天数每人
每天发放
100
元的伙食补助。
所需经费市财政 负担,
由区人武部
核报发放。
五、对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效果明显的省内高
校,
每征集
1
名大学生< /p>
入伍给予所在高校
500
元经费补助。
所需 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省
教育厅拨付。
六、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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