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资安院-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
AC
-
< p>121-
17R1
下发日期:
2009
年
4
月
2
日
编制部门:航务管理处
批
准
人:
XXX
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运行要求
1
、目的
1.1
本通告是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
)
< p>121部
469
条
“机长的特殊区域
、
航路和机场合格要求”中特殊机场的进一步
解释。
< /p>
1.2
本通告为航空承运人确定特殊机场名单及在特殊机
< br>场运行提供指导。
1.3
本通告供局方对航空承 运人确定的特殊机场进行审
批和监察时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按
CCAR
-
121
部运行 的航空承运人。
3
、相关规章、规定
CCAR
-
12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 p>
定规则》
121.113
、
121.459< /p>
、
121.469
条。
AC
-
121
-
001R1
《中国 民用航空规章第
121
部
/
第
13 5
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
B0039
、
C 0003
、
C0053
条。
4
、背景
CCAR
-
121
《大型飞机公 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
规则》
O
章“机组成员的 合格要求”
121.469
条“机长的特殊区域、
航路和
机场合格要求”对机长的特殊机场资格做出了规定。
为了便于航空承运人确定特殊机场名单,制定在特殊机
场运行的政策和对机长的资
格要求,参照
FAA
和
EASA
的有关
< p>资料,并结合我国机场的具体特点及我国航空承运人在国外
机场的运行情况
,制定本咨询通告。
5
、定义
特殊机场是指机场区域飞行环境复杂、机场保
障条件不
足,为保证飞行安全,需要采取特别应对措施的机场。
针对机场的某些具体特点,可采用文字和图示予以提
6
醒,而无需采取特别应对措施的机场,不算作特殊机场。
6
、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机长的资格要求
<
/p>
航空承运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确定特殊机场,并按照相
应的要求确定机长的
运行资格。
6.1
特殊机场是指具有下列一个或多个因素的机场:
a.
机场位于山谷、山腰或山顶等地,净空条件差。
< /p>
b.
机场当地气象条件恶劣(如:风切变、紊乱气流
等)
,或云高和能见度变化迅速(如:平流雾等)
。
c.
因地形、障碍物或其它原因导致非标准进近着陆程序
和起飞离场程序
(如:
反向着陆、
通场下降高度后着陆、
仪表
引导系统进近、航向道偏置进近等)
。
p>
d.
因受地形、
障碍物限制,
机场跑道某方向 只提供着陆而
不可用于起飞,需制定复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或者制定一发
失效的决断高度
/
高、最低下降高度
/
高 。
e.
机场导航设施匮乏,
导航信号遮 蔽严重,
导航不准确,
指示不稳定;或者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匮乏。
f.
高高原机场。
g.
具有异常特性(如:高纬度、异常磁差等)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