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
理
学
院
2
0
11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
学
术
型< /p>
)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一、复试分数线
项目
最
低
分
数
要求
专
业
代
码
及
名
称
120401
行政管理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120404
社会保障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120202
企业管理
少数民族骨干生
政治、外语
专
业
课
总
分
55
83
350
英语
30
260
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推免生均可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骨干生和单考生不占本院录取计划。
可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立荣
副组长:邓
虹
成
员:徐增阳
三、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组
长:邓
虹
成
员:陈雪玲、魏
寅
四、受理考生申诉人员:
魏
寅;受诉电话:
027
-
67868188
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
件、会议精神以及我校
201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文
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招生计划
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届时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的实际招生计划适当分
配。
(三)复试的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
复试的内
容为: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
状况等。
复试的方式为: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另外加试)
、综合面试、外语听说
测试。
复试的科目,见
《华中师范大学
2011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
< p>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
。
< /p>
专业笔试科目的评分(
40
分)标准由主考老师掌握。 p>
综合面试成绩(
40
< p>分)的评定标准如下:
评分项目
紧
扣
问
题
;
观
< p>点正
确;
内容全面
(
18
分)
反
应
敏
捷
;
思
路
清
晰;
逻辑性强
(
8
分)
口齿伶俐;表达流畅
(
8
分)
总
体
印
象
(
6
分
)
一级分值
16.5
7.5
7.5
5.5
二级分值
15
7
7
5
三级分值
13.5
6.5
6.5
4.5
四级分值
11
6
6
4
五级分值
10.5
5.5
5.5
3.5
六级及以
下分值
外语听说测试成绩(
20
分) 的评定项目及分数分布如下:
(
1
)自 我介绍,满分
5
分。
(
2
)抽签回答问题,满分
8
分。
(
3
)自由回答问题,满分
7
分。
(四)复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1<
/p>
.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
3
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 富、学术水平高
的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或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
系亲属者,不得
参与该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
责命题和评定复
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 p>
2
.复试成绩的评定,可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评分后 取
平均分。
3
.复试总成绩以
100
分计算。其中,专业笔试占
40%
,综合面 试占
40%
,外语听说测
试占
20% p>
。
4
.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 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为
40%
。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初试 总分÷
5
)×
60%+
复试成绩×
40%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p>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
总成绩,但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有特殊
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
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
说明材料备查
。
5
.录取及公费生(名额待定)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
6
.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准确客观”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 无私,把好复
试质量关。
7
. 复试中的命题者,必须严守保密纪律,违者将严肃处理。
六、复试安排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