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
年
12
月
第
p>
期
卷
第
6
期
第
6
24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nanPolice
Academy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Dec.
2012
Vol
.
24
No.
6
2012
年
12
月
湖南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问题与对策研究
p>
邓建志
,
李爱年
(
湖 南师范大学,
湖南
长沙
410081
)
< p>摘
要:
基于对湖南省
30
所高校法学 本科人才培养情况的调研,
发现湖南高校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培
养目标定位不一致
、
学分学制不统一
、
专业方向设 置欠合理
、
课程设置差异大
、
法律实践课程流于形 式
、
未能妥善处理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
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等问题
。
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湖南高校的具 体实践,
善各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
准确定位培养目标;
统一专业名称
、
学分和学制;
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师队伍;
确保法律实践
课程正常开设;
正确处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 关系
。
关键词:
湖南;
高校;
< p>法学;本科教育
中图分类号:
D631.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1 140
(
2012
)
06-
011 5-
04
中国现代法学教育始于
1902
年的山西大学堂
[1]
,
但是,
由于种种原因,
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教育
逐步走上正轨,<
/p>
并呈现出迅速发展态势,
却是出现在
1978
年改革开放之后
。
综观近几十来的法学本科人
才培养历
程,
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如从事法学教
育的高等院校
不断增加
、
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不断
扩大
、
为公检法机关以及各行各业输送了大量法律
人才等,
但 是,
在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特别
是自
年实行本科生扩招以来,
其中存在的许多
问
题也日显突出,
如培养目标定位问题
、
课程设置问
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问题等
。
本文在对
题
、
湖南省普通高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调研
的
基础上,
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
一
湖南省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存在
的问题
< br>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目前共有
47
所本科高
校,
其中部属高校
3
所
(它们是中南大学
、
湖南大学
(包括一
和国防科技大学
)
,
省属地方本科高校
44
所
本高校
3
所
、
二本
25
所和三本
16
所
)
,
其中绝 大多
数本科高校都拥有法学本科专业
。
课题组的
调研分两块进行:
一是对湖南省
30
所
本
科高校
①
法学本科院系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了比
较分析;
二是选取了
5
所高校
②
法学专业本科二年级
以上
(
含二 年级
)
的在读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
此次
调研共发出问卷
868
份,
收回有效问卷
823
份,
废卷
收稿日期:
201 2-
10-
12
45
。
其 中湖南师范大学共发出
355
份,
有效收回
316
份;
中南大学发出
91
份,
有效收回
89
份;
湖南大学
发出
73
份,
有效收回
72
份;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共发
出
309
份,
有 效收回
306
份;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共发
有效收回
40
份
。
问卷内容主要涉及法学本
出
40
份,
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
课程设置
、
学生能力培养
、
毕< /p>
业实习以及有关教学和司法考试等方面的问题
。
通
过调研分析后,
我们发现,
湖南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
现有人才培养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
一
)
培养目标定位有差异
通过调研发现,湖南各高校的
法学本科人才培
养计划中都涉及到了培养目标的定位问题,
并且一般 p>
都把
“
应用型法律事务能力
”
列为了培养目标,
但是,
各高校在具体目标的设置上差异较大
参见表
1
)
。
表<
/p>
1
湖南省
30
所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设置情况
序
号
1
2
3
4
5
6
< br>类
别
培养目标
应用型法律事务能力
应用型法律事务能力
+
法学研
究
应用型法律事务能力
+
法学教
育
+
法学研究
应用型法律事务能力
+
中小学
教育
应用型法律事务能力
+
< p>经济学
知识
应用型法律事务能力
+
管理知
识
数
量
1
9
1
8
1
1<
/p>
1
百分比
63.3%
3.3%
26.7%
3.3%
3.
3%
3.3%
基金项目:
2011
年湖南师范大学课题
“
高校知识产权教学问题研究
”
< p>和2010
年湖南省教育厅课题
“
法学本科专 业人才培养方
案规范研究
”
。
作
者简介:
邓建志
(
1972-
)
,
男,
湖南桃江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 士,
硕士生导师;
李爱年
(
1962-
< p>),
女,
湖南沅江
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博士,
博士生导师
。
115
警学研究
邓建志,
李爱年
湖南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问题与对策研究
(
二
)
学分
、
学制不统一
湖南
各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总学分从
164
到
185
学分不等,
学制以标准四年制为主,
但也有较大
比
例的限修
3-
6
年制和个别学校规定的限修
3-< /p>
7
年
)
。
需要指出的是,< /p>
规定了后两种学制的
制
(
参见表
2< /p>
高校,
实践中绝大多数同学还是四年法学本科毕业,
表
4
湖南省
30
所高校法学本科教育
< p>开设两学期的课程设置情况
类别
开设两个学期的课
程
法理
民法
数
量
5
28
百分比
16.
7%
93.3%
并拿到学士学位
。
表
2
湖南省
30
所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学 制设置情况
学制
数量
百分比
标准
4
年制
16
53.3%
限
修
3-
6
年制
13
43.3% p>
限修
3-
7
年制
1
< p>3.3%
(
三
)
专业方向设置不一致
这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学本科教育中
不再划分专业方向
,
统一称为法学专业;
二是在法学
专业中再设置几个专业
方向
。
湖南省各高校对法学
本科教育是否划分专业方向的
具体情况参见表
3
。
表
3
湖南省
30
所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专业方向设置情况
类别<
/p>
方向设置
数
量
百分比
划分方向
7
23.3%
未划分方向
76.7%
(
四
)
课程设置差异较大
从目前湖南省各高校本科教育关于法学专业课
程的设置情况来看,
一般都涉及到四大部分
(但具体
名
称并不一致
)
:
公共必修课
、
公共 选修课
、
专业必修
课和专业选修课
。 p>
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是全国
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
、
外语
、
体育等课程
。
专业必修
< p>课就是教育部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所指定的
16
专
< br>门专业核心课程,
它们是法理学
、
宪法学
、
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学
、
民法学
、
刑法学
、
商法学
、
经济法 学
、
国际公法学
、
国际私法学
< p>、国际经济法学
、
中国法制
史
、
民事诉讼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
、
知识产权法学
、
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
各高校一
般
都开设了这些专业必修课,
但是,
在具体设置方式
上差异
较大
。
至于专业选修课,
各学校在课程设置名
称和设置方式上并不统一,
甚至还有较大差异
。
以开
设两个学期的课程为例,我们通过对湖南
30
所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情 况的统计,发现共有
6
门课程设置为两个学期,
但具体设 置情况差异较大
参见表
4
)
。
< p>116
刑法
29
96.7%
经济法
2
6.7%
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
1
3.3%
房地产法
< br>1
3.3%
(
五
)
法律实践课程流于形式
如前所述,
虽然湖南各高校一般都将
“
应用型法
律事务能力
”
列为法学本科 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但
从所调研高校的课程设置来看,法律实务课程在
培
养计划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或没有受到充分重视,
法律实践课
程往往流于形式
。
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
的法学教育模式过
分注重法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
理,
而不太重视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所致 ,
另一方面
也是由于法律实务课程的开设,
各高校在师资
、
经费
投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 p>
(六
)
处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欠
妥当
2002
年
3
月,我国开始 正式实施统一的司法考
试制度
。
自此,
如 何正确处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
关系,
成为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 一个新问题
。
我们通过对湖南
30
所高校 法学本科教育的实证调
研发现,其中很多高校的法律院系为了片面地追求
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把司法考试当成了法学本科教
育的指挥棒,甚至将高校法学
本科院系变成了专门
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
。
我们认为,< /p>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
科教育之间固然存在很紧密的联系,但如果将司法
考试当作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则很可能会使法学本
科教育走上应试教育
的歧途
。
显然,
这也是与法学本
科教育的
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背道而驰的
。
二
、
完 善湖南省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
建议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
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湖南省
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
(
一
)
准确定位培养目标
从我
们的调查实践中可以发现,
湖南省的
30
所
高校中关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规定差异较
大,
涉及到了应用型法 律事务能力
、
法学研究
、
法学
教育
、
经济学知识
、
管理知识等多个方面的培 养目
标
。
我们认为,
后四个方面的能力培 养固然很重要,
但将其定位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并不妥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