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高校介绍 >

大学生的责任感美国大学专利活动的历史考察_赵可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4 13:51
tags:

-

2020年12月14日发(作者:计德)


美国大学专利活动的历史考察



=

>

美国大学专利活动已有将近百年历史

,

学对待专利

的态度和

政策

< p>,

大学专利活

动的模式

均有


显著变化

二战后美国大学推动联邦政府修订专利法案

,

不 但反映

出政府

-

大学之间深

刻而复杂

的关系

,


为大学从事技术转移进而为经济发展服务奠 定了基础


=

>

美国大学

专利

技术转移


=

收稿日期

>

2010

3


=

作者简介

>

赵可

,

清华 大学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博士

;

魏红

,

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 在于将发明信息公之于


,

从而促进技术的进步

;

专利制度是科学技术发


明进入市场的通道

,

对于作为知识型组织的大学


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 /p>

美国大学专利活动的起源


美国的专利制度历史悠久

,

1787

年制定的合


众国宪法中就有专利保护 的条款


[1]


。但对美国大


学而言

,

专利活动是比较晚近的事情。通常认为


成立于

1912

的研究

公司

(

Res earch

Corpora

-


t

ion)

标志着大学专利活动的起源。加州大学伯


克利分校的科特雷尔教授

(

F

rederick

Cot

trell

)


得了发明专利

,

他无 意于从中获利

,

想将专利权赠


予加州大学

,

但是当时的大学章程禁止接受这样


的馈赠。科特雷尔最终决定成立一家 非营利公司


来经营专

,

所获收

益用于

资助科

学家开

展研



[

2]


。研究公司后来与多所大学签订协议代理教


师的专利事务

,

包括哈佛大学、

麻省理工学院 等著


名机构


[

3]


。< /p>


1924

年威斯康星大学教授斯腾鲍克

(

H

arry


Steenbock)

的发明吸引了制药公司的 注意并意图


买断专利

,

但他认为应该由一个大学附属的非 营


利机构来管理专利。大学董事会普遍反对这种想


< p>,

最后还是勉强同意并于

1925

年成立了威斯康

< p>
星校友科研基金会

(

Wisconsin

Alumn i

Resear

ch


Foundat

io

n,

WARF

)

来管理本

校教师的

专利事


务。校友基金会尽管

具有明确而独

立的法律地


,

却依然被视为大学的附属相关机构。此后 又


有一些高校陆续建立了类似的机构。


独立机构和大学附属机构 代理大学教师的专


利事务

,

形成了美国大学专利活动的第 三方代理


模式

,

也反映出美国大学对待专利事务的态度比


较复杂微妙。通常而言

,

大学支持用专利的形式


来保护科学发明

,

这不仅仅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

< br>目的

,

也有维护学校声誉的考虑。但是科学研究


的 基本特性之一就是开放性

,

与专利的独占性格


格不入

;

而且专利意味着从科学发明中获利

,

这与

< p>
大学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特性也背道而驰。因此大


学通常刻意避免直接管理专 利事务

,

也缺乏正式


的专利政策。


一般认为

,

二战前的美国大学

,

绝大部分没有< /p>


正式的

专利

政策


[4]

< p>

1924

,

哈 伊

大学

(

L

e

-

< br>hig

h

Universit

y)

在美国大 学中最早建立起正规


的专利政策


[

5]


。而在十年后的

1934

,

对< /p>

20


美国著名大学进行的调查显示

,

只有

2

所大学对


教师专利事务具有明确规定< /p>


[

6]


。从数量上看

,

< p>二


战前的美国大学在申请专利的数量上是微不足道


,

1925~

1945

年间

,

< p>主要的美国大学获得的专


利仅为

94


[

7]



联邦政府专利政策对大学的影响


二战期间美国将大量军事科研合同承包给大


学和企业承担。按照章程规定

,

所有政府资助的科

< p>
研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权均归政府所有。战时成立


的科学研究发展局设有专利 科

,

在拉文德

(

R.

A.


Lavender)

领导下

,

负责包括曼哈顿工程 在内的所


有专利事务

,

妥善地维护政府利益


[

8]


。战时专利问


题十分复杂

,

战争极端保密的需要

,

大公司严格的


专利政策

,

都需要加以平衡。特别是新的发明层出


不穷

,

在专利法中几无先例

,

需要专利科审核并 做


)

100

)


美国大学专利活动 的历史考察


出决定。截至

1946

年初

,

科学研究发展局一共受


理了

67

46

份发明报告

,

其中有

26

01

份符合美国专


利局申请标准


[9]


。战时的专利活动奠定了联邦政


府的专利政策基础

,

即 联邦政府资助产生的专利应


该由政府拥有

,

进而服务于公 众利益。


二战后联邦政府成为大学科研活动的主要资


助者

,

联邦机构不愿将专利所有权给予大学

,

而是

< p>
自行掌管专利许可事务

,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各个

联邦资助机构自行其是

,

最多时曾有

26

个相 关规


,

缺少专利政策的统一标准。在这种情况下

,


学对待专利的态度并不积极。在这一阶段

,

大学


虽然产生出许多科研成果

,

但在发明 所有权不属


于自己的情况下

,

专利申请不关大学的事

,

专利许


可更是无从谈起。


19

63

,

肯尼迪总统的科学顾问

韦斯纳

(

Je

-


rome

Wie sner)

最早意识到

,

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联

< br>邦专利政策混乱的问题。韦斯纳是来自麻省理工


学院的教授

,

对于大学的立场非常熟悉。在其推动


下肯尼迪总统于当年

10

月发布了有关政府专利政


策的备忘录

,

首 次试图制定一个统一的政府专利管


理政策

,

以合理解决政 府合同所产生专利的权利归


属问题

,

并对政府投资所产生 的专利权归属采取了


灵活态度。当能证明政府获得专利权可以更好地

服务于公共利益时

,

则由政府获得专利权

,

否 则专


利权都由承包商保留


[10]


。< /p>

1971

8

,

尼 克松总


统发表了类似的备忘录

,

再次确认了以上原则

,


强调与承包商的积极合作

,

使发明专利尽快商品


,

尽可能地让承包商拥有专利权


[

11]



肯尼迪总统 备忘录标志着大学第一次被正式


允许保留他们在政府资助情况下产生的发明

,


体形式为大学与联邦机构谈判达成机构专利协议

< br>(

Instit

ut

io

nal

< p>Patent

Ag

reement,

IPA)

。机构专


利协议允许大学成批量地保留专利

,

同时大大简


化了谈判的程序与成本。威斯康星大学是最早展


开谈判的高校< /p>

,

通过其校友基金会

(

WARF

)< /p>

与卫


生部在

1968

年达成了美国大学的第 一个机构专


利协议

,

随后在

1973

年又与国家科学基金会达成


协议。此后陆续有一些大学与卫生部进行谈判

,


从而使大学能够更加方便地开展专利许可活动

,

< p>
也为后来的法律修订奠定了基础。


贝赫

-

多尔

法案奠定大学技术转移的法


律基础


1974

年成立的

/

大学专利管理者协会

0

(

Soc-

i


et

y

of

U

niv

er

s it

y

Pat

ent

Administr

at

or

s,

SU

-


P

A)

,

重点关注联邦资助产生的专利商业化问题

,


代表一些大学联合起来推动专利法规的修订。其


中哈佛大学 、

斯坦福大学、

加州大学和麻省理工学


院等成为重

要的游说力量


[

12]


。在

< p>70

年代末

,


生部搁置了专利谈判 的速度

,

大学对此普遍感到


失望

,

纷纷透过各自的管道向国会抱怨


[13]


。这些


游说和抱怨促使贝赫

(

Birch

Bayh)< /p>

和多尔

(

Rob

-


ert< /p>

Dole)

两位议员提交了

/

大学和小企业专利法< /p>

0


(

U

niversit

y

and

Small

Business

Pat

ent

Act

)

的议


案。


以往一直有很多议员反对将政府资助产生的


专利

权授予 大学

,

认为这是

对公共财政的浪费。


但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期

,

这些反对的声音逐渐


静寂下来

,

面对日本、

西欧等国的经济竞争

,

加强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获

得了广泛共识

,

/

国际竞争


0

已经成为联邦政府和国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此外 提案的焦点集中于大学和小企业

,

策略性地


回避了大企业 的专利权问题

,

从而避免了有关垄


断的争议。所以在这样 的背景下

,

该法案在国会


辩论中没有遇到很多阻力

,

最终于

1980

12


经卡特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

这就是

/< /p>

专利与商标法


修正

0

(< /p>

Pat

ent

and

T

radema rk

Law

A

mend

-


m

ent

Act

of

l980)

,

通常称之为

/

贝赫

-

多尔法案

0


(

Bay

h

-

Dole

A

ct

)


/

贝赫

-

多尔法案

0

的核心是专利权 的归属

,


确规定联邦政府资助下产生的大学发明

,

其所有


权可以归大学

,

同时大 学要承担起专利申请和将


专利许可授权给企业界的义务。联邦政府仅仅保


/

入权

0

(

M

at

ch

-

in

Rig< /p>

ht

)

,

即大学如

果未能

< p>
通过专利许可方式使某项发明商业化

,

联邦政府

将保留决定该项发明由谁来继续商业化的权利。


此外还规定发明人应分享专利许可收 入

,

大学应


将技术转移所得、

全部专利许 可所得返还到教学


和研究。


/

贝赫

-

多尔法案

0

也是一系列法律变迁的起


点。仅仅这样一部法案还不足以推动技术转移的


实现

,

需 要

相关

律加

套。


1980

年通过的

/

史帝文森

< p>-

韦德勒法案

0

(

Steven

-


son

-

Wy

dler

A

ct

)

,

意在促进联邦实验室的科研成


果实现技术转移

,

但在具体实践上效果并不明显。


为此在

1986

年国会通过了

/

联邦技 术转移法案

0


(

Federal

T

echno

logy

T

r

ansf

er

Act,

FT

T

A

)

,


次确认联邦政府将继续承担基础研究的费用

,


励实验室与私人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实现技术


)

101

)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0-12-14 13:51,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36401.html

美国大学专利活动的历史考察_赵可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