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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海
事
大
学 p>
文
件
连海大教字
[2002]472
号
关于下发《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及
毕业答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
< br>《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管理办法
》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事大学
2002
年
11
月
1
日
< p>
大连海事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管理办法
大学生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是进行工程技术和科学研究
基本训练的教学阶段,也是检验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对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
开拓精神、创新能力、科学作风、社会观念都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
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答辩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
,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综合运用大学课程
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分析、
解决本专业工程和科研实际问题的
能力。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毕业 生初步达到能独立工作,能够检
索资料、阅读中外文献,并初步具备综合分析、计算、设
计、实验研究、模
拟训练、数据处理、语言表达、思辩的能力。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提高毕 业生的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
和业务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为祖国建设服务的思想,树
立正确的科学研究
观点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四条
选题是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
< br>的选题应按照所学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围绕本专业、学科选择有一定理论与
实用价
值的题目。
第五条
选题尽可能与科研、生产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在满足教学的
前提下,力求实践性、科学
性和社会性。
第六条
航海类专业学生应结合所在船舶的实际做专题毕业设计(论
文)
。 p>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 )的题目应坚持每人一题,各院、系提供给学
生选择的题目量至少应为学生数的
110%
。
对于大而难的题目在经过教研室、
学院
批准后,指导教师可将其分解成若干个子题目落实到单个学生作为题
目。
第八条
陆上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在 每年十二月中旬确定,
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题目应在上船后
1 p>
个月内确定。
第九条
< /p>
各专业可将水平较高的题目列为重点题目,重点题目应交前七
个学期品学兼
优的学生完成。对于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科学实验类的重点
题目,必须结合科研生产实
际并要有实用价值,文理类的(论文)重点题目
须达到本学科研究领域较先进水平。
p>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设计
(论文)
的理论依据充分,
< p>数据准确,公式推导正确,
能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知识和技能用于毕
业设计(论文)中。运用科学的研
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对工程技术实际问题、技术经济问
题和经营管理等问题
的分析、设计能力,设计(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与建议在理论与
实际应
用中有一定意义。
第十一条
各专业可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设计(论文 )的专业技术要
求。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
(论文)
应独立装订成册,
< p>格式要采用统一格式(见
附件)
,不得自行设计,内 容包括:
(
1
)
封
面(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
(
2
)
中
、英文内容摘要
(
3
)
正
文目录(含页码)
(
4
)
正
文(计算说明书、图纸、文献综述、研究论文等)
(
5
)
列
出参考文献或资料
(
6
)
附
录或后记
第十三条
内容摘要
是设计
(论文)
的内容 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
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包括:
课题来源,主 要设计,实验方法,本人完成的
成果
。要求字数在
500
汉字左右,并译成英文。
第十四条
工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
15
,
000
字(包括
图表)
;文科毕业论文字 数不得少于
8
,
000
字(包括图表)
< p>;航海类专业毕
业论文字数不得少于
5
,
< p>000字(包括图表)
;达不到规定字数要求的论文,
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
(论文)
应统一用
标准
A4 p>
纸
打字成文
(并附软盘)
。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图纸应使 用计算机绘制。图纸尺寸标注应
符合国家标准。
完成图应按规定叠好。< /p>
所有曲线、
图表、
流程图、
程序框图、
示意图等不得徒手画,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第十七条
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 p>
所检索的文献资料在毕业设计
(论文)
中起作用。参考文献按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列出。书按序
号、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
时间顺序列出。
第十八条
涉及计算机程序设计、工程设计的论文,源程序及工程图纸
等要作为附录。
第十九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前至少翻译一篇外文文献,否
则不允许参加答辩。外文应不少于
印刷字符,译文不少于
5000
汉字。
< p>原文和译文应与毕业论文一起存档。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 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
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毕业设 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并按照学校规定将毕业实习及答辩经费下拨到各教学单位
。
第二十二条
学院 、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领导组织本院(系)的毕业
设计(论文)工作,对此项工作担负
着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的职责,并
负责本院(系)学生毕业实习经费的使用管理。<
/p>
第二十三条
各院、系 在学生实习(调研)期间负责组织学生实习(调
研)
,确定实习(调研) 场所,监督检查实习(调研)质量与效果。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审
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由主管院长、系主任在学生成绩单上签字
核准。
p>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研究能力、学风严谨、
责任心强的讲师
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首次参加毕业设计
(论文)< /p>
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有曾参加过毕业设计
(论
文)指导的教
师共同组成指导小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确定后一般
不能变动。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 要严格控制出差次数,确因工作
必须出差,
2
周内假需经 主管院长(主任)批准,超过
2
周报教务处审批,
并事先
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教师对学院、系负责,其具体任
务是:
(
1
)提出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送教研室审查;
(
2
)制定毕业设计(论文) 的计划、分阶段要求及检查方法;
(
3
)指导毕业生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具体设计;
(
4
)严格掌握毕业生的设计(论文)过程并对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
行
答疑;
(
5
)审查毕业生的答辩提纲和所有答辩材料。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毕业< /p>
设计(论文)成绩的参考意见。
(
6
)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出质量分析意见。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 心,
针对选题的内容与要求应掌
握有关的资料和文献,
并 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学生解决设计
(论文)
中的难点,
培养
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指导计划的
内容包括:题目、基本内容、
毕业实习(调研)
、图纸、实验、计算、微机
操作、外语训练的具体规定
与要求以及设计(论文)的步骤、参考资料等。
第三十条
对毕业实习(调研)由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的,指导教师
要带领学生到现场实习,
p>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按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践,
学习掌握
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及专业理论知识,努力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
师要在实习
中注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p>培养学生虚心求学、严谨认真、团结合作的作风。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设计 (论文)仔细审阅。指导教师评
语要从设计(论文)的选题、内容、论点、论据、结论、
实验数据的可靠性、
方法的运用、工作量、图件的质量、科学态度、外文资料和计算机应
用等方
面予以评述,对设计(论文)提出全面评价意见并签写本人姓名、职称及时
间。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情况,
督促学生按要求独
立完成毕业设
计(论文)工作。
第三十三条
p>
各院、系要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统一抽查、复查,检查毕业
设计(论文)工作的
进度、质量,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
,
教务处将组织部分教 师对当年
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结果作为当年对各院、系
p>
教学工作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章
毕业答辩
第三十五条
毕业答辩由院、系答辩委 员会组织进行。院、系毕业答辩
委员会由
5
人及以上组成 ,
毕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
副主任委员< /p>
1
~
2
人,秘书
l
人,并视答辩工作情况及各专业学生数的多少,委员会可设立
若干个分别由
5
人及以上组成的答辩小组。院、系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
长
、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成人员报学
校审批。
第三十六条
毕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是:
1.
主持审查参加毕业答辩学生的资格;
2.
领导本院、系毕业答辩工作,审核、评定本学院、系本科生的毕业设
计(论文)成绩;
3.
审核答辩小组名单;
4.
解决答辩中有争议的问题或其他有关问题。
第三十七条
答辩小组的职责是:
1
.具体组织答辩工作;
2
.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3
.研究解决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八条
毕业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1
.负责排定学生答辩程序;
2
.整理会议的记录和学生 的研究专题、操作卡、毕业论文,并送学院、
系办公室保存;
3
.向学院、系报告答辩成绩;
4
.督促有关方面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5
.接待有关单位人员。
第三十九条
毕业答辩进行方法:
先由学生做简要
介绍,然后由答辩小组教师对学生进行提问,或对学生
论文(或实习报告)中的关键问题
或教学大纲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质询。
第四十条
陆上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答辩。航海类专
业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在毕业实习前抽查毕业学生数的
15%
回校答辩, p>
其他
学生只寄回毕业论文。答辩的内容一般以设计(论文)内容为主,也可涉
及
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其他专业知识。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明 确标准,严格把关。各
院、系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评分细则。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由实 践环节成绩、指导教师
给出的成绩、评阅人给出的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等部分构成,各项
成绩占总
成绩的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
(论文)
成绩评定依据:
(
1
)
完成任务情 况;
(
2
)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
问题的能力;
(
3
)学生做出的实际成果;
( p>
4
)
实验、测试、计算、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
)书写格式标准化,图纸、
表格、插图规范准确
;
(
6
)科学作风;
(
7
)答辩中回答提问情况;
(
8
)毕业
实习或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包括出勤、纪律、协作精神等)
。
第四十四条
学生做完的毕业设计(论 文)一经指导教师正式写出评语
并签名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或补充,即送评阅人审阅,
评阅人原则上由校
内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阅人审阅后应写出不少于
100
字的评语。无
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的设计(论文)不得参加答
辩。
第四十五条
学 生答辩结束后,先由答辩小组给出综合评定成绩,综合
成绩按“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p>
、
“不及格”五级分制,交院系答
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并由
主任签字后即为最终成绩、由各院系教学办登录。
第四十六条
各学院、系在整体上掌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比例原
则上:优秀不超过
20%
;良好不超过
35%
;中等在
35%
左右;及格、 不及格
合计在
10%
左右。对于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或有弄虚作假、抄袭
行为者,应给予“不及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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