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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
刻苦学习的积极性,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全面发展,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
及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部等有关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 /p>
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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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专
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
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 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
德、
智、
体全面 发展的标准,
对学生的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课外活动等
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
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
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校警告以上处分。
二、热
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
良,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
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
格
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
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
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
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
关规定,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前
50%
。
第二章
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
校 长奖学金是全校奖学金中的最高奖,全校学
生中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以参评。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同“大连海事大学十 佳大
学生”评选条件。
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及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
象为当年“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
生”荣誉获得者,每人授予奖学金
10 000
元。
第三章
专业奖学金
第九条
专 业奖学金是为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的奖学
金。凡符合评定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均可按比例
依据综合素
质测评总成绩名次评定
1
~
3
等的专业奖学金。
第十条
< p>专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
标准及比例一等:
2000
元
/
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
1%
;二等:
1500
元
/
人年,占参
评学生数
的
3%
;三等:
1000
元
/ p>
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
6%
另外,未获得一、二、三等专业
奖学金的航海类专业学
生均享受每年
400
元的生活补助 。获得一、二、三等专业奖
学金的学生所发放的奖学金为与生活补助之间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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