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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流动编制教师聘任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需 要的
引才引智机制,满足学校对人才的迫切需求,提高学校人才培养
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柔性引进校外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流动编制教师是指在学校承担一 定的教
学或科研任务,人事关系不调入学校,具有良好的理论功底和丰
< br>富的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及业界精英等。
第三条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流 动编
制教师承担人才培养、理论或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
相关工作。
第四条
聘用原则
(一)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及课程资源
;有利于把握
学术研究前沿,推进学术繁荣,促进学科发展。
(二)切实符合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任务明确、具体。
(三)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同管理、注重实效。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流动编制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 精
神,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体条件为:
(一)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年
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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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二)一般应在海外知名
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
或相当职务,
或在国内知名大学、 p>
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学术功底;或者
为行业、企业内的
管理或技术专家,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
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聘任程序
第六条
流动编制教师岗位类别主要分为教学型和科研型
两类。教学型流动编制教师主要
指为完成特定理论教学任务或实
践教学任务而临时聘用、实行课酬制薪酬待遇为主的岗位
;科研
型流动编制教师主要是指为完成某项科研课题、科研任务或学科
< br>建设相关工作而临时聘用、实行科研工作协议制薪酬待遇为主的
岗位。
第七条
流动编制教师设置心海教授、
心海副教授岗位。
聘任
为心海教授的,
一般需在原 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为心
海副教授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
限制。
第八条
聘任程序
1.
资格审核。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人选,
并对其任职条件及相关业绩的真实性审核确认。
2.
组织评议。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本单位本科专业建设委员 p>
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教学型、科研型拟聘人选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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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校审批。对通过评议的拟聘人选,教学科研单位通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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