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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三明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三明市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
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
2009< /p>
〕
118
号)和《三明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三明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政 办〔
2009
〕
118
号)和福建省人
< p>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
社文〔
2009
〕
6
号)文件精神,我市于
2009
年
9
月全面启动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现结合我市医疗
保险工
作实际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特点
,
特制定三明市 高等院校在
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请于遵照执行。
二
〇〇
九年八月二十日
三明市高等院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业务操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2009
年< /p>
8
月
20
日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
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中接受普
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
称<
/p>
“
大学生
”
)。
< br>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不包
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
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
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也不包
括
外国籍学生。
大学新生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
所在地居民医疗保险或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
(参合)地的相应待遇,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参加大学生基本
医疗保险;新生入学当年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
/p>
按规定缴纳当年
9
月至次年
8
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
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段和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
120
元,
其中个人缴纳
40
元、
政
府补助
80
元。
新参保的大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
9
月
1
日至次
年
12
月
31 p>
日(计一年
4
个月,个人缴费
53
元, 政府补助
107
元)。毕业班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
9 p>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三、保险年度与缴费时间
大学生参保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医 疗保险年
度
(新参保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
9 p>
月
1
日至次年
12
月
31
日;毕业生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p>
。大学生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学年的
9
月
1 p>
日至
9
月
31
日。
< p>
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在休学期间按规
定
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继续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
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
销学籍,办理离
校手续当年已缴纳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的,保险期内继续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及超出医疗保险期限的,终
止享
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四、大学生申请参保应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
、低保人员还应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
件及复印件。<
/p>
4
、一、二级重度残疾的学生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
、
新生入学当年,
入学前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
保
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提供相关凭证(本市户籍的除
外)。
五、参保登记操作流程
1
、< /p>
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
携带以上应提供材料到所在
学校登
记,统一填写《三明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请
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大学生
参保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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