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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第一章
参保缴费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大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
是政府主办的非营
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
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
构不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大学生医保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
体现了政府责
任。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
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大学生参保没有“
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
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因
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
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保不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
付限额,可以较
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
负担。
大学生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
保后,从当年<
/p>
9
月
1
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
参保即享受。
二、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哪些?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
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
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统称大学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三、大学生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大学生
应在每年的
6
月至
10
月,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 办下一
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
参保范围的
3
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
的,所在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
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变更手续。
五、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由参保
人员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40
元,其中个人缴纳
60
元,财政补贴
180
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
< p>费标准不变。
六、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持有效期
内《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
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
《残疾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
学
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医疗待遇
七、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大
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
遇。其中,大学生门诊统筹有关政
策自
2014
年
9
月
1
< p>日起施行。
八、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
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
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
手续的,视为中断
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
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
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
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
后
满
6
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在参(续)
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
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
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
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大学生被学校注销学籍的,自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之日
起
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不予退回。
大学生因
病或其它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的,在休学期间,高校应为其统一办理
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可
按规定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九、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在一
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
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详见表
1
):
1
、参保 大学生自愿选择在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的,其门
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未选择校
内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的,先
由个人承担
300
元的门 诊起付标准。
2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 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
金承担
40%
;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 机构)发生
的医疗费,基金承担
50%
;在其他医疗机构 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
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
70%
。< /p>
表
1
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及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表
医疗机构
费用分段
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
基金承担比例
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
用,基金承担比例按二
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40%
三级
二级
300
50%
70%
其他和社区
十、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要
住院治疗的,可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障卡(含市民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和《杭
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
p>
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陆杭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查询。
十一、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 br>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
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详见表
2
):
1
、
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限额。
2
、承担 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
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p>
元。
3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 p>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
的医疗费,基金承担
71%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
担
7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
承担<
/p>
80%
。
4
、
< p>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
80%
。
表
2
大学生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表
医疗机构
费用
分段
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
以上至
18
万(含)
18
万以上
三级
800
71
%
80
%
二级
600
75
%
80
%
其他和社区
300
80
%
80
%
注:
1
、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
、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3
、
18
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 p>
4
、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 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
起付标准。
十二、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其医保待遇如何衔接?
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至毕业,其参加大学生
医保的年限,可视作主城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 p>
大学生毕业后在杭州市主城区就业的,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
其办理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未就业但属杭州市主城区
户籍的,可按规定自愿选择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十三、子女统筹到龄终止后如何办理大学生医保?
参加省级、市区及城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大学生,可在满
20
周岁
,子女统筹待遇终止后的
3
个月内,参加本结算年度剩余月份
的大学生医保,也可参加下一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未在规定时
间内办理大学生医
保参保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后的
6
个月
后享受该
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十四、参保大学生同时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费用
如何结算?
大
学生可以购买适合本人需要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提高自
己的保障水平。参保大学生同
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
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先行结算。如按商业保险先
行赔付的,已
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十五、哪些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 p>
1
、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
2
、在境外就医的;
3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6
、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何规定?
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
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
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
人追偿。
十七、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
品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
目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先由个人支
付一定
比例的费用。如医疗服务项目中
CT
检查费
5%
、 药品目录中
人工泪液
3%
等。
自负: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
例承担的费
用。
第三章
医疗困难救助
十八、医疗困难救助的程序如何?
1
、即时救助:参保大学生在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卡
通”定点医疗机构)或
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
符合医疗困难救助规定的,可在医疗费结算时
直接享受医疗救助。
其中,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
p>
证》)的人员,在杭州惠民医院或经杭州惠民医院同意转入指导医
院
、协作医院就诊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有关惠民政策。
2
、事后救助: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费,未能
享受即时救助的,应在下
一结算年度的首月(
9
月)底前,持本人
医疗费结算单据
原件、清单、出院小结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残疾证》、
《残保证》或《救助证》
的
大学生,须同时提供相关证
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至区医保经办
机构填写《杭州市医疗困难救助申请表》,经审核
符合救助规定的
给予救助。
十九、医疗困难救助的标准有何规定?
参保大
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
费中个人负担部分,可按以下标准
享受医疗困难救助
(详见表
3
):
1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
/p>
1
)持有效期内《残保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救助
证》大学生,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下同)。
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
:
5000
元(含)以下段为
50%
;
< p>5000元以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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